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有限公司現新增股東及新股東投入資金會計財務要做些什么處理、交什么報表?
新成立公司,會計新手,現遇到公司要增加新股東及新投入股本,這個舉動不想經過工商備案,只做公司內部股權協議,在新股東加入前的會計賬務上我要做什么?要注意些什么?針對這個新增股東的加入我還要做什么財務報表?謝謝!這是一個增加股東及實收資本的案例:
1、新股東加入前的會計賬務上無需增加任何事情,要注意賬載事項的準確,及增加股本強的各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數據的數據及備份;
2、增加股本做賬務處理,借 存款 貸實收資本;
3、建議要做工商備案,并做驗資報告,用不了幾個錢。
這是個法律問題,你所表述的事項是不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的,根據公司法規定涉及公司八大登記事項(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及股權結構、企業類型、企業性質、經營范圍、期業期限)變更必須經過工商管理部門備案或登記。新股東加入若增加注冊資本總額必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出具驗資報告,相關賬務處理:借 相關資產 貸 實收資本;若不增加注冊資本總額,必須辦理工商備案手續,不需出具驗資報告,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相關賬務處理:借 實收資本-**股東 貨 實收資本-**股東。新股東加入要擬定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章程、驗資等事項,不需要做財務報表。
公司增加了新的股東,股東給公司的流動資金如何入賬?
要是增資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實收資本
如果是增加注冊資金則應辦理增資驗資手續,否則,就應視為股東對公司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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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入股東賬務怎么處理
光從你的表達上來看我的理解就是1、年末應收應付全部由老股東承擔--建議你第二年開始的時形成的應收應付就不再通過原來的應收應付科目核算,比如之前是1121應收帳款,你可以把這1121改成1125應收賬款,對應的余額也轉過去了(借方),新的一年收到去年的往來款全部沖1125科目,新年的應收還是走1121(這個科目新年開始時余額為0),新年發生的往來全部走這科目就不會亂了。應付科目2201的余額也建議轉到2202(這是新的一個科目上)貸方,新年的應付就還是通過2201科目核算(年初他的余額為0因為原來的轉到2202去了)
。年初這兩個的科目借貸應該相等,如果不等,為借方余額顯示應收比應付多,這時候你在2202加一個明細老股東,其他往來處理結束后,把錢還給老股東,這兩個科目余額就都平了,這科目也不再使用。如果新增的兩科目貸方大于借方,就是要付的比要收的多,反應老股東應該拿錢給公司,來還這部份錢。那么就在1125下增加一個應收老股東借方,這筆錢要向老股東收的,如果收不到就從新年的利潤分配中扣2、關于新年新股東參加利潤分配的問題,這只影響年末利潤分配方案。因為你補充利潤為借方余額我想,我們股東間還會有一句話,新股東不承擔歷年的虧損。--據此我建議的處理方式是,比如原來公司借方利潤100萬原來余額在科目3131里,新年實現凈利潤500萬,假如利潤分配為55分,那么新股東應分得250萬這250萬支付現金(要扣稅),老股東的250萬先沖銷3131的100萬虧損,付現現金150萬,這時候利潤分配余額就為0了,當然如果你不是全部分完我就建議你掛一個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A股東,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B股東,這樣分清他們兩的權益當然我認為你的表達肯定不全面,我只是針對你目前已有的表達做分析,應對方法。具體還是要全部的看他們的股權轉讓協議
你現在遇到的問題是什么,往來不清,還是股東間正扯皮
新開的公司,股東的股份怎么做帳啊?收的新股東的錢又應該怎么處理?
補充:該新公司未注冊營業執照,直接以另一老公司的名義經營的,等于是老公司股東與外人新承包的工程,屬于新的融資,直接將該新公司加到老公司的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了。收的那個新股東的錢(算是股份)開了一張收據給他,這樣做是不是不規范?不規范,公司法規定,股東的確定以公司章程、股東出資明細表、股東會決議以及在工商局備案的股東名單為準。
你這是私下辦的手續,屬君子協定,法律并不認可
應按公司法規定:股東的股份·確定是要以公司章程、股東出資明細表、股東會決議以及在工商局備案的股東名單為準。如果。·按·現·在·的情況自已公司內部出資,登記,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新投資人·存在有巨大的投資風險。 建議按正規途徑辦理公司變更手續。
直接以另一公司的名義經營,收的新股東的錢(算是股份)開了一張收據給他,這樣做是符合規定的,但是還需要召開股東會,同意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和增加新的股東,修改公司章程,新股東交的錢,請驗資機構驗資,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交回原營業執照,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供參考。
如果你們的銀行是單獨核算的話,你們收的錢就是收入,支出就是成本費用。
如果收你們職工的款的。
借;現金
貸;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支付時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現金
公司不增加注冊資本,但要新增股東,分配給他股份,會計怎么處理?
假定一公司由甲、乙、丙三人按4:4:2的比例出資100萬成立,二年后,經與A、B、C三人協商入股,A不入資金,以技術入股的方式取得8%的股份,B、C兩人各投入公司資金50萬元,各取得5%的股份。公司“實收資本”帳戶期初余額為甲40萬、乙40萬、丙20萬。不增加注冊資本。請問會計上應該怎么處理?收到的資金是貸記“實收資本”還是記“其他應付款”?還有應該以什么作為原始憑證?rn 剛注冊,沒什么分。謝謝!收到的資金全部記入資本公積。
借:銀行存款 100萬
借:無形資產 8萬
貸:資本公積 108萬
沒看懂你出的題,不過你既然是投資比例變更就應該到工商局去辦手續,取得變更證明以后才能在帳面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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