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怎么計算?
我國民通意見第17條規定: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假設被指定人在10月1日接到通知那么他最遲應在哪一天起訴?一、假設被指定人在10月1日接到通知那么他最遲應在10月31日那天起訴。
二、具體的算法,從接到當天(10月1日)的次日(即10月2日)起算,到10月31日正好是第30日。因此最后的限期是10月31日。
三、至于能否有可能被延長,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果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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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延長的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
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這就是說,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并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但在出現法定事由時,2年訴訟時效可能被中止、中斷或延長。所謂訴訟時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實的發生(如發生戰爭、大規模自然災害、遺產管理人尚未確定等),訴訟時效暫停計算,從中止原因消滅之日起,時效期限連同中止前的期限繼續計算。但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后6個月內容發生,如在之前發生的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所謂訴訟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限內,發生了某種特定事由,致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限全歸于無效,該法定事由結束后,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最常見的訴訟時效中斷是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謂訴訟時效延長,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后,繼承人因有正當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時,法院經審查認為確有正當理由的,可延長時效。
訴訟時效怎么計算
看你想算什么訴訟時效了。以下是關于訴訟時效的相關法條,希望對你有幫助。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或應該知道你的權力被侵害時起,在一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
刑事訴訟時效與民事訴訟時效計算不同。
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我公司和另一公司在2009年12月10日簽訂了接待協議,協議期限為: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現對方還拖欠款不給,我公司想在近日內提起訴訟,不知道是否會超出訴訟時效?律師解答:
你公司欠款的時效從合同約定的欠款支付到期之日起計算,時效為2年。時效可以中止、中斷、延長,譬如你公司在這期間又找對方公司主張過權利(就是要求還錢),則時效中斷,重新開始計算,你自己參考一下吧!
你好,沒有超過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字2011.1.1起開始的兩年內都是可以的
你們的接待協議中關于付款的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自規定的付款期限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沒有規定,那么從你公司向對方公司主張付款之日起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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