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沒有規定次數,一次拘留最多拘留十五天。出現多次這種情況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規定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擴展資料:
相關案例:
2018年11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將7000元執行款交到申請執行人李某手中,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得以執結。
李某與黃某同為一師某團場連隊的職工,兩人平時關系不錯。2017年1月,黃某從李某處借款7000元,兩人約定半年內歸還。可借款到期后,黃某卻以種種理由拒絕償還,并對李某惡語相向。無奈之下,李某將黃某訴至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法院判決被告黃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3日內償還李某借款。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沒有發現被執行人黃某的各項財產。今年8月,執行干警在與申請執行人的交談中得知,被執行人黃某平時喜歡隨身攜帶現金。分析案情后,執行干警擬定了強制搜查的執行方案。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我院現派執行人員秦某、石某對你的住所依法進行搜查,這是搜查令,請你配合。”
今年10月中旬,法院執行干警向被執行人黃某出示了搜查令。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搜查,執行干警從被執行人隨身衣物、衣柜等處共搜得現金7000余元。11月2日,執行干警將7000元執行款交到申請執行人李某手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老賴”借款不還 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可以,拒不執行的法院可以進行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擴展資料:
拒不執行罪的構成
(一)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
(二)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四)情節嚴重的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欠債不還的,法院執行不下去的時候可以抓人,拒不執行的法院可以進行拘留。
相關法律法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回答:可以拘留最多15天!而且一年內只可以拘留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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