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合同法》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經批準、登記后即生效。
合同無效
一、無效合同的概念與特征
概念: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于存在無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無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已經成立。
2、合同具有違法性。
3、合同沒有約束力。
4、合同自始無效。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 格式條款及免責條款無效。
7 虛偽表示與隱匿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
4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擴展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
《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擴展資料
附條件合同的條件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第一,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也就是說,條件不是現實存在的,而是屬于尚未發生的客觀不確定的事實,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條件具有不確定性。
第二,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作為條件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自己選定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由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條款而非法定條款。
第三,條件必須是合法的。當事人不得以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實或有損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作為合同的附條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民事行為無效。
第四,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生效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這是當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發展狀況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
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
合同法有一個例外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對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須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為能力。同時還要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部門授予的權限范圍內簽訂合同。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
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于無效。
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擴展資料
(1)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
(2)查閱國家對該交易有無特別規定,目的在于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咨詢相關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了解業務發生糾紛的概率和糾紛的起因、種類,以便在訂立合同時盡可能避免同樣缺憾的發生。
(4)可能的話,通過行政機關的公證、律師見證和公證,通過相關機構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內容盡可能完備。
(5)簽署合同時合同表面要字跡清楚,整潔,推薦使用合同專用紙張打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合同
一、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希望大家一定要切記,合同成立不等同于合同生效,一般情況下先有合同成立,再有合同生效。各位朋友千萬不能搞混淆了,合同生效必須要具備法律規定了四個條件,否則的話合同就是無效或者效力待定的。
二、合同生效條款
1、是指已經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著雙方當事人享有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應當履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一旦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尋求法律保護;
2、合同生效后,對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三人(包括單位、個人)均不得對合同當事人進行非法干涉,合同當事人對妨礙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請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條款成為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合同生效是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實現預期目標必然要追求的結果。
擴展資料:
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法律判斷的標準問題。主要有以下一些要件:
①主體合格。當事人應具備訂立合同的條件,這是毋庸置疑的。
②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是一種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這種合意是否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取決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③行為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用語上往往表現為“禁止、必須、不得”等等,它不允許有任何形式的違反。
④形式合法。《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就涉及到當事人如果沒有采用一定的形式,那合同是無效還是不成立?有人認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認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還有人認為應具體分析,根據合同的性質作不同的區分。
有些合同,雖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但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一方又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的書面形式更多的是作為證明合同存在的證據而出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是: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所謂形式要件。
(5)希望大家一定要切記,合同成立不等同于合同生效,一般情況下先有合同成立,再有合同生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1、必須具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當事人對合同內容協商一致
3、具備要約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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