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最有效的婚內協議書要怎么寫

首頁 > 債權債務2020-09-24 06:26:32

最有效的婚內協議書

最有效的婚內協議書

最有效的婚內協議書應該要包括這些條件:協議書是書面的、雙方自愿簽字、公證、具有法律約束力、有律師代表和盡可能羅列婚前財產,具體內容如下(后面附有范文):

1、書面

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并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并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于自愿簽字

夫妻雙方要出于自愿的原則進行簽訂婚內協議書。

3、公證

協議是否需要公證,法律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種認為協議要經過公證才有效的觀點是錯誤的。是否公證,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當然,經過公證的協議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通常經過公證的協議,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先采用的。

4、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可是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而簽下了婚前協議書,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了婚前協議書,該婚前協議書不具法律的約束力。此外,違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協議書條款,法院一般都不愿意強制執行

婚前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并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

5、有律師代表

雙方都已經完全了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具知識。所以,在最后簽訂婚前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審讀、準備婚前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這樣將可避免將來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過分偏袒某一方。

6、羅列婚前財產

要盡可能詳細羅列婚前主要財產,不建議羅列過于詳細。如果財產類型比較多樣,則還需要寫明財產的一些特征性、權屬證書編碼、具體位置等,必要時可以制作財產清單。比如房產如果是登記在第三人名下,需要作出說明。

婚前協議書范文

茲因立約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情投意合,訂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舉行公開儀式,在兩人以上見證下,締結良緣,并本于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如日后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愿本于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制

立約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財產制為:

1、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2、約定財產制。

3、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4、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5、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________任之。

立約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采買日常用品

2、煮飯

3、洗碗

4、倒垃圾

5、清潔

6、整理家務

7、房屋之修繕

8、喂乳、換尿布

9、接送子女上下學

10、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1、夫負擔全部

2、妻負擔全部

3、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4、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____%妻負擔____%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任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后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后,由:

1、夫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妻自由處分

2、妻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并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立約人同意婚后子女從□父姓□母姓

八、立約人承諾婚后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1、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2、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3、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4、不得遺棄子女

5、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九、立約人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1]

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十、特別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意事項:

1、意思表述要明確

意思明確是任何一種協議都要求的,對于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也是一樣。而且,婚前財產協議,基于其簽訂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確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協議的理解發生爭執而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閡。

2、條件設定清楚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后生效。在大多數情況下,伴侶在簽訂協議時都會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對于婚前財產協議來說,明顯的是為結婚后共同生活所簽署的約定,也即應以結婚登記為有效要件。

其二,有的伴侶在約定婚前財產歸婚后共有時,會作出這樣的約定,“若雙方不離婚,則此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財產約定,實際等于沒有約定。從財產協議的最終效果來說,為離婚財產分割提供了便利。此類約定,對于非財產所有者一方來說,顯然是不利的。

3、婚前財產的歸屬約定

要就婚前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同時就婚后以及未來可能發生的財產使用、處分、收益、增值作出歸屬約定。如果僅僅約定共同共有,財產份額比例為五五開。當然,也可以約定其他份額比例。當然,雙方還可以就婚前婚后債權債務的承擔作出約定。

4、體例規范明了

意思的表述清楚,層次分明,不致發生歧義。作為協議來說,還是要遵從一定的范例格式。

根據《民法通則》,協議要合法,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及其他人利益。如果你當初的這個協議符合上述要求,協議就是有效的。同時,有些協議生效或失效是附條件的,假如你這個協議寫明雙方離婚,則過錯方要按協議支付非過錯方經濟補償。如果協議未注明生效時間或條件,則一般默認為簽約之日生效。
做了公證才能生效

婚內協議書怎么寫有法律,

為避免婚外情的發生或再次發生,夫妻一方出具的“保證書”、“忠誠協議”在離婚訴訟中屢見不鮮。從實務角度來看,如何看待和掌握這一問題,就成為婚姻律師直接面對的問題。
案例:張蘭(化名)與陳海(化名)系自由戀愛,后于2002年5月在上海市某區登記結婚。婚后,張蘭發現陳海與一女子關系曖昧,并有過性關系。張蘭痛不欲生,要與陳海離婚。陳海跪下求饒,并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在雙方父母的調解下,陳海出具保證書一份,保證書內容如下:
保證書
我(陳海)做了對不起妻子張蘭的事情,我非常后悔,決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絕不再做對不起張蘭的事,決不再打罵妻子,聽妻子的話,否則,放棄所有的共同財產。
保證人:陳海
年月日
協議簽訂幾個月后,張蘭發現陳海依然與那女子藕斷絲連,雖然回家過夜,但總是借故早出晚歸。有一次榪諶ケ本┏霾睿 爬既刺 笥閹檔蓖砭馱諭馓部醇 潞S胍荒吧 右黃鷯甕妗J 頭吆拗 啵 爬季齠ɡ牖椋 蔥 櫓髡潘 械墓餐 撇 ?
那么,張蘭與陳海簽訂的夫妻忠誠協議有效嗎?
一、法學理論界對忠誠協議的觀點。
對于忠誠協議,目前法學理論界有二種觀念:
第一種,此協議不應受法律保護,理由如下:
第一、此類約定的履行與制裁,是親情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法院并不適于處理此類復雜而敏感的親情問題。所以,無論是從協議的目的還是內容來看,雙方都無建立法律關系的意圖,這是一個默示“排除法院管轄”的協議,所以不受法院強制力保護。
第二、《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的夫妻之間有相互忠實的義務,只是一個宣言,一種法律價值取向,結合最高院關于《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法律沒有把夫妻雙方相互忠實規定為一項義務。因為有配偶者與他人通奸或者發生“婚外情”僅僅是道德問題,法律雖不鼓勵,但也不應加以限制,當事人也不可以通過契約加以限制。理由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權利,不能通過合同契約加以限制,即使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也不應例外。
第三、侵權損害不能通過合同契約預定。理由是在侵權法中實行的是填補損害的賠償原則,如果允許當事人對此侵權損害事先約定,就違反了填補損害的原則,也會造成有錢人任意侵犯他人權利的惡果。
第四、個人隱私權、人格權應高于“忠誠原則”。如果法院賦予“忠誠協議”以法律效力,則為了確定一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為”,一方當事人或人民法院就有舉證證明和查證的義務。在這個過程中,勢必會使婚姻另一方甚至是無辜第三者的隱私暴露于公眾之下。
第五、賦予“忠誠協議”以法律效力的另一個后果是鼓勵婚姻當事人在結婚前都締結這樣一個協議,以“拴住”對方,這樣勢必會增加婚姻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會使建立在純潔的愛情和相互信任基礎上的婚姻關系變質,婚姻不免變成類似商人買賣的討價還價。
第二種觀點認為,此協議應受法律保護,理由如下:
第一、婚姻法允許夫妻雙方可以自己約定財產的處理方式,擁有對財產的處理權。同時,新婚姻法也規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等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誠是婚姻關系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系穩定與否很大程度上有賴于此。違約賠償的“忠誠協議”,實際上是對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所以應該而且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二、只要“婚姻協議”在制訂時,婚姻雙方自愿約定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約定的賠償數額有可行性。同時,雙方在協議中體現的是各自的真實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約,法律就應該認可它,法官就應該采信它。
二、審判實踐對于忠誠協議的意見。
法院對于忠誠協議的意見,讓我們從2003年元月《人民法院報》刊登的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的一個判例談起。
原告曾明離婚后通過征婚,與也曾離異的賈雨虹相識(均為化名)。經過短暫的接觸,幾個月后雙方登記結婚。由于兩人均系再婚,為慎重起見,2000年6月,夫妻倆經過“友好協商”,簽署了一份“忠誠協議書”。協議約定,夫妻婚后應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觀和責任感。協議書中還特別強調了“違約責任”:若一方在婚期內由于道德品質的問題,出現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為(婚外情),要賠償對方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費30萬元。協議簽訂后,在婚姻存續期間,賈雨虹發現曾明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關系。2002年5月,曾明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與此同時,賈雨虹以曾明違反“夫妻忠誠協議”為由提起反訴,要求法院判令曾明支付違約金30萬元。法院經過審理,依據雙方達成的忠誠協議,判決曾明支付對方“違約金”30萬元。
上海市閔行區法院的理由如下:夫妻忠實義務是婚姻關系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系穩定與否,很大程度上有賴于此。正因此,新修訂的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并在第46條規定,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雖然,對違反夫妻“忠誠”義務、情節尚未達到“重婚”、“與人非法同居”等嚴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擔相應責任,法律未做具體規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當事人自行約定。而賈雨虹與曾明約定30萬元違約責任的“忠誠協議”,實質上正是對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也正是這一具體的協議,使得婚姻法上原則性的夫妻“忠實”義務具有了可訴性。所以,主審法官得出了這樣的結論:既然協議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且是在雙方沒有受到任何脅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簽訂的,協議的內容也未損害他人利益,因而當然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上海市閔行區的這個判例公布后,在全國法學理論界引起軒然大波,支持的聲音和反對的觀點都不絕于耳。本案被反訴人曾明雖然對一審不服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訴,但在上訴期間,上訴人與被二訴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曾明向賈虹雨支付二十五萬元雙方握手言和。因此,本案中的忠誠協議是否有效并沒有得到上海更高一級法院的認可或否定,就使得忠誠協議是否有效在法院系統的觀點具有模糊性。但從律師的角度來看,既然法院特別是上海法院系統對忠誠協議曾有判例支持,在沒有相反判例的情況下,我們律師還是建議簽訂過忠誠協議的受害方持忠誠協議主張權利,因為在一般情況下,既然上海法院已有支持忠誠協議的先例,其后的案例上海法院很難再不支持,在案情性質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一個地區的法院就同一事實做出兩個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根據邏輯上的“同一”論,必然一個為真、一個為假,一個判決錯誤,一個判決正確,這會讓法院系統陷入為難的境地,同時會引起按審判程序再審的后果。因此,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即使理論界對判決爭議頗大,上海法院再做出相反判決結果的可能性相對較小。因此,從保護弱者角度出發,還是可以建議當事人通過忠誠協議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二、忠誠協議書寫要注意的問題。
再回到篇首分析一下陳海為張蘭書寫的保證書:
保證書
我(陳海)做了對不起妻子張蘭的事情,我非常后悔,決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絕不再做對不起張蘭的事,決不再打罵妻子,聽妻子的話,否則,放棄所有的共同財產。
保證人:陳海
年月日
從律師的審視角度來看,陳海為張蘭書寫的這份保證書不具可執行性,一旦產生爭議,法院很難依該份協議的約定支持張蘭的請求,主要原因在于,該協議給付財產生效的條件太過于模糊,不夠準確、具體。
比如,“對不起妻子的事情”包括哪些,最好以列舉方式明確范圍。
相比而言,以下這份保證書的可執行性就會大得多:
保 證 書
保證人:
保證內容:
由于我有婚外情,并且脾氣粗暴,在與妻子結婚后多次對她無故打罵,并對她的父親有辱罵的行為,導致現在夫妻感情出現裂隙。現經冷靜思考,我認識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錯誤。現保證以后遵循以下內容:
1、 不實施有不忠實于夫妻情感的行為(如婚外性行為)。
2、 不貶低妻子的人格,辱罵妻子。
3、不刁難、干涉、猜疑妻子以及阻止、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實施影響妻子正當工作生活的行為。
4、 不毆打、漫罵妻子的父母家人。
5、不隱瞞和私藏個人收入,雙方所有收入都存入同一銀行帳號,家庭開支和個人支取應經雙方協商后再從存折上支取。
6、 不以拳打腳踢、咬、掐、擰、推、搡等暴力手段毆打妻子。
如果我今后有以上任何行為之一,或有其他行為導致妻子不堪忍受而提出離婚,視為我自愿放棄屬于我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歸妻子一人所有。
以上行為是我的真實意思表示。
保證人:
年月日
當然,以上保證書的內容過于寬泛,而不是僅對婚外性行為的約束,在審判實踐中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值得商榷,但可以在庭審中爭取主動應當是不爭的事實。
此外,尤為重點的一點是,在法庭上如何舉證證明另一方做了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比如,是否有婚外性行為。聊天記錄、電話清單、書信往來、目擊一同進入房間一夜未出等都不能直接證明有婚外性行為的發生。收集相關證據尤為重要,不要指望對方當事人在法庭上尊重客觀事實,承認自己先前的行為,而是要自己在庭前做好充分的調查取證工作,用證據而不僅是言辭來證實對方違反了約定的義務,這樣,才可能取得勝訴。

婚姻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夫妻針對雙方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契約,內容涉及諸多方面,如約定財產的歸屬,約定一方有不忠行為時給對方的賠償數額,甚至有約定空床費的情形。

《合同法》第2條第2款規定了“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即關于婚姻關系的協議不能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但根據《婚姻法》第19條第2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

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規定,《婚姻法》對于夫妻有關財產的約定是給予充分保護的。

只要雙方自愿簽訂的協議,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應當尊重婚姻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但如果該協議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對其效力應予否定。

如有的協議約定“婚后雙方任意一方提出離婚的,向對方予以賠償”,該約定即為無效,因違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

限制了當事人離婚自由權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擴展資料:

婚姻協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婚姻雙方,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則等法律的規定,基于平等、互信、互助、協商一致原則。

對婚姻關系及其成立、變更、終止等一系列過程所做的約定。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

規范性法律文件與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那樣行為。

法律效力有時還指某種行為或事實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夠獲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夠獲得法律的保護。

顯然,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為和事實的效力是規范性法律文件所賦予的。

1、法律效力,

2、法律生效的范圍。包括:

(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于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婚姻協議

婚姻協議書要依據原則:平等、自愿、合法、誠實信用,協商一致來制定,婚姻協議書的法律效力生效,首先,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情況,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最后,原則上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但如果協議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婚姻協議書雙方是自愿、表達真實意思,要有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約定的合法行為義務、約定違約責任、夫妻人身權利義務或財產權利義務為內容的,不存在脅迫、欺詐等事由,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擴展資料:

婚姻協議,就是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的協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婚姻雙方,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則等法律的規定,基于平等、互信、互助、協商一致原則,對婚姻關系及其成立、變更、終止等一系列過程所做的約定。

注意事項: 1.雙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簽約;

2.雙方在協議中須體現各自的真實意愿;

3.遵循法律,不得有違法律做出的禁止性規定;

4.講究道德,不得有違社會公序良俗原則;

5.不得損害善意第三人和社會公共利益。

參考資料:

婚姻協議百度百科

只要是內容完整,不違反法律法規,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達,有明確標的,都是有效的協議書。
為避免婚外情的發生或再次發生,夫妻一方出具的“保證書”、“忠誠協議”在離婚訴訟中屢見不鮮。從實務角度來看,如何看待和掌握這一問題,就成為婚姻律師直接面對的問題。
案例:張蘭(化名)與陳海(化名)系自由戀愛,后于2002年5月在上海市某區登記結婚。婚后,張蘭發現陳海與一女子關系曖昧,并有過性關系。張蘭痛不欲生,要與陳海離婚。陳海跪下求饒,并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在雙方父母的調解下,陳海出具保證書一份,保證書內容如下:
保證書
我(陳海)做了對不起妻子張蘭的事情,我非常后悔,決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絕不再做對不起張蘭的事,決不再打罵妻子,聽妻子的話,否則,放棄所有的共同財產。
保證人:陳海
年月日
協議簽訂幾個月后,張蘭發現陳海依然與那女子藕斷絲連,雖然回家過夜,但總是借故早出晚歸。有一次榪諶ケ本┏霾睿 爬既刺 笥閹檔蓖砭馱諭馓部醇 潞S胍荒吧 右黃鷯甕妗J 頭吆拗 啵 爬季齠ɡ牖椋 蔥 櫓髡潘 械墓餐 撇 ?
那么,張蘭與陳海簽訂的夫妻忠誠協議有效嗎?
一、法學理論界對忠誠協議的觀點。
對于忠誠協議,目前法學理論界有二種觀念:
第一種,此協議不應受法律保護,理由如下:
第一、此類約定的履行與制裁,是親情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法院并不適于處理此類復雜而敏感的親情問題。所以,無論是從協議的目的還是內容來看,雙方都無建立法律關系的意圖,這是一個默示“排除法院管轄”的協議,所以不受法院強制力保護。
第二、《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的夫妻之間有相互忠實的義務,只是一個宣言,一種法律價值取向,結合最高院關于《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法律沒有把夫妻雙方相互忠實規定為一項義務。因為有配偶者與他人通奸或者發生“婚外情”僅僅是道德問題,法律雖不鼓勵,但也不應加以限制,當事人也不可以通過契約加以限制。理由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權利,不能通過合同契約加以限制,即使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也不應例外。
第三、侵權損害不能通過合同契約預定。理由是在侵權法中實行的是填補損害的賠償原則,如果允許當事人對此侵權損害事先約定,就違反了填補損害的原則,也會造成有錢人任意侵犯他人權利的惡果。
第四、個人隱私權、人格權應高于“忠誠原則”。如果法院賦予“忠誠協議”以法律效力,則為了確定一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為”,一方當事人或人民法院就有舉證證明和查證的義務。在這個過程中,勢必會使婚姻另一方甚至是無辜第三者的隱私暴露于公眾之下。
第五、賦予“忠誠協議”以法律效力的另一個后果是鼓勵婚姻當事人在結婚前都締結這樣一個協議,以“拴住”對方,這樣勢必會增加婚姻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會使建立在純潔的愛情和相互信任基礎上的婚姻關系變質,婚姻不免變成類似商人買賣的討價還價。
第二種觀點認為,此協議應受法律保護,理由如下:
第一、婚姻法允許夫妻雙方可以自己約定財產的處理方式,擁有對財產的處理權。同時,新婚姻法也規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等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誠是婚姻關系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系穩定與否很大程度上有賴于此。違約賠償的“忠誠協議”,實際上是對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所以應該而且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二、只要“婚姻協議”在制訂時,婚姻雙方自愿約定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約定的賠償數額有可行性。同時,雙方在協議中體現的是各自的真實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約,法律就應該認可它,法官就應該采信它。
二、審判實踐對于忠誠協議的意見。
法院對于忠誠協議的意見,讓我們從2003年元月《人民法院報》刊登的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的一個判例談起。
原告曾明離婚后通過征婚,與也曾離異的賈雨虹相識(均為化名)。經過短暫的接觸,幾個月后雙方登記結婚。由于兩人均系再婚,為慎重起見,2000年6月,夫妻倆經過“友好協商”,簽署了一份“忠誠協議書”。協議約定,夫妻婚后應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觀和責任感。協議書中還特別強調了“違約責任”:若一方在婚期內由于道德品質的問題,出現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為(婚外情),要賠償對方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費30萬元。協議簽訂后,在婚姻存續期間,賈雨虹發現曾明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關系。2002年5月,曾明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與此同時,賈雨虹以曾明違反“夫妻忠誠協議”為由提起反訴,要求法院判令曾明支付違約金30萬元。法院經過審理,依據雙方達成的忠誠協議,判決曾明支付對方“違約金”30萬元。
上海市閔行區法院的理由如下:夫妻忠實義務是婚姻關系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系穩定與否,很大程度上有賴于此。正因此,新修訂的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并在第46條規定,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雖然,對違反夫妻“忠誠”義務、情節尚未達到“重婚”、“與人非法同居”等嚴重程度的一方如何承擔相應責任,法律未做具體規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當事人自行約定。而賈雨虹與曾明約定30萬元違約責任的“忠誠協議”,實質上正是對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也正是這一具體的協議,使得婚姻法上原則性的夫妻“忠實”義務具有了可訴性。所以,主審法官得出了這樣的結論:既然協議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且是在雙方沒有受到任何脅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簽訂的,協議的內容也未損害他人利益,因而當然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上海市閔行區的這個判例公布后,在全國法學理論界引起軒然大波,支持的聲音和反對的觀點都不絕于耳。本案被反訴人曾明雖然對一審不服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訴,但在上訴期間,上訴人與被二訴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曾明向賈虹雨支付二十五萬元雙方握手言和。因此,本案中的忠誠協議是否有效并沒有得到上海更高一級法院的認可或否定,就使得忠誠協議是否有效在法院系統的觀點具有模糊性。但從律師的角度來看,既然法院特別是上海法院系統對忠誠協議曾有判例支持,在沒有相反判例的情況下,我們律師還是建議簽訂過忠誠協議的受害方持忠誠協議主張權利,因為在一般情況下,既然上海法院已有支持忠誠協議的先例,其后的案例上海法院很難再不支持,在案情性質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一個地區的法院就同一事實做出兩個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根據邏輯上的“同一”論,必然一個為真、一個為假,一個判決錯誤,一個判決正確,這會讓法院系統陷入為難的境地,同時會引起按審判程序再審的后果。因此,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即使理論界對判決爭議頗大,上海法院再做出相反判決結果的可能性相對較小。因此,從保護弱者角度出發,還是可以建議當事人通過忠誠協議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二、忠誠協議書寫要注意的問題。
再回到篇首分析一下陳海為張蘭書寫的保證書:
保證書
我(陳海)做了對不起妻子張蘭的事情,我非常后悔,決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絕不再做對不起張蘭的事,決不再打罵妻子,聽妻子的話,否則,放棄所有的共同財產。
保證人:陳海
年月日
從律師的審視角度來看,陳海為張蘭書寫的這份保證書不具可執行性,一旦產生爭議,法院很難依該份協議的約定支持張蘭的請求,主要原因在于,該協議給付財產生效的條件太過于模糊,不夠準確、具體。
比如,“對不起妻子的事情”包括哪些,最好以列舉方式明確范圍。
相比而言,以下這份保證書的可執行性就會大得多:
保 證 書
保證人:
保證內容:
由于我有婚外情,并且脾氣粗暴,在與妻子結婚后多次對她無故打罵,并對她的父親有辱罵的行為,導致現在夫妻感情出現裂隙。現經冷靜思考,我認識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錯誤。現保證以后遵循以下內容:
1、 不實施有不忠實于夫妻情感的行為(如婚外性行為)。
2、 不貶低妻子的人格,辱罵妻子。
3、不刁難、干涉、猜疑妻子以及阻止、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實施影響妻子正當工作生活的行為。
4、 不毆打、漫罵妻子的父母家人。
5、不隱瞞和私藏個人收入,雙方所有收入都存入同一銀行帳號,家庭開支和個人支取應經雙方協商后再從存折上支取。
6、 不以拳打腳踢、咬、掐、擰、推、搡等暴力手段毆打妻子。
如果我今后有以上任何行為之一,或有其他行為導致妻子不堪忍受而提出離婚,視為我自愿放棄屬于我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歸妻子一人所有。
以上行為是我的真實意思表示。
保證人:
年月日
當然,以上保證書的內容過于寬泛,而不是僅對婚外性行為的約束,在審判實踐中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值得商榷,但可以在庭審中爭取主動應當是不爭的事實。
此外,尤為重點的一點是,在法庭上如何舉證證明另一方做了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比如,是否有婚外性行為。聊天記錄、電話清單、書信往來、目擊一同進入房間一夜未出等都不能直接證明有婚外性行為的發生。收集相關證據尤為重要,不要指望對方當事人在法庭上尊重客觀事實,承認自己先前的行為,而是要自己在庭前做好充分的調查取證工作,用證據而不僅是言辭來證實對方違反了約定的義務,這樣,才可能取得勝訴。

協議書怎么寫有效?

1、標題。可以寫“協議書”三字,也可以寫明協議書的具體名稱“XXXX協議書”。2、訂協議雙方的基本信息。在標題下,正文之前,寫明訂協議雙方的信息,并在雙方單位名稱之后注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便于在正文中稱呼。3、正文。正文包括開頭、主體兩部分。開頭是交待簽訂協議的目的、原因、依據,緊接著可用程式化語言轉入主體,如“現對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主體要求就協議有關事宜作出明確的、全面的說明,尤其要著力寫好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正文條款內容:(1)協商目的(2) 協商目的責任(3)協議的時間和期限(4)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價格明確總額大寫必須明確貨幣種類}(5) 履行條款期限(6) 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4、落款應寫明訂協議雙方單位的名稱,并加蓋公章。必要時還得寫上鑒證單位和公證單位的名稱,并加蓋公章。最后寫上簽訂協議的日期。

簽訂協議應注意以下問題:

1、確保內容的合法性,其內容不能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2、協議內容應該簡明、直接,根據協議的種類對各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解除合同的條件,有效期等要素作出明確約定。

3、協議各方當事人的信息真實、準確。

4、簽字蓋章行為真實。

離婚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效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即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持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后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現實中,因為不少夫妻在離婚之前沒有搞清楚怎樣寫離婚協議書才有效,因而雖然簽訂了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但因為內容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從而導致無效,這最終肯定還是會影響到當事人的利益。

百度搜就有各種離婚協議書模板,民政局也有樣本,但離婚協議書容易埋下很多隱患,因引發的糾紛也特別多,因此,建議起草離婚協議書要慎重,最好咨詢專業律師指導。

1、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2、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雖然這里是指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且離婚的事實已經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確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才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但我們仍可從中看到最高司法機關對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條款的效力的有條件的確認,即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
一、離婚協議書內容的規則:

a、雙方必須明確是自愿離婚;

b、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雙方自然達成的;

c、在離婚協議書中需表達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的處理意見。

二、協議書離婚形式的規則:

a、協議書所使用的紙張必須使用A4紙張,必須使用藍黑墨水或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b、雙方需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記員前進行簽名;

c、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必須清晰可變,不得私自涂改。

三、離婚協議書怎樣才具有法律效應?

a、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b、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c、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得剝奪或限制雙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權利。

【離婚協議書范本】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女兒,名______。因____________,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撫養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到18歲由子女自己選著哪方。

撫養費由男方負責,男方應于每月1-3日期間將撫養費______元通過以下方式支付給女方指定賬戶,女方暫定賬戶為是,開戶行:______,賬號:______。如有變化,可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男方。

男方每隔______個星期,可于周六周日接女兒一起生活,周日晚上______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三、財產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應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與債務:除以上財產,雙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財產與債務,各自承擔。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

男方(簽名):_________女方(簽名):_________

日期: 日期:
現實困惑
張某與王某是夫妻,但張某常年在外地出差,對王某母子倆不管不顧,夫妻感情日漸破裂,王某決定與張某協議離婚,那她應該如何寫離婚協議書呢?
律師答疑
離婚協議是婚姻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離婚協議包括的基本內容為:(1)自愿離婚問題。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2)子女撫養問題。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另外還涉及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等內容。(3)財產及債務處理問題。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4)其他待處理的問題。
本案中,離婚協議書的書寫可以參考以下格式:
離婚協議書
姓名:王某性別:女年齡:35歲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市××縣×路×號
姓名:張某性別:男年齡:35歲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市××縣×路×號
我們于××××年××月×日在××市××縣民政局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碼:××××××。
現因夫妻感情確實破裂,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王某與張某自愿離婚。
二、關于子女撫養問題(子女姓名、性別、年齡、撫養、教育、探望等):
兒子張某某(5歲)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8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張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8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9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三、關于財產及債務問題: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3.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雙方同意作價2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萬元。
4.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5.夫妻雙方無共同債務。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對協議書的意見:同意對協議書的意見:同意
簽名:王某簽名:張某
×年×月×日×年×月×日
法條鏈接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理薈萃
離婚協議內容不要過于簡單,要具有可操作性。特別是協議中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如果過于寬泛,可能會對弱勢一方造成傷害。

相關推薦:

民事訴訟質證的主體(民事訴訟法質證主體有哪些)

農村房屋轉讓協議書(農村宅基地買賣的簡單協議書)

工商營業執照年審(工商營業執照年檢需要什么證件)

行政訴訟的范圍(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有哪些)

票據追索權的行使(如何行使票據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