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最常見糾紛?
二手房買賣中常見的糾紛有:
一、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引起糾紛:
1、如果僅僅簽訂了《購房意向書》,但《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主要條款,則可視為《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二、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糾紛:
1、如果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說買家違約的話,賣家可以沒收定金;賣家違約的話,買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是付了定金以后,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系,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家應當返還定金,但不是雙倍。
3、如果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沒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據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這時定金合同一樣生效,賣家不能以此為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合同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二手房房產糾紛常見的有哪些
常見的二手房房屋買賣糾紛如下:
(一)產權不明確的。根據《物權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因此查明賣方提交證書的真實性要放在首位。
(二)土地權屬不清的。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報批。準予轉讓的,應辦理出讓手續,受讓方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同時,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如果不是本村組人員,購買農村集體土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能取得所有權的。
(三)無共有人聲明的。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分擔、承擔義務,按份共有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
(四)承租人未放棄優先權的。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售房屋時應通知承租人,同等條件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五)被保全、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司法機關已保全、查封的房屋是不能買的。
(六)設定了抵押權的。物權法、擔保法都規定,抵押人處理抵押房屋,應獲抵押權人同意,否則不得轉讓。
(七)不符合轉讓條件的。例如:經濟適用房屬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進行回購。滿5年轉讓應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才可以取得完全產權。
二手房常見糾紛有哪些
一、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糾紛 :
下家逾期支付房款時,上家可以要求繼續付款之外,還可以要求下家支付相應的利息或合同中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上家還能根據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下家要注意的是,如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下家用銀行貸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時由于貸款政策調整或別的原因銀行未能足額放貸的話,下家仍然要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因為,合同的約定只能認為通過銀行貸款來支付房款的方式得到了上家允許,而不能認為下家可因此不需承擔逾期付款的責任。
二、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糾紛:
上家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還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當的理由,比如下家未按時付款,否則要對下家承擔違約責任。這時,下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賠償損失,損失可以參考同類房屋的租金計算。
三、逾期辦理過戶手續引起的糾紛:
上家或下家都有可能想毀約而遲遲不去辦理過戶手續,但下家想毀約時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上家不辦過戶手續,這時,下家如果對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盡早起訴,同時為避免上家另將房屋轉賣他人,最好將房屋進行保全。
四、要求返還定金引起的糾紛:
按定金的性質,可以分為立約定金,違約定金等等,約定哪種定金,關鍵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約定。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定金應當簽訂定金合同,如果下家付了定金后,只是由中介公司或上家出具了一個“收條”,上面寫了“定金”兩個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時候也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定金合同,那這個定金的性質是無法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下家不想購買房屋,定金應當返還。
五、因中介行為引起的糾紛 :
如上家或下家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合同后,由于避開中介公司進行交易或簽訂買賣合同后毀約,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費的損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據居間合同追究其責任。又如中介公司在進行居間和代理時,不規范不盡責而造成的糾紛。
六、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起的糾紛:
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發生的,這類案件一般還會伴隨著賠償損失的請求,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的不同,來判定各方承擔的責任。
七、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 :
由于上家交付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遭到下家索賠或要求解除合同。根據有關規定,如果上家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上家已就房屋質量的問題明確告知下家的,那上家不承擔責任。如果房屋的隱蔽瑕疵如并非上家在裝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沒有證據證明上家對此是知曉的,上家亦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下家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八、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糾紛 :
黑白合同”又稱“陰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就同一房屋買賣簽訂的數份不同價格的合同。送至房產交易中心登記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記用。雙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為交易的真實成交價格。按相關規定,在因“黑白合同”價格不一而產生爭議的情況下,原則上以時間在后的合同價為準。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避納稅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但是,這樣的規定并不全面,因為兩份合同的簽訂時間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時簽訂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為準的話,這時就會難以認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關鍵是要證明哪一份合同的價格才符合雙方的真實意愿。
九、因戶口遷移引起的糾紛:
房屋交付后,下家才發現房內有上家的戶口或他人的戶口,即使合同中約定上家應當保證戶口遷走,但這類糾紛訴至法院還是不會被受理。所以此類糾紛暫時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二手房買賣最常見糾紛是什么?
一、因定金引起的糾紛
買賣雙方在中介公司的居間下簽署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經三方簽章確認后生效為定金協議,適用于定金罰則。如果買方違約賣方沒收其定金,賣方違約須雙倍返還定金。
在此需要告知的是:違約除了以違反居間協議的約定為憑外,還須違約方簽署書面的確認書。
二、因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糾紛
買方逾期支付房款時,賣方除可以要求買方繼續支付房款之外,還可以要求買方支付相應的利息或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賣方還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了,并按照買賣合同違約的比例扣除違約金。
買方要注意的是,如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買方用銀行貸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時由于貸款政策調整或別的原因銀行未能足額放貸的話,買方如不能按時以現金形式補足,仍然要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因為,買賣合同上的約定只能認為賣方允許通過銀行貸款來支付房款,而不能認為買方可因此不需承擔逾期付款的責任,因貸款的問題責任在買方而不是賣方。
三、因逾期辦理過戶手續引起的糾紛
賣方或買方都有可能想毀約而遲遲不去辦理過戶手續,但買方想毀約時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賣方不辦過戶手續而引起糾紛。這時,買方如果對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盡早起訴,同時為避免賣方另將房屋轉賣他人,最好將房屋進行保全。
如果買方要違約金的賠付,須將已支付給賣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訴,以防賣方因敗訴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違約金。
四、因中介行為引起的糾紛
如賣方或買方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協議后,跳開所委托的中介公司進行交易或簽訂買賣合同后毀約,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費的損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據居間協議上的約定追究其責任。
如中介公司在進行居間和代理時,因不規范不盡責導致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損失的,也可依據居間協議上的約定追究其責任。
五、因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起的糾紛
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發生的,這類案件一般還會伴隨著賠償損失的請求,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的不同,來判定各方承擔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審理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因此,在平時的交易中各種協議文書都要完整的保存,還須違約方簽署書面的不再繼續履行合同的確認書或事先告知的電話錄音。
二手房辦理過戶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一、要求返還定金糾紛
因為定金的性質不同,相應地合同規定也會有所不同。在訂約過程中應該明確規定是屬于哪種類型的定金,否則容易出現糾紛。
二、逾期交付房屋糾紛
業主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拖延期限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當的理由,比如購房者未按時付款,否則要對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
三、逾期支付房款糾紛
購房者逾期支付房款時,會導致業主的利益受損,從而可能產生延期交房、不出售房子等后果。
四、逾期辦理過戶手續糾紛
業主或購房者都有可能想毀約,而遲遲不去辦理過戶手續。但購房者想毀約時,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業主不辦過戶手續。
五、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發生的,這類事件一般還會伴隨著賠償損失的請求。shangeshgh
六、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就同一房屋買賣簽訂的數份不同價格的合同。送至房產交易中心登記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記用。雙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為交易的真實成交價格。這種情況下,一方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會不執行“陰合同”從而引發爭議。
七、中介糾紛
如業主或購房者在與中介機構簽訂居間合同后,由于避開中介機構進行交易或簽訂買賣合同后毀約,造成中介機構中介費的損失,中介機構可以根據合同追究其責任。又如中介機構在進行居間和***時,不規范不盡責而造成的糾紛。
八、戶口遷移糾紛
房屋交付后,購房者才發現房內有業主的戶口或他人的戶口,即使合同中約定業主應當保證戶口遷走,但這類糾紛訴至法院還是不會被受理。從而引發糾紛。
九、質量糾紛
由于業主交付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遭到購房者索賠或要求解除合同。而業主一般會引用合同沒有做出規定為由拒絕,從而引發糾紛。
二手房交易簽合同前十項注意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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