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有哪些主要內容,寫離婚協議的注意事
日漸攀高的離婚率讓大家越來越關注離婚協議。那么離婚協議中到底要寫些什么內容?怎么寫?很多朋友咨詢的問題,那么今天景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一下離婚協議應當寫的內容。首先,準備寫離婚協議的你們要明確一下,你們的婚姻關系中涉及到哪些問題需要處理清楚,那么才能明確協議中應當寫些什么內容。第一點,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肯定是必然的。第二點,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那未成年子女由誰撫養?生活費怎么給,給多少?在以后產生的教育費,醫療費如何承擔,這些問題也是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的。第三點,關于財產分割的問題,分為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例如債務。這些財產給誰,該怎么分配。主要的三點就是這些內容,如果你們雙方還涉及其他方面的問題,也可以約定在離婚協議中,由雙方共同遵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需要雙方當事人一起,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照,各自單獨照片,到一方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申請領取一式三份的離婚協議表格,雙方當事人一起書寫,簽名按手印,注明年月日,提交離婚協議之后,可領取離婚證,雙方各自持一份,另一份存檔民政局。
離婚協議需要注明雙方當事人共有財產和債務的分割細則。
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額度。
以及老人的贍養問題。
離婚協議書需要包括什么內容?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六章“離婚登記”的規定,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內容至少應包括:⑴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撫養;⑶財產處理;⑷債務處理。
離婚協議書是自己寫了帶著去的。雖然民政局有提供離婚協議書格式,但是建議當事人自己先協議好。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政局提供離婚協議書的范本,但是離婚協議書是一種很重要的文書,協議的都是財產和孩子撫養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議和另一方認真對待,仔細商量并根據情況而自行擬定或直接請律師幫忙訂立。
離婚協議主要包括四條
一、雙方在感情上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因此,雙方均同意解除婚姻關系(雙方是否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確子女的撫養歸屬權及撫養費(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的負擔,并寫明給付上述費用的具體時間、方式。在撫養費條款之后,還應當就非直接撫養一方對子女的探望權作出時間、地點等明確具體的約定;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含房產、物業、電器、家具、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現金存款、有價證券、股權等);
四、對債權債務的處理(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的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的具體處理)。
協議內容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書范本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離婚協議書發范本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一致同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意思表示
2.小孩撫養權歸誰
3.小孩撫養費
4.小孩探視權
5.財產分割
6.其他約定
7.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離婚協議的責任。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寫明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
(2)寫明雙方現有房產及其他不動產的名稱和詳細地址,離婚后所有權歸誰所有;
以及動產如何分割、債權債務如何處理等意見。
(3)有子女的,應寫明子女的姓名、年齡,以及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未直接撫養的一方應付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時間、方式以及探視權等。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制作,經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四、共同、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怎樣提出離婚申請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序。
離婚有兩種形式:
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
2、《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議離婚)。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并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愿,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并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準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離婚協議有什么內容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并就子女撫養、夫妻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條例等規定,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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