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質押,質押與抵押有什么區別?舉個例子好嗎?
什么是質押貸款,什么是抵押貸款?比方說,你坐公交忘帶錢了,你跟駕駛員說,我明天來付你錢,不付我的手機歸你,這是抵押。質押就是,我今天先把手機放你這里,明天來付,不付歸你。
抵押的債務人將動產(如運輸設備)或不動產(如房屋)不轉移占有地提供財產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行為。
質押是債務人將動產或權利憑證(如股權)交與債權人占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行為。
什么是質權,可不可以舉例說明
簡介: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 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
分類: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動產質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押財產。出質人也可以將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 股權、倉單、提單等財產權利出質,這時質權稱為權利質權。
特征:1、質權的 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 不動產。
2、質權是以債權人占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占有為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占有質押財產為存續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質押與抵押的最根本的區別是是否轉移占有。質押為轉移占有的擔保物權,而抵押為不轉移占有的擔保。質押是指為了 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動產或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
質權,是指債權人占有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務履行而移交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該財產的變賣價金優先受償的權利。在質權關系中,債務人或第三人須將質物交與質權人占有,從而不再享有對質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這是質權與抵押權的主要區別。各國民法一般將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不動產質權,也有的國家只承認動產質權,對不動產只能設立抵押權。還有的國家規定有權利質權,即以無體財產權及債券、股票等債權或股權為標的設定質權。質權人占有質物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可根據侵害情況請求返還原物、排除妨害、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但同時也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非經出質人同意不得使用質物,不得將質物出租或提'供擔保。主債消滅時,質權隨之消滅,質權人應返還質物。中國民法沒有使用質權概念,有關的內容均由抵押權制度統一規定。
別名
質押
中文名稱
質權
外文名稱
Pledge
分類
動產質權、權利質權
特征
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
權利類型
匯票、本票、支票、債券
相關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分類
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動產質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
質權
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押財產。出質人也可以將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倉單、提單等財產權利出質,這時質權稱為權利質權。
質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權而移交其占有之物,于債務不履行時,有權以該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物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擔保物權。好律師網參考
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
質權在《物權法》規定,質權是指債權人占有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務履行而移交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該財產的變賣價金優先受償的權利。
什么是質權,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權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轉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出現時,債權人享有就質押給債權人的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2、質權包括
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
3、質權是動產質權
不動產原則上不能設定質權。
二、質權轉讓
1、轉質
指質權人以自己責任或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債務,將出質人提供的質物交付給債權人占有而設立一個新質權。
動產質權人的權利之一便是轉質權。
2、轉質的效力
轉質權所擔保債權范圍以原質權所擔保債權為限;
轉質權優先于原質權。
擔保物權和抵押權,質權有什么區別啊,舉個例撒
質權是債權人于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情形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占有或經登記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之變價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是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予以變價并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與質權有以下區別:1.擔保標的不同(1)質權提供擔保標的有動產和權利。(2)抵押權提供擔保標的有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及動產。2.成立要件不同(1)質權以質物轉移占有為必要,質物的占有移轉,既是質權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權的成立,一般須經登記才成立,不需要登記的是簽訂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轉占有。3.擔保的機制不同(1)質權,除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外,尚具有對標的物或其權利憑證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質權人直接控制標的物,從而造成出質人的心理壓迫,以促使債務如期歸還。這種留置效力為抵押權所不具備。(2)抵押權為非占有性擔保物權,以優先受償效力來發揮擔保作用。
抵押權和質權都屬于擔保物權,是擔保物權的分類。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假如一輛車子只辦理抵押登記,你照常開,就是抵押權;假如你把車子交給他,,且辦質押登記,就是質權。在于占有是否轉移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質押、留置的統稱,也即是質押、抵押是擔保物權的具體表現形式。
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于: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含義,請分別舉例說明
抵押權一般建立在不動產上,是不動產物權,不轉移物的實際占有,只需公示便可成立。如向銀行貸款,可以房產做抵押,到登記部門進行抵押登記便可,逾期未償還貸款的,銀行可向法院申請變賣抵押房產,就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質權一般建立在動產上,需要轉移物的占有。比如向某人借款,以首飾做抵押,需要將該物交給質權人,契約才能成立。
留置權一般也建立在動產上,也轉移物的占有,但該占有不須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比如修理汽車,將汽車留在維修站,事后去取但沒有帶錢,則對方可將該汽車留置,以保證債權的順利實現。
抵押權與質押權的區別?最好能舉例說明!
質權是債權人于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情形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占有或經登記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之變價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是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予以變價并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與質權有以下區別:1.擔保標的不同(1)質權提供擔保標的有動產和權利。(2)抵押權提供擔保標的有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及動產。2.成立要件不同(1)質權以質物轉移占有為必要,質物的占有移轉,既是質權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權的成立,一般須經登記才成立,不需要登記的是簽訂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轉占有。3.擔保的機制不同(1)質權,除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外,尚具有對標的物或其權利憑證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質權人直接控制標的物,從而造成出質人的心理壓迫,以促使債務如期歸還。這種留置效力為抵押權所不具備。(2)抵押權為非占有性擔保物權,以優先受償效力來發揮擔保作用。
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于: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從本質上講,抵押和質押都屬于擔保方式,但它們之間也有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細分區別在于:
1. 權利性質不同:
抵押包括動產抵押、不動產抵押和權利抵押,受權利抵押標的之限制,該權利的性質為依附于土地所有權上的使用權,是一種不動產上的權利;
質權是將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維持作為優先受償權的擔保方式,設定質權的權利,不能與質權的性質相沖突。質權為設定于動產上的擔保物權,而不能在不動產上設定質權,故設定質權的權利往往限于動產上的權利。
2.標的物不同:
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
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3.生效條件不同:
抵押要登記才生效;
質押則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辦理登記,從交付起生效。
4. 擔保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
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5.權利實現途徑不同:
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
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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