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離婚了,他把房子車子,離婚協議都寫好了給我,請問還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嗎?
還需要辦理房車的過戶手續。當然,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你們必須已經領取了離婚證。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憑證將房子車子辦理過戶。不能拖。有戶口遷移的應辦理。
過戶 然后辦理離婚證
我和老公鬧離婚,然后他把我的身份證弄斷了消磁了,婚前外省的身份證可不可以辦離婚。
我和老公鬧離婚,然后他把我的身份證弄斷了消磁了,婚前外省的身份證可不可以辦離婚。身份證又不分省內省外的呀!弄斷了?消磁了?咋聽都不像身份證,好像是銀行卡🤔身份證是一個人這一生唯一的,去公安局一補辦不就行了,簡單極了。離婚的事情就不多嘴,自己的生活自己過,別人沒有發言權的😊
在我國,離婚主要有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條途徑。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那么協議離婚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
離婚登記的程序辦理具體為: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我和老公簽過離婚協議后,辦離婚手續他不去怎么辦?
我老公有暴力傾向,我想和他離婚,但我現在又無家可歸,請問離婚后我是否還能暫時住在家里?您好,以下為對您問題的回復:可以暫時住在你們原家。如果已經簽訂了離婚協議,可以持離婚協議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對方不配合,可以到當地法院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關于“離婚后我是否還能暫時住在家里”的問題,關鍵在于你們的協議。離婚有兩種形式:協議離婚、判決離婚。關于“我和老公簽過離婚協議后,辦離婚手續他不去怎么辦”的問題,協議離婚不成就走法院判決離婚。
簽過離婚協議,辦離婚手續他不去有幾種方法:
一、做思想工作,勸他去。或者找朋友、親戚幫你說,不過這個不一定能行,因為他不去的原因是他不想離婚;
二、他不去的話,你可以起訴離婚,到法院找代理律師打官司,讓法院傳喚他去,他就非去不可。
離婚后,房產的歸屬問題可能就確定了,如果法院判給你,就理所當然的住自己家,如果判給你老公,可以協商當找到新的住處之后再搬出。這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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