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個人破產
一、個人破產清算首先應向:
1、有管轄權的當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2、法院會查看個人的賬務情況,如果未來申請人仍有資金收入,還可承擔債務,法院會鎖定申請人的債務。“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企業法人才能申請破產,沒有關于個人破產保護的法律規定,個人是不能申請破產保護的。
二、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長期以來,我國沒有個人破產法,有企業破產法,企業法人被納入破產法主體。在司法實踐中,當自然人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應當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個人破產法應該目前有很多的人都沒有聽說過,或者了解的不是很明確,有的人會以為這是,個人欠了錢,沒錢償還,宣布個人破產就不還錢了。其實并不是這樣的,個人破產法制度算是給債務人一個財產上重新開始的機會。
拓展資料:
1、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破產法,準確的來講解破產法,給其實就是,個人因為消費或者經營,欠下了債務而無能力償還,從而申請破產。法院會根據“個人破產法”會調查清楚債務人的所有財產,包括是否轉移和隱藏的情況。法院會給債務人留下足夠基本生活的資金,超出部門無論是汽車還是房子都有可能會被拍賣用來償還給債權人。
2、 在通過法院查清債務人財產的真實情況的,債權人也是可以得到賠償的,這個制度其實也是對于債權人的一種保護。目前我國是沒有出臺“個人破產法”的,但是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中,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也再次建議將制定我國的《個人破產法》列入立法規劃,使之盡快出臺問世。
3、 由于我國個人信用體制不健全,立法部門也較擔心可能造成有人利用破產程序逃債等的問題的發生,個人破產法的立法就此擱置下來,但是經過這次兩會對于《個人破產法》的呼吁,應該離出臺也不是很遠了。
4、 綜上所述,截止目前我國還不能申請個人破產。
對普通人來說,通俗的說法是:當個人資不抵債時,他們將通過司法程序被宣布破產,他們的債務也將得到解除。個人必須符合申請條件,進行資產負債清算。經法院審查,真正符合破產條件的,可以宣告破產,并獲得債務減免的機會。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資產的增長,個人對外投資形式的多樣化,引入個人破產制度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判決。誠實債務人破產后,可以依法申請并獲得破產保護,以緩解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矛盾。如果個人破產制度容易建立,許多人可能會惡意借貸、揮霍錢財,然后通過破產惡意逃債。 正因如此,個人破產制度確立的前提是建立社會個人信用體系。隨著近些年我國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和不斷完善,我國已經在逐步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個別省市也制定了關于個人債務清理的相關操作指引等,但仍沒有形成個人破產法規。
中國個人破產法什么時候才能實施?
今天聽收音機說,深圳還是廣州即將開始試點,也有草案,求提供。中國個人。被闡發什么時候才能使自現實?下就能給辦了。不能往下吐,應該辦。的是就能。
個人破產法已經探討了很多年了。
在法律層面上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不過需要全國個人證信系統的進一步完善,以及個人財產的信息透明化。
這個屬于地方性法規,不是法律,正在征求意見,未有具體實施時間。
6月2日,深圳市人 大常 委會辦 公廳 就《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18日。這是我國首個就個人破產征求意見的地方法規。
征求意見稿可以在深圳市人 大常 委會網站查閱。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的出臺,使創業失敗者有機會甩掉債務包袱,重振旗鼓,深圳的市場退出機制也由此更加健全。
一、誰可以申請個人破產
只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才能獲得個人破產制度的保護,并幫助其從債務危機中解脫出來,重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創造更多財富。
對于那些惡意逃債或者實施破產欺詐的債務人,不僅不能通過破產逃避債務,還要通過法律手段加以預防和懲治。
單獨或者共同對債務人持有五十萬元以上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二、申請破產須具備什么條件
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條例進行破產清算或者和解。
劃重點
如果是違法經營或者過度消費導致不能清償債務的,不能適用本條例。
個人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已為特區經濟發展做出一定貢獻,且與其相關的財產登記、社會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
如夫妻中一方已在深圳進入個人破產程序,其配偶也申請個人破產的,可以合并審理,而不再要求另一方符合居住地和繳納社保的條件。
三、如何避免惡意逃避債務
對于具有破產欺詐行為的債務人,不允許其適用破產免責規則,同時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只有債務人如實申報財產,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主動移交財產并配合處置,履行應盡義務、遵守相關行為限制決定,才能依法獲得剩余債務免除。
將免除債務人債務和解除對其相關行為限制的節點設定為免責考察期屆滿而非破產宣告時,且設置了相對較長的免責考察期。
規定債務人通過個人破產獲得債務免責利益的同時,將面臨破產失權的限制, 受到消費、職業資格、收入分配等諸多方面的相關行為限制。
個人破產的相關信息會及時推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有關單位、個人可以依法查詢使用。
建立鼓勵清償制度保障債權人權益,即在免責考察期內,債務人主動清償剩余債務并達到一定比例的,可以提前結束免責考察期,解除相關行為限制。
四、成功申請破產后會受到哪些限制?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債務人剩余債務的裁定之日止,債務人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和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
免責考察期滿,破產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免除剩余債務。人民法院根據破產人申請和管理人報告,裁定是否免除剩余債務,并同時作出解除對破產人行為限制的決定。
五、關于破產清算和重整程序
個人破產程序包括破產清算和重整兩個程序。
賦予債務人程序選擇權,債務人既可以申請啟動破產清算程序,也可以申請啟動重整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對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后、宣告破產前,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對重整計劃草案設定法定標準。包括清償期限不超過三年,且每次清償間隔不得超過三個月等。同時,為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規定了債權人自愿放棄其權利的,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本條例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六、關于豁免財產制度
豁免財產即不用于清償債務的債務人財產。
七、關于破產免責和考察期限
破產人提出免責申請。由管理人對破產人是否存在不能免除的債務以及不能免責的情形進行調查,征詢債權人和破產事務管理部門意見,并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報告,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申請和管理人報告,裁定是否免除剩余債務,并同時作出解除對破產人行為限制的決定。
債權人可以對免責裁定申請復議。
債務人用于清償債務的財產與免責時點密切相關。
免責時點自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之日起三年,破產人才可以申請免責。
如破產人主動清償剩余債務達到一定比例的,可以提前申請結束免責考察期,解除相關行為限制。
債權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發現破產人通過欺詐手段獲得免除剩余債務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免責裁定。
(以上內容來源于深圳人大網、深圳政府網。由法律人小徐公眾號整理,可查詢征求意見稿。)
中國什么時候有個人破產法
面對越來越多的“房奴”、“車奴”等社會問題,來自山東的全國人大代表、民營企業家黃鳴呼吁出臺《個人破產法》,他同時表示,這也是規范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迫切需要。
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黃鳴認為,他所建議出臺的個人破產法,除了關注類似“房奴”、“卡奴”等個人的問題之外,目標還應該集中于企業家和社會精英。他說,企業家和社會精英作為社會人,一旦破產之后,就應該限制或約束其相關行為,如在幾年內不能開辦企業,不能投資入股其他企業,不能進豪華的消費場所等高級消費活動等等。一旦被查處將會對其進行罰款,沒收財產,嚴重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破產法立法計劃
個人破產法立法計劃2019年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計劃,預計2025年正式出臺。有點晚,可能很多債奴都等不到那天到來而先選擇離開這個世界!
個人破產法的立法迫在眉睫,不去推動它人們越來越唯利是圖,沒有同情心理,越來越麻木。陣痛是有的,借鑒學習并不是什么壞事情,一刀切全民抓老賴這樣真的好么?我們需要寬容和被寬容。
(個人觀點,不當勿噴)
利大應該早日出臺
盡快借鑒實施,總比哪天親者痛仇者傻眼強。整天活著高壓中,不爆發就滅亡。這讓人越來越懷疑這樣,沒有處理這一網貸毒瘤,只會讓有心的人和其他當成可利用的工具攻擊我們身邊還在相信的人。
沒有計劃,也不準備計劃。國家只針對個體經濟企業、私營企業進行立法。個人不會破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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