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上市公司轉讓重大影響股權
我是一家國有企業,想把一個只有重大影響的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另一家民營的上市公司,程序如何?第一、涉及國有資產,要符合程序;
第二、股權轉讓可行性報告的決議;
第三、涉及職工權益的,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報當地國資管理部門,最后報國資委審批;
第六、需經證監會審批通過
總之,要嚴格履行流程。具體操作可咨詢投行或者證券經紀。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是好還是壞..
不一定,大股東回購的情況下一般是好事,大股東轉讓給別人就不好說了。
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1、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是對什么人轉讓。
2、要是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
3、要是對不定向人轉讓,那就是缺錢才轉讓股權,說明缺錢,就算利空!不過缺錢的股權轉讓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動資金,增強了公司的資金流動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宜化集團是代表之一,十大最具影響力企業,中國最大的化肥生產商中國石油化工行業。公司擁有20多家企業,其中包括兩家上市公司(湖北宜化,雙環科技),四家合資公司在湖北,湖南,河南,云南,重慶,貴州,四川,內蒙古,新疆,越南擁有的R&研發中心和制造基地,專注于煤化工,磷化工,鹽化工和四大支柱產業的礦山開發,發展超過50種產品。
控股股東變成國資委是利好還是利空
三會一層是重要的治理機制,控股股東退出董事會一般來說不太有利于及時了解公司經營管理信息并妥善作出決策部署,至于利好還是利空,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關鍵看公司的相關安排以及該控股股東有沒有委托他人行使表決權和管理權或其他妥善治理方式,不能一概而論,以該公司的相關公告為準。
擴展資料
如果控股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如果控股股東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但控股股東已經實施并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不行施權利,其他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東賠償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控股股東
屬于利好消息。
上市公司實控人發生變更后,或引入新的優質資產,對公司未來發展有利,大概率提高盈利能力。因此上市公司實控人變更大多數屬于利好消息。
司法第3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按照這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事先將與轉讓事項有關的信息包括受讓方主體情況,擬轉讓股權比例,轉讓價格等向公司通報,由公司股東會對是否同意該股權轉讓作出決議。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控股股東占用資金的方式一方面是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通過采購,銷售,相互提供勞務等生產經營環節的關聯交易占用資金,這是經營性資金占用。
另一方面是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表現為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利用上市公司為其墊付工資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費用,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拆借資金,為其代償債務及在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情況下開具商業承兌匯票,提供借款擔保等方式占用資金,而且這兩種資金占用方式在同一家上市公司往往共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控股股東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今年24家A股上市公司控股權由民營轉為國資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馬鋼股份: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國務院國資委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正部級,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應答時間:2021-03-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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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體分析。
原來是民營,控股股東變成國資委之后就成為國資背景,如果有后續資產注入的想象空間就是利好。
如果原來控股股東也是國資背景,只不過是國資從左手倒到右手,持股平臺變化而已,就是一般消息,對股價不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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