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的期限是多久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于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公司注冊資本改為認繳制,除了銀行、保險等企業,承諾認繳多少,何時繳多少都可以,但承諾二年內繳清如果不繳清就是違背承諾,豈不是失信了嗎?所以可以及時繳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繳清期限。二、 注冊資本認繳期限并不是越長越好正因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于是有些創業者就認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呢,其實不然,因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會公示的信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是這樣的 現在認繳制基本都是十年,二十年,在這個期間內,資金注入公司賬戶以后,找會計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例如:認繳資金500萬,認繳年限十年,可以在第十年一次注入五百萬資金,找會計事務所開具五百萬驗資報告,就OK; 第二種每年五十萬每次開具一個五十萬的驗資報告,十年五百萬
在認繳制基本都是十年,二十年,在這個期間內,資金注入公司賬戶以后,找會計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例如:認繳資金500萬,認繳年限十年,可以在第十年一次注入五百萬資金,找會計事務所開具五百萬驗資報告,就OK; 第二種每年五十萬每次開具一個五十萬的驗資報告,十年五百萬
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己約定,法律不做限制,所以原則上是可以填100年的,但是,因為公司的營業執照是有經營期限的,股東也是自然人,是有生命期限的,所以,認繳期限不能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或自然人生命期限,一般建議填20年。
目前,有限責任公司采取認繳資本制。股東的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完全由股東自行約定并在章程中載明。股東按約定時間足額完成出資即可。當約定的出資時間到期,但股東認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調整出資時間。
因此,對于增資的繳納時間,也應由股東約定并在章程中載明,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增資的足額繳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新公司法認繳出資時間一般為30年,到期后可以延期。注冊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
根據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公司注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記機關可以進行合理性審查,如對超出公司經營期限的出資期限,可要求企業予以糾正或者相應延長公司經營期限。
對超出自然人合理生命預期的出資期限,應對申請人做好認繳制的解釋說明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考慮到自然人股東的股權可能發生轉讓、被繼承等情況,經指導申請人仍堅持的,登記機關應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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