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我錢,法人個人寫的欠條,那這個錢是誰給
個人如果以自己的名義寫的欠條,債務是你個人承擔,如果你是公司法人,那有機會公司來承擔。法人的個人債務也就是私人債務,和公司沒什么關系。
私人債務和公司債務是有區別的,如果是公司債務,必須由公司進行償還,但是如果是私人債務,與公司無關,公司不用償還。鑒于貴公司的情況。
我們建議貴公司最好有自己專門的法律顧問,對公司對內對外的關系進行合理管理和防范,避免貴公受到不必要損失,因為同樣的案例本所經常處理,都是由于對外的聯系不規范造成的。
欠公司債將借條打給法定代表人債務誰還:
1、欠公司債將借條打給法定代表人債務可能由公司還、也有可能由收款的法定代表人還。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確以個人名義對公司債務出具欠條,其構成債務轉移,公司債務應由其個人償還。
2、如果公司借款,經辦人寫借條蓋公司的公章,經辦人不承擔還款責任。如果公司沒有蓋章,也沒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經辦人應當負責承擔還款責任,然后經辦人找公司要款。如果公司不認賬,只能個人承擔還款責任。
公司行為應當由公司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有公司的蓋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也可以認定是公司債務。如果沒有公司在借條上蓋章,有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也可以認定公司的債務。否則,個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跪求:公司欠的材料款,可是 簽了員工的名字 現在以欠條的形式出現了 員工有什么法律責任,如何擺脫?
以前公司的老板死了 ,公司也倒閉了。但是材料款沒給材料商,以前一員工在材料商欠條上簽的字,沒公章,現在材料商 找此員工,并起訴了,此員工。員工改怎么辦呢?跪求!單位借債以個人的名義簽訂欠條,如果欠條是當事人自愿簽訂的,并且有借貸事實的員工需要承擔還款義務。如果是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代簽的名字或在別人誘騙下簽定的合同,則是無效合同,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拜托,建議起訴處理。
法律分析
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向所在地法院發起訴訟,法院起訴流程是: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應的材料;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5、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進行開庭審理。訴訟費用怎么承擔:受理費由原告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根據反訴金額或者價額計算案件受理費,由被告預交。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案件審結時,人民法院應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負擔的數額,用書面通知本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負擔的訴訟費用。當事人憑交款收據和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專業回復:
1、公司在倒閉之前,如果該員工能夠證明自己是作為公司員工并代表公司在材料商處留有書面的簽字欠條,其行為屬于公司行為。
2、盡管欠條上沒有蓋公章,此欠條至今依然有效;但是,如果材料商要示索回欠款上的貨款,只能找倒閉公司;同時,該員工不對上述欠條貨款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建議:該員工在接法院傳票之前,最好收集一些能夠證明自己在倒閉公司曾從事銷售或收款、財務以及其它合作單位的往來帳收付款單等方面的書面證據材料。
如果對方有證明資料,這單業務是你自己做的,而且能證明以前的貨款都是你提了再付給對方這樣操作的呢?
對方公司欠錢,但是負責人以個人名義打的欠條,應該起訴誰、
總公司負責人曾經口頭承諾費用支出予以報銷,后讓我們找分公司負責人解決,分公司負責人遲遲不露面,后來分公司負責人自己找到我們說愿意以個人名義給我們寫欠條,并按了手印,但現在沒有還錢,應該起訴誰?“對方公司欠錢”還要區分情況,有些時候,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向你借款,但實際上這筆款項被用于公司經營,根據相關的裁判歸責,出借人亦有權請求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無論如何,以個人名義打欠條,只要不是構成合同法上的無效情形的,都可以起訴名義上的借款人。
法律分析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但問題當中是以負責人自己的名義,然而根據債法原理,合同僅對簽訂雙方產生效力,因此,無論如何,只要合同不違法,就可以認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以個人名義打的欠條,那么就可以向其起訴,但是法定代表人有時可能無力償還借款,此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訂立民間借貸合同的,如果可以證明所借款項用于單位生產經營的,出借人可以請求單位與其共同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可以起訴對方公司負責人,也可以把對方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總之,對方公司負責人以個人名義打欠條,那么向法院起訴,以負責人為被告一般是沒有問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的規定以公司名義加入債務的,人民法院在認定該行為的效力時,可以參照本解釋關于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則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單位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有證據證明所借款項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單位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如果加蓋了分公司的印章或財務專用章了則是代行公司行為,可起訴分公司與總公司。如果是分公司經理以個人名義寫的欠據,且只是簽了個人的名視為個人欠款,雖然是欠付公司的應付款但沒有公司的印章確認的話,只能起訴個人,起訴公司法理不存立也不會受理的。
一起起訴,口頭承諾也具有法律意義,分公司負責人也一塊起訴
誰打欠條起訴誰。
公司向個人借款,我是會計,經手人是我簽字,我承擔什么責任嗎
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公司向個人借款,需要經過公司董事會和法定代表人代表通過決議,你只是個執行者,會計簽字是沒有法律效率的,一般情況下沒有問題,只能說借款手續不正規,承擔還款義務的是企業,會計簽字是代表企業的,沒有什么責任。
你借的錢,你簽的字,肯定是有責任的。不過,你不是主要責任,你只是代表企業去的,承擔法律后果的是企業。你現在需要做的是證明這些錢是企業花的,企業借款,數目肯定不小,應該有來龍去脈,不可能憑空消失,你作為會計,這筆資金的去處應該知道,只要能證明這筆錢是企業花了,就和你基本沒關系了。
如果借款人寫的是法 人的話和出納關系不大。
首先肯定要追查法 人;
其次經辦會計要承擔責任,因為他沒有起到審核監督的職責。如果你們單位借款不需要會計審核,直接出納審核付款,那出納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會計部門主管領導要承擔責任,因為你們單位財務制度和報銷流程有較大漏洞,尤其是如果法 人借款金額較大且支付的現金的話
1、如果借款人名字是老板 那么問題不大,經辦人簽字問題不大
2、如果借款人名字是公司 蓋了公章并且是現金,那么分兩種情況 如果公章是真的,且由職務人員合法保管時蓋的章,那么公司應當承擔借款責任(不管是根據表見代理或者是普通代理)。如果公章是假的,那么你承擔責任。至于如果公章是真的,公司在承擔責任后,有權向你追償(因為是現金,無法確定你是否將錢交給老板)。
假如你實在找不到你和老板的聊天記錄、交接記錄等,那么現在你還是要有所準備比如 悄悄的、假裝無意間和老板談論起這個錢的事情,“老板,那個老王又來催我還那20萬了,咋辦啊”之類的,悄悄的錄音或者攝像。如果老板沒有當場反駁你,那么一般會順著說的。那你就取證了。如果老板直接拒絕,那就是連你一起坑了曬,就該撕破臉了。 不過一般都是你想多了 老板不會那么壞。
首先公司向個人借款,應該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簽字,會計簽字是沒有法律效率的,一般情況下沒有問題,只能說借款手續不正規,承擔還款義務的是企業,會計簽字是代表企業的,基本上沒有什么責任。只要搞清楚應該是沒有什么危險。
父親的公司是個人獨資企業,授權給兒子在借條上簽字,兒子要承擔還款責任嗎?
父親借錢,用他個人和公司授權讓他兒子在借條上簽字,兒子要承擔還款責任嗎?如果兒子只是在債務人處簽了字,款項也打入了兒子的賬戶中,那么兒子就是債務人,應當還款,如果是父親個人和公司授權讓兒子簽字,借條上寫的借款人是父親或者公司名稱,款項也打入實際借款人的賬戶中,兒子就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了, 不過需要有證據證明父親的授權或公司的授權
不用,但個人獨資公司是以公司及個人資產作為擔保的,而且給兒子的授權是要真實有效的
授權讓兒子在借條上簽字,兒子不用承擔還款責任。
不用。創辦公司的意圖就是公司和個人財產是相互分離的。公司的債務不用個人承擔。作為被授權的兒子更不用承擔。望采納。
如果是企業借錢的,兒子作為企業授權代理簽字,那還款由企業還,作為代理人的兒子不需承擔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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