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都在外地,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手續嗎
不可以。(1)如果是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到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2)如果是訴訟離婚,原告可以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進行起訴離婚;(3)如果雙方都在戶籍外的其他地方經常居住和生活,就算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也不能在雙方戶籍外的地方的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但可以通過訴訟在雙方戶籍外的地方起訴離婚,由原告到被告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提起離婚訴訟。
不可以,只能到雙方戶籍所在地(任何一方都可以)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雖然起訴時可以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往往很難證明該地為經常居住地,還是向被告住所地起訴保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都是外地的,可以在當地辦理離婚手續嗎?
雙方都是外地的,可以在當地辦理離婚手續嗎?雙方雖然都是外地的,也可以在當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只要你們兩個人拿著自己的身份證件和結婚證,就可以在當地辦理離婚手續的。
雙方都是外地的,可以在當地辦理離婚手續的,這個沒有問題的,選擇辦理離婚都是可以異地辦理的。
這個好像是不可以的,雙方都是外地的,那我就是在當地辦理的這個離婚手續,應該來說就是不可以的。
雙方都是外地的,可以在當地辦理離婚手續嗎?這個是可以的,要帶上你的身份證,戶口簿,還有結婚證到當地民政局辦理。
個人覺得如果方便的話,還是回到當地去辦離婚手續,畢竟這里面涉及到主動的問題,異地辦理離婚手續有諸多的不便,還需要很多的證明材料之類的東西
雙方都在外地打工,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手續嗎?
雙方都在外地打工,想要辦理離婚手續,要分兩種情況來處理。
第一種情況是協議離婚,也就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以及共同的債權債務都已經沒有任何爭議,并且已經簽訂了離婚協議,那么夫妻中的一方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第二種情況是起訴離婚,這種情況比較復雜。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處理。
我們國家近兩年來的離婚率比較高,但是大家應該都已經明白自己非常無想再將這段婚姻繼續下去,否則也就不會想到離婚了。但是也不排除有非常多人是沖動想要離婚的,因此,國家也出臺了相應的政策,也就是離婚冷靜期。
夫妻雙方在正式離婚之前有一個月的冷靜期,在這個冷靜期內,如果雙方經過冷靜之后,覺得這段婚姻還有進行下去的可能性,那么可以選擇不離婚,但是如果雙方覺得沒有必要再繼續下去,經過一個月之后就可以辦理離婚了。
但是夫妻雙方離婚一定要考慮清楚,如果有孩子的話,離婚這件事情更是需要三思而后行,因為孩子往往是一段破碎的婚姻關系,當中受害最深的一方夫妻,雙方一定要和諧相處,如果真的到達了非離不可的地步,那么也不要對孩子有所隱瞞,應該要對孩子大方的說出來,讓孩子感覺到父母雙方并不是不想要,他也不是因為他的關系才選擇離婚的。
最好的方法是不要用一種很嚴重的態度來告訴孩子,夫妻雙方已經離婚了,因為這樣會讓孩子誤以為這件事情非常嚴重,如果估計雙方已離婚的話,要采用一種輕松的方式告訴這件事情,讓孩子感覺到或者理解為什么父母要離婚,并不是因為她的原因。
如果是協議離婚,則必須返回原籍進行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則可在異地辦理手續。
其實是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手續的,但是可能會更加的麻煩一點。
可以的,只要兩個人攜帶好相關的手續,也可以選擇在外地辦理離婚,這樣也非常的方便,不會讓自己來回的奔波去辦理。
請問可以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嗎?
北京專業婚姻律師溫馨提示:如果兩個人是協議離婚,依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此外,2021年5月31日民政部辦公廳開展了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在試點區域內實施了可以異地辦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但僅限于遼寧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可以結婚和離婚登記辦理,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所以目前僅是試點工作。所以如果你的家鄉和居住地在上述省市一致,可以直接申請辦理協議離婚了。
如果兩個人是訴訟離婚,可以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關系。經常居住地可以通過居住證或者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來證明,如果是物業公司出具的居住證明還需要提供租房合同。
如果兩個人在外地都不愿意回家鄉結婚,那么就可以在現在的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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