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會計準則哪些會計科目有變化?
新舊科目銜接 (一)“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應收票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和“預付賬款”科目
新準則設置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應收票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和“預付賬款”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調賬時,應將以上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二)“短期投資”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置“短期投資”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而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并要求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調賬時,企業應當根據新準則的劃分標準將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資重新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企業應當按照首次執行日的公允價值自“短期投資”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原賬面價值與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
(三)“應收補貼款”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置“應收補貼款”科目。調賬時,企業應“應收補貼款”科目的余額轉至“其他應收款”科目。
(四)“物資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委托加工物資”、“受托代銷商品”、“待攤費用”和“存貨跌價準備”科目
新準則設置了“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委托加工物資”、“受托代銷商品”、“待攤費用”和“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同。調賬時,應將“物資采購”科目的余額轉入“材料采購”科目;將“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額一并轉入“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將“庫存商品”科目的余額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產品也可以將其金額轉入“開發產品”科目,對于農業企業收獲的農產品也可以將其金額轉入“農產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另外,新準則還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對農業企業專設了“消耗性生物資產”科目,對建造承包商專設了“周轉材料”科目。調賬時,應將原存貨項目中屬于投資性房地產、消耗性生物資產或周轉材料的金額自有關科目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消耗性生物資產”或“周轉材料”科目。
(五)“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銷商品”和“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銷商品”和“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而設置了“發出商品”科目。調賬時,應將“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額轉入“生產成本”科目;將“委托代銷商品”科目的余額轉入“發出商品”科目;對“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其中尚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部分轉入“發出商品”科目,已經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部分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企業也可沿用“委托代銷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
(六)“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新準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另外新準則還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調賬時,企業應對“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
對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余額全額沖銷,并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科目余額一并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
對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的貸方余額全額沖銷,并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科目余額以及“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的借方余額一并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
對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的貸方余額全額沖銷,并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余額以及“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的借方余額一并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科目余額。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將“長期權投資”科目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企業應當將上述三類投資相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金額自“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能夠可靠計量其公允價值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根據新準則的劃分標準重新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照其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自“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原賬面價值與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
(七)“長期債權投資”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置“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調賬時,企業應當按照新準則的劃分標準,將原制度中的長期債權投資重新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部分,按照其首次執行日的公允價值自“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原賬面價值與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
屬于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部分,將“長期債權投資——面值(或本金)、溢折價、應計利息”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科目,自首次執行日改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利息收入。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將相應減值準備的金額自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八)“委托貸款”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置“委托貸款”科目。調賬時,應將“委托貸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額分別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成本、應計利息”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將相應減值準備的金額自“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科目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九)“應收融資租賃款”、“融資租賃資產”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置“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而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另外對租賃企業專設了“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調賬時,應將“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的余額轉入“長期應收款”科目;一般企業將“融資租賃資產”科目的余額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租賃企業則將“融資租賃資產”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將“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企業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調賬時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余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十)“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新準則設置了“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
新準則沒有設置“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而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和“累計攤銷”科目,對農業企業專設了“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和“公益性生物資產”科目,對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專設了“油氣資產”、“累計折耗”和“油氣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調賬時,應將“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油氣資產除外)、“累計折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油氣資產已計提的折舊除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商譽除外)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將“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的余額轉入“在建工程”科目貸方。
存在投資性房地產并且按照新準則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應將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自“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轉入“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當按照首次執行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自“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或“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原賬面價值與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農業企業應將“生產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的余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將“公益林”科目的余額轉入“公益性生物資產”科目。
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應將油氣資產及其累計折舊金額、減值準備金額自有關科目轉入“油氣資產”、“累計折耗”和“油氣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對于首次執行日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且該日之前尚未計入資產成本的棄置費用,應增加該項資產成本,并計入預計負債;同時,將應補提的折舊(折耗)計入“累計折耗”科目,并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
(十一)“商譽”科目
原制度中商譽項目在“無形資產”科目中核算,新準則增設了“商譽”科目,并且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變。調賬時,對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原已確認商譽的攤余價值應全額從“無形資產”科目中沖銷,并相應調整“盈余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對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原已確認商譽的攤余價值應從“無形資產”科目轉入“商譽”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協議中約定根據未來事項的發生對合并成本進行調整的,如果首次執行日預計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并對合并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該影響金額調整已確認商譽的賬面價值;首次執行日,還應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發生減值的,則以計提減值準備后的金額確認。
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合并了哪些科目?增加了哪些科目?
與舊會計準則相比,新會計準則對會計科目作出如下調整:
1.“現金”科目改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準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
產”,并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了“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物資采購”科目改為“材料采購”科目。
4.“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 科目合并為“周轉材料”科目,按新準則《應用指南》的講解,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單設“包裝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準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新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6.新準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產。
7.新準則增加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核算內容。核算企業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業務。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現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沖減財務費用。
8.新準則調整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核算內容,權益法核算下,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
9.新準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攤銷無形資產時,借:管理費用或其他業務成本,貸:累計攤銷
10.新準則增設了“商譽”科目,從“無形資產”科目分離出來。
11.新準則取消了“遞延稅款”科目,而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其核算方法與原準則相比有所變化。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
12.新準則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核算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13.新準則把“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合并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14.新準則把“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科目合并為“應交稅費”科目。
15.新準則調整了“預計負債”科目。核算內容與原準則相比有所變化。
16.“盈余公積”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關的核算。
17.新準則增設了“庫存股”科目,核算企業收購、轉讓或注銷本公司股份金額。
18.新準則增設了“研發支出”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和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19.新準則增設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20.新準則把“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改為“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21.新準則把“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2.新準則把“營業費用”科目改為“銷售費用”科目。
23.新準則增設了“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24.新準則把“所得稅”科目改為“所得稅費用”科目。
25.新準則取消了資產負債表中的“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
新會計準則中的一級會計科目有哪些
新會計準則中的一級會計科目有:
順序號 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會計科目 適用范圍說明
一、資產類
1 1001 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銀行專用
4 1011 存放同業 銀行專用
5 1015 其他貨幣資金
6 1021 結算備付金 證券專用
7 1031 存出保證金 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資金 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資產
10 1111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金融共用
11 1121 應收票據
12 1122 應收賬款
13 1123 預付賬款
14 1131 應收股利
15 1132 應收利息
16 1211 應收保戶儲金 保險專用
17 1221 應收代位追償款 保險專用
18 1222 應收分保賬款 保險專用
19 1223 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保險專用
20 1224 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 保險專用
21 1231 其他應收款
22 1241 壞賬準備
23 1251 貼現資產 銀行專用
24 1301 貸款 銀行和保險共用
25 1302 貸款損失準備 銀行和保險共用
26 1311 代理兌付證券 銀行和證券共用
27 1321 代理業務資產
28 1401 材料采購
29 1402 在途物資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異
32 1406 庫存商品
33 1407 發出商品
34 1410 商品進銷差價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資
36 1412 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資產 農業專用
38 1431 周轉材料建造 承包商專用
39 1441 貴金屬 銀行專用
40 1442 抵債資產 金融共用
41 1451 損余物資 保險專用
42 1461 存貨跌價準備
43 1501 待攤費用
44 1511 獨立賬戶資產 保險專用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資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48 1524 長期股權投資
49 1525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50 1526 投資性房地產
51 1531 長期應收款
52 1541 未實現融資收益
53 1551 存出資本保證金 保險專用
54 1601 固定資產
55 1602 累計折舊
56 1603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57 1604 在建工程
58 1605 工程物資
59 1606 固定資產清理
60 1611 融資租賃資產 租賃專用
61 1612 未擔保余值租賃專用
62 1621 生產性生物資產 農業專用
63 1622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農業專用
64 1623 公益性生物資產 農業專用
65 1631 油氣資產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66 1632 累計折耗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67 1701 無形資產
68 1702 累計攤銷
69 1703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70 1711 商譽
71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72 1811 遞延所得稅資產
73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74 2001 短期借款
75 2002 存入保證金 金融共用
76 2003 拆入資金金融共用
77 2004 向中央銀行借款 銀行專用
78 2011 同業存放 銀行專用
79 2012 吸收存款 銀行專用
80 2021 貼現負債 銀行專用
81 2101 交易性金融負債
82 2111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金融共用
83 2201 應付票據
84 2202 應付賬款
85 2205 預收賬款
86 2211 應付職工薪酬
87 2221 應交稅費
88 2231 應付股利
89 2232 應付利息
90 2241 其他應付款
91 2251 應付保戶紅利 保險專用
92 2261 應付分保賬款
93 2311 代理買賣證券款 證券專用
94 2312 代理承銷證券款 證券和銀行共用
95 2313 代理兌付證券款 證券和銀行共用
96 2314 代理業務負債
97 2401 預提費用
98 2411 預計負債
99 2501 遞延收益
100 2601 長期借款
101 2602 長期債券
102 2701 未到期責任準備 金保險專用
103 2702 保險責任準備金 金保險專用
104 2711 保戶儲金 金保險專用
105 2721 獨立賬戶負債 金保險專用
106 2801 長期應付款
107 2802 未確認融資費用
108 2811 專項應付款
109 2901 遞延所得稅負債
三、共同類
110 3001 清算資金往來 銀行專用
111 3002 外匯買賣 金融共用
112 3101 衍生工具
113 3201 套期工具
114 3202 被套期項目
四、所有者權益類
115 4001 實收資本
116 4002 資本公積
117 4101 盈余公積
118 4102 一般風險準備 金融共用
119 4103 本年利潤
120 4104 利潤分配
121 4201 庫存股
五、成本類
122 5001 生產成本
123 5101 制造費用
124 5201 勞務成本
125 5301 研發支出
126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專用
127 5402 工程結算
128 5403 機械作業
六、損益類
129 6001 主營業務收入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131 6021 手續費收入 金融共用
132 6031 保費收入 保險專用
133 6032 分保費收入 保險專用
134 6041 租賃收入 租賃專用
135 6051 其他業務收入
136 6061 匯兌損益 金融專用
137 6101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38 6111 投資收益
139 6201 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保險專用
140 6202 攤回賠付支出 保險專用
141 6203 攤回分保費用 保險專用
142 6301 營業外收入
143 6401 主營業務成本
144 6402 其他業務支出
145 6405 營業稅金及附加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147 6421 手續費支出 金融共用
148 6501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保險專用
149 6502 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 保險專用
150 6511 賠付支出 保險專用
151 6521 保戶紅利支出 保險專用
152 6531 退保金 保險專用
153 6541 分出保費 保險專用
154 6542 分保費用 保險專用
155 6601 銷售費用
156 6602 管理費用
157 6603 財務費用
158 6604 勘探費用
159 6701 資產減值損失
160 6711 營業外支出
161 6801 所得稅
162 6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規定,設置會計科目進行賬務處理,在不違反統一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項,可以不設置相關的會計科目。本指南中的會計科目編號,供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查閱會計賬目、采用會計軟件系統參考,企業也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會計科目編號。
新會計準則 一級會計科目有:
一、資產類
1 1001 庫存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專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業 (銀行專用 新增)
5 1012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短期投資(分拆)
5 1102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更名)
6 1021 結算備付金(證券專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證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資產 (新增)
9 1111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新增)
10 1121 應收票據
11 1122 應收賬款
12 1123 預付賬款
13 1131 應收股利
14 1132 應收利息
15 1201 應收代位追償款(保險專用 新增)
16 1211 應收分保賬款(保險專用 新增)
17 1212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18 1221 其他應收款
19 1231 壞賬準備
13 1161 應收補貼款
20 1301 貼現資產(銀行專用 新增)
21 1302 拆出資金(新增)
22 1303 貸款(銀行和保險共用 新增)
23 1304 貸款損失準備(銀行和保險共用 新增)
24 1311 代理兌付證券(銀行和證券共用 新增)
25 1321 代理業務資產 (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購(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資(新增)
28 1403 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異
30 1405 庫存商品
31 1406 發出商品(新增)
32 1407 商品進銷差價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資
34 1411 周轉材料(新增)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資產
36 1431 貴金屬(新增)
37 1441 抵債資產 (金融共用 新增)
38 1451 損余物資(保險專用 新增)
39 1461 融資租賃資產 (租賃專用 新增)
40 1471 存貨跌價準備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資(新增)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新增)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新增)
44 1511 長期股權投資
29 1402 長期債權投資(更名)
45 1512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46 1521 投資性房地產(新增)
47 1531 長期應收款(新增)
48 1532 未實現融資收益(新增)
49 1541 存出資本保證金 (新增)
50 1601 固定資產
51 1602 累計折舊
52 1603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資
55 1606 固定資產清理
56 1611 未擔保余值(租賃專用 新增)
57 1621 生產性生物資產(農業專用 新增)
58 1622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農業專用 新增)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資產(農業專用 新增)
60 1631 油氣資產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新增)
61 1632 累計折耗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新增)
62 1701 無形資產
63 1702 累計攤銷 (新增)
64 1703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65 1711 商譽(新增)
41 1815 未確認融資費用(變更類別)
66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67 1811 遞延所得稅資產(新增)
68 1821 獨立賬戶資產(保險專用 新增)
69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70 2001 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證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2 2003 拆入資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3 2004 向中央銀行借款(銀行專用 新增)
74 2011 吸收存款(銀行專用 新增)
75 2012 同業存放(銀行專用 新增)
76 2021 貼現負債(銀行專用 新增)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負債 (新增)
78 2111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金(融共用 新增)
79 2201 應付票據
80 2202 應付賬款
81 2203 預收賬款
82 2211 應付職工薪酬
50 2153 應付福利費(合并)
83 2221 應交稅費 (合并)
53 2176 其他應交款(合并)
84 2231 應付利息(新增)
85 2232 應付股利
86 2241 其他應付款
87 2251 應付保單紅利(保險專用 新增)
88 2261 應付分保賬款(保險專用 新增)
89 2311 代理買賣證券款 (證券專用 新增)
90 2312 代理承銷證券款 (證券和銀行共用 新增)
91 2313 代理兌付證券款(證券和銀行共用 新增)
92 2314 代理業務負債(新增)
93 2401 遞延收益(新增)
94 2501 長期借款
95 2502 應付債券
96 2601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97 2602 保險責任準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98 2611 保戶儲金(保險專用 新增)
99 2621 獨立賬戶負債(保險專用 新增)
100 2701 長期應付款
101 2702 未確認融資費用 (變更類別)
102 2711 專項應付款
103 2801 預計負債
104 2901 遞延所得稅負債(更名)
三、共同類
105 3001 清算資金往來 (銀行專用 新增)
106 3002 貨幣兌換 (金融共用 新增)
107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08 3201 套期工具(新增)
109 3202 被套期項目(新增)
四、所有者權益類
110 4001 實收資本
111 4002 資本公積
112 4101 盈余公積
113 4102 一般風險準備(金融共用 新增)
114 4103 本年利潤
115 4104 利潤分配
116 4201 庫存股(新增)
五、成本類
117 5001 生產成本
118 5101 制造費用
119 5201 勞務成本
120 5301 研發支出(新增)
121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122 5402 工程結算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123 5403 機械作業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六、損益類
124 6001 主營業務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6 6021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27 6031 保費收入(保險專用 新增)
128 6041 租賃收入(租賃專用 新增)
129 6051 其他業務收入
130 6061 匯兌損益 (金融專用 新增)
131 6101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新增)
132 6111 投資收益
133 6201 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134 6202 攤回賠付支出(保險專用 新增)
135 6203 攤回分保費用 (保險專用 新增)
136 6301 營業外收入
137 6401 主營業務成本
138 6402 其他業務支出
139 6403 營業稅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1 6421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143 6502 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保險專用 新增)
144 6511 賠付支出(保險專用 新增)
145 6521 保戶紅利支出(保險專用 新增)
146 6531 退保金(保險專用 新增)
147 6541 分出保費(保險專用 新增)
148 6542 分保費用 (保險專用 新增)
149 6601 銷售費用(更名)
150 6602 管理費用
151 6603 財務費用
152 6604 勘探費用 (新增)
153 6701 資產減值損失 (新增)
154 6711 營業外支出
155 6701 所得稅費用(更名)
156 6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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