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夫妻個人債務是相對于夫妻共同債務而言的。
夫妻個人債務的范圍有:
一、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基于夫妻關系的確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夫妻關系,便談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債務。
二、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正如婚前個人債務可以通過約定而使之成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樣,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共同債務也可以約定為個人債務。
三、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無論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夫妻任一方對自己的個人財產有完全的獨立支配的權利。
四、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對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認,該經營活動所負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
五、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在夫妻家事代理權范圍外,對外負債應由夫妻雙方合意而產生,夫妻一方擅自舉債的行為與夫妻的對方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不符合連帶債務的特征。
六、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對受害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 41
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才有連帶債務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財產、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
共同債務必須具備兩個特征:一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二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下列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