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第一次訴訟沒有判離,第二次會判離嗎
是否判決的離婚的依據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與是否是第二次起訴離婚沒有直接關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適用普通程序的一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的一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二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婚姻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婚姻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婚姻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只要對你有利,你可以繼續上訴
一定會叛離婚
會
不一定
請問起訴離婚第一次沒判離第二次起訴會判離嗎?
期間因為孩子見過面,會不會對二次起訴有影響第二次和第一次的起訴狀沒有區別,只不過是要在事實與理由的描述中,加上第一次起訴判決不離婚的事實而已
另,如無新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極有可能在此判決不準離婚的
第一次沒判離婚,第二次起訴能判嗎
第一次沒判離婚,第二次起訴能判嗎 就該案例而言,當事人必須清楚,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要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是否充分來決定,這與第幾次起訴沒有任何關系。
同時,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符合法定條件,應當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二次和第一次的起訴狀沒有區別,只不過是要在事實與理由的描述中,加上第一次起訴判決不離婚的事實而已
另,如無新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極有可能在此判決不準離婚的。
但二次起訴離婚,判離婚幾率大,你的具體情況?如需幫助或要咨問律師可 登陸 http://tieba.baidu.com/f?kw=%B7%A8%C2%C9%D4%AE%D6%FA&fr=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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