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理財是什么?
P2P理財是什::么?P2P理財,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而P2P理財是指以公司為中介機構,把這借貸雙方對接起來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像共贏社是典型高收益高保障的P2P平臺。借款方可以是無抵押貸款或是有抵押貸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雙方或單方的手續費為盈利目的或者是賺取一定息差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財模式。
市場P2P理財公司眾多,產品各不差異,收益率也不一樣,建議投資者在選擇產品時能理性的、謹慎的選擇一款適合自己產品。
說到理財,很多人認為理財就是錢生錢,比如買房、買黃金、炒股票等。其實這些都屬于理財的范疇,但嚴格意義上的理財,其實叫財富管理,也就是科學合理的規劃現在以及未來的資源,做好家庭財務規劃,在進行理財的時候要對家庭財務做一個科學的診斷,防控風險。
P2P是英文peertopeerlending(或peer-to-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伙伴對伙伴)。又稱點對點網絡借款,是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屬于互聯網金融(ITFIN)產品的一種。屬于民間小額借貸,借助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網絡信貸平臺及相關理財行為、金融服務。
2019年9月4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聯合發布《關于加強P2P網貸領域征信體系建設的通知》,支持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征信系統。
本條內容來源于: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P2P理財是否合法?
P2P理財公司是合法的。
網絡借貸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個體網絡借貸是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絡借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于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
個體網絡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絡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網絡小額貸款是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絡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絡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
擴展資料:
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于P2P理財平臺的合法性,知乎上有很精彩的回答,轉載如下。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我分三個部分來回答,先談談我個人的一些想法及政策導向,再說說有利網目前的法律依據,最后聊聊特別值得重視的法律法規,即大家都關心的非法集資問題的解讀。
(1)我的一些看法:
作 為一個新興行業,政策落后于行業發展幾乎是必然現象,更多的時候國家只是規定了什么不能做,但并沒有說什么可以做。這種情況下,政策風險是有的,但是只要 這歸根結底是好事,真正滿足大家某種明確的需求,那就值得做。比如2004年時的支付寶,當年他面臨了很多和有利網一樣的政策、法律風險,但是終于在 2009年修成了正果。其間,當被問起法律風險,馬云直接就說可以把支付寶送給國家
看看中國的現狀,我認為有利網這樣的眾籌網站的出現 是個必然結果。從大方向上看,國家經歷了30年的、以固定資產投資為拉動力的高速發展,現在進入了一個相對而言的遞增長階段。鑒于高基數、通貨膨漲、資源 浪費及環境問題,固定資產投資拉動的模式不會再占主流,國家的增長必然需要消費拉動及高效率企業的投資增長。那么金融改革迫在眉睫, 我們需要把儲蓄之國變為消費、投資之國。中國民眾缺乏投資渠道,加上通脹和低存款利率,意味著存款利率是負數,中國公司,特別是國有企業卻能獲得低于市場 表現的現金。廉價資本的過度供給消除了企業長遠競爭所需的市場約束,消弱了經濟效率。所以,像有利網這樣一種市場化調節資金流動又拓寬大眾投資渠道的平臺 符合中國的發展方向
國家對金融改革,互聯網金融及有利網的眾籌模式持開放態度。比如,在12年11月中國最高級別的 金融論壇《2012財新峰會》 上, 廣東銀監局副局長何曉軍認為互聯網金融有使民間資本浮出水面,幫助小微企業融資等積極意義,應當在規范行業發展的同時逐步納入監管,他對互聯網金融提出4點意見:
互聯網金融要增加各方信息透明度
嚴格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組織架構和內控機制,依托激勵相容約束從業人員和借款人道德風險,科學設置客戶帳戶和公司的防火墻
加強金融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尤其是在中國金融消費者風險自擔意識還很不成熟的國情下,倡導行業自律規范經營行為
(2)目前有利網在國內依據的法律主要是:
《合同法》
《合同法》確定了關于投資人及借款人雙方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其中,《合同法》第196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允許普通民事主體之間發生借貸關系,并允許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規定的利息。
《合同法》同時確定了有利網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合法性。根據《合同法》第23章關于“居間合同”的規定,特別是第424條規定的“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 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有利網為民間借貸提供撮合借貸雙方形成借貸關系的居間服務有著明確的法律基礎。
《電子簽名法》。《電子簽名法》明確了電子合同的合法性、可執行性及合同效力。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 可以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不能因為合同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就否定其法律效力。同時,《電子簽名法》中還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 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確肯定了符合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法院過往意見。其中《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 的若干意見》第6條明確了公民民間借貸所獲的利息的合法性及受保護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 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 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當期人民銀行一年期基準貸款利率為6.00%,則當期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為24.00%,有利網的出借理財收益低于24.00%, 為合法利息收益,受到法律保護。
(3)關于非法集資問題的解讀:
非法集資根據刑法第176條規定需滿足以下4點: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鑒于此,根據有利網的業務設計,海問事務所(有利網的法律顧問,也是中國最大的非訴律所之一)給出如下法律意見:
何為“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法律法規沒有進一步解釋或界定,但是根據《合同法》及匿名咨詢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得到的答復,公民自然人間進行民間借貸不屬于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行為
有利網將在網站上對借款人的信息進行一定的展示,將有可能被認定為對社會進行了公開宣傳
借款人在合同中對到期還本付息進行一定的承諾,但是此承諾僅針對借貸雙方民間借貸的借貸合同而言 ,所以不屬于上述承諾回報范疇
雖然投資人需要在網站進行注冊,但可以注冊成為注冊用戶的人員范圍是不特定的,所以有可能被認定為構成“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為了進一步理解監管層司法解釋,海問律師事務所匿名咨詢了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及銀監會,銀監會 根據其于《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人人貸類業務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20110823)指出 ,在目前的監管環境下,區別類似有利網的信貸撮合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僅為中介服務或者已經構成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非法金融機構的界限在于是否突破了“資金不進賬戶的底線”
由于目前在技術上無法實現資金完全不進入平臺賬戶的“點對點資金”支付,與銀行合作設立監管賬戶則成為滿足合規性要求的重要指標
支付行業在2003/04年也面對同樣的問題(資金進入賬戶),解決的辦法仍然是通過與銀行合作設立監管賬戶
有利網與徽商銀行合作在徽商銀行南京分行設立了監管賬戶,避免了非法集資的風險
具體請見有利網 上的”法律法規“頁。
不違法,因為國家沒有明令禁止。也就是說現階段,沒有明令禁止的,是可以操作的。至少法律層面上,不違法。得融在線就是一家很正規專業的平臺,不僅風險控制不錯,而且收益也很穩定。
不違法的,國家還積極支持呢。如車貸的智富。
最近p2p網貸有什么新政策?
最新出了新政,簡要幫您解答: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夸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8月24日,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是已發布所有p2p網貸最嚴規定了。
我用新浪有借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在工商銀行取得A-級(含)以上個人資信等級;
5、在工商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P2P網絡借貸平臺有哪些優勢和劣勢?
P2P網絡借貸(100%本金保障)(最高20%年轉化率)(最低50元起步)即Peer-to-peerlending,或稱點對點信貸,是指社會主體利用中介機構的網絡平臺將自己的資金出借給資金短缺者的新型商業運營模式。它是民間借貸由“線下”發展到“線上”的結果,是公民行使自身財產權利的體現。網絡技術日益發展,正規融資渠道受限,熟人社會的解構,通貨膨脹率日益高企,投資方式限縮,個人征信體系的不斷完善,皆助推了P2P網絡借貸的產生與發展。網貸投資具有一下特點:1.投資門檻低。除陸金所最低投資需要1萬元以外,大部分的網貸平臺投資門檻低至50元。相比信托和銀行理財產品的高門檻,網貸投資是低門檻的大眾理財產品,適合所有階層的投資者。2.投資收益穩定。作為約定利率的借貸產品,網貸投資的收益是比較穩定的,參照中國網貸五年來的借貸利率水平,平均而言整體的收益率水平大約在20%左右。當然近期隨著營銷活動較多的新平臺的不斷涌現,整體的收益率水平有上升的趨勢。而主流的網貸平臺的利率水平則是穩中有降。3.投資期限可自由規劃。網貸投資,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以及未來的實際情況,選擇投資的期限,而許多平臺也允許讓投資者用未到期的投資做擔保在平臺上借款,以滿足不可預測的資金需求。這讓網貸投資的流動性得以釋放。投資者既可以參照未來的資金需求情況來選擇投資期限,也可以在平臺上借錢來暫時迅速提現。滿足現實生活中的各種資金需求。4.系統風險是網貸投資的主要風險。網貸投資作為民間借貸的網絡化形式,信用風險是主要的風險,也就是如果借款人不還錢,那么投資者就有損失本金的可能性。但是在中國,許多作為資金中介的網貸平臺充當了擔保人的角色,如果借款人逾期不還款,那么網貸平臺會先行墊付本金或者本息,這讓投資者規避了借款人逾期不還款的信用風險,而所有的風險只在于網貸平臺本身是否可靠,平臺自身是否能夠承受逾期的壓力。只要平臺存在,投資者就沒有損失本金的風險。在通脹依舊,經濟形勢復雜而投資者可賺錢的投資渠道不多的大背景下,網貸投資的優勢就顯現了出來。首先,相比于低迷的中國股市,隨之消沉的開放式基金和各種私募產品,以及與CPI拉不開距離的低收益的儲蓄和銀行產品,網貸投資的收益率穩定而且保持較高水平。其次,網貸投資的流動性可以通過合理的規劃而增強,變現能力比有許多相似之處的信托產品要強的多。在一些可以凈值借款的平臺,早上提出提現申請,中午或者下午資金就可以到達投資者的銀行卡里,實際的流動性比貨幣型基金都要強。第三,最低的投資門檻,讓所有人都可以享受投資的收益,這是其他大部分投資工具尤其是高門檻的信托以及銀行理財產品所無法實現的。第四,相比期貨等保證金交易產品,網貸投資的風險適中,而通過分散投資,風險完全在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范圍之內。最后,對投資者的要求較低。網貸投資無需太多的投資技術和經驗,在大部分平臺都保本的情況下,只需要選擇安全的投資平臺,就可以實現穩定的收益。而一些平臺有自動投標功能,設置后無需在線就能自動投標,適合沒有時間上網的投資者。【網貸平臺在中國屬于新興的階段,才剛剛開始,要謹防上當受騙!現在缺少法律法規的保護,理財人的權益很難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給你推薦幾篇關于防止上當受騙的文章!多學學,這個行業經過了一段痛苦的掙扎后才能有高額的回報!一、P2P網絡借貸的現狀P2P網絡借貸自2005年在中國產生以來,發展迅猛,呈現出經營主體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斷拓展,資金規模不斷擴大,參與人數驟增的發展趨勢。根據現有的P2P網絡借貸運營模式,可將其大致歸為三類:第一類,單純中介型。P2P網絡借貸運營主體僅充當借款人與貸款人的中介,負責對借貸者的信息進行審核,但不分擔借款者還款不能的風險。第二類,復合中介型。借款人與運營商共擔風險,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運營商通過加強對借款人的資信審核以保證其及時還款,降低自身壞賬率。第三類,復合中介兼公益性。這類運營商在借款主體上具有特殊之處,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帶有扶貧幫困的色彩。二、P2P網絡借貸中經濟犯罪發生的五種類型P2P網絡借貸有先天性的“硬傷”(如性質不明、監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備的獨有特征(隱蔽性強、涉及面廣),以傳統民間借貸領域的經濟犯罪活動為鑒,不免使人擔憂P2P網絡借貸是否會成為經濟犯罪活動的又一“重災區”。(一)主體定位不明確,游走在灰色地帶。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金融活動。刑法第174條第1款規定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P2P網絡借貸并未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準,網絡借貸雖然不具有商業銀行性質,但運營主體大都由自身負責管理出借者的資金,對貸款人的條件進行審查之后將資金借出,該行為類似于商業銀行的儲蓄借貸業務,難免有淪為經濟犯罪行為之虞,可能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二)資金來源無法核實,為洗錢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條規定了洗錢罪,該罪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并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網絡借貸的現金流循環于銀行資金監管體制之外,成為不法分子隱秘、安全、快捷的洗錢通道。但P2P網絡借貸運營者僅注重借款者資金用途的審查,對于出借人的資金來源無法核查,難以認定其洗錢罪的主觀故意,故無法以洗錢罪對運營主體及貸款人的行為加以定性。(三)借款人征信核實體系不健全,詐騙犯罪時有發生。網絡借貸運營者履行了出借人對借款人資信審查的職能,現有的審查內容多局限于個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證明、銀行流水、資金用途、聯系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網絡中極易被偽造,而信息審核者并不具備完全的辨識能力,很可能導致借款者憑借偽造信息,騙取借款后卷款而逃。同時,網絡借貸運營者亦會出現侵吞出借人資金,出現“人去樓空”的結果,投資人利益也無法保障。(四)容易引發涉眾型犯罪。網絡借貸涉及人員多,地域范圍廣、隱蔽性強、監管真空、資信審查不完善等特征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提供了保護屏障,同時加大了公安機關查處、打擊犯罪的難度,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以超過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資金數額較大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將非法募集資金揮霍、逃跑、用于違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則構成集資詐騙罪。(五)高額的投資回報率誘發高利轉貸行為。刑法第175條規定了高利轉貸罪。網絡借貸雙方通過協商,最終確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過了同期、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高額的投資回報不免會誘使資金短缺但又想投機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通過網絡借貸平臺將資金轉貸以謀取利益,從而構成高利轉貸罪。三、P2P網路借貸中經濟犯罪防控對策(一)改變管理思路,重視市場經濟的自循環體系。直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帶來比由市場和企業來解決問題更好的結果。因此,通過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預來調節民間借貸行為,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盡量減少公權對私權運行的過度干預,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二)加快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制定“放債人條例”、“網絡借貸管理辦法”等,對網絡借貸的性質、地位、組織形式、監管主體、運營規范、進入與退出機制等加以具體規定,引導該行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同時還可以為執法機關提供判斷依據,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權的濫用。同時應修改現行法律,指明民間融資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明確打擊重點。(三)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戶識別機制。準確核實用戶的個人信息是網絡借貸做大做強的必要前提。網絡借貸運營商應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承擔防范違法犯罪活動的義務。對用戶的身份信息,資金來源,借款用途,社會關系,信用記錄,利率水平,還款情況進行準確核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做到防患于未然。(四)加強網絡安全建設。網絡借貸過程中會涉及到用戶個人隱私,且多關涉個人的財產權益,為此,有必要提升網絡借貸中客戶資料的保密技術,對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個人信息安全做到專人負責,及時銷毀,制定客戶信息泄露的應急預案,一旦出現信息泄露,及時處理,力爭將損失降到最小。(五)重視電子證據的收集。網絡借貸活動大多通過虛擬的網絡平臺完成,因此電子證據成為支持訴訟證明活動的關鍵證據類型。又因為電子證據所具有的易銷毀、易變更、難提取的特點,所以要提高電子證據的提取、保護意識,網絡借貸運營商應對相關交易記錄做好備份工作。(六)公安機關網絡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公安機關利用其既有的網絡監管優勢,設定科學合理的監管指標,構建非法金融活動打防并舉的長效機制,對網絡借貸運營網站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會同其他部門核實,將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扼殺在萌芽狀態。(七)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倆。社會大眾基于牟利心理可能會忽略相關行為的違法屬性,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就犯罪的常見類型、慣用手法和動態特征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提升人民群眾和有關單位的辨別、防范能力,促使他們自覺抵制犯罪活動。(八)開拓更為廣泛、多元的投資渠道。房地產市場的高壓調控政策令眾多欲投資者望而卻步,股市低迷使得大眾投資群體心灰意冷,通貨膨脹率上漲,實業投資利潤回報率低,其他投資產品亦遠離大眾視野,使一些投資者進入網絡借貸領域。因此,開創新的投資渠道,營造良好的投資氛圍亦是分散民間借貸領域的風險、改善投融資環境的可行舉措。希望對你有幫助
P2P理財是什么意思?網絡理財嗎?
最近想買一些理財產品,有知道的嗎?p2p理財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而P2P理財是指以公司為中介機構,把這借貸雙方對接起來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借款方可以是無抵押貸款或是有抵押貸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雙方或單方的手續費為盈利目的或者是掙錢一定息差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財模式。目前市場上有很多這類的公司和不同的產品,收益率也不一樣,建議你能謹慎的選擇一款適合你產品。本人建議:選擇不動產抵押類的P2P理財產品風險相對來說要小一些。
P2P金融模式自誕生以來,從歐美迅速擴展,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應用發展。這種模式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積極意義:
第一,有閑散資金的投資人能夠通過P2P金融信息服務平臺找到并甑別資質好的有資金需求的企業主,獲得比存款到銀行更高的收益;
第二,有資金需求的企業主在P2P金融信息服務平臺僅靠點擊鼠標輸入相關信息就可完成借款申請、查看進度以及歸還借款等操作,極大提高了企業主的融資效率;
第三,對政府相關部門來說,這種模式都是網上公開進行的,所有平臺交易數據隨時透明可查,在利息稅收和借貸利率方面更能輕松監控和監管;
第四,對社會來說,這種模式提高了資金利用率,遏制了高利貸的滋生和蔓延,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國內比較知名的宜信、朋友寶、人人貸,拍拍貸等網絡平臺。
P2P是peer-to-peer的縮寫,peer在英語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伙伴"等意義。這樣一來,P2P也就可以理解為"伙伴對伙伴"的意思,或稱為對等聯網。P2P直接將人們聯系起來,讓人們通過互聯網直接交互。P2P使得網絡上的溝通變得容易、更直接共享和交互,真正地消除中間商,為企業與個人提供更大的方便。
P2P理財產品應注意的方面
1、產品的風險控制
看所選擇P2P理財產品的產品的平臺是否規范,是否有一套完善的風險管控技術,是否有抵押,是否有一套嚴格的信審流程,是否有一個成熟的風險控制團隊,是否有還款風險金,是否每一筆的債權都是非常透明化,是否每個月都會在固定的時間給客戶郵寄賬單和債權列表等等,以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些問題,所以客戶在進行選擇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
2、所選產品平臺實力
一般平臺越大,其風險管控越嚴格,因為平臺大,所以每一筆債權都是經過嚴格審核,才會轉讓給出借人。另外,公司的實力和規模也是衡量一個公司規范與否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還有公司的注冊資金,在全國的營業部的規模也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
3、合同規范性
認購產品時務必要把合同中的每一條認真的閱讀清楚,摸清每一個條每一個字的具體含義,千萬不要馬馬虎虎的就把合同給簽署了,而對于其中的條條框框一無所知,若將來真的產生風險,后悔也來不及了。
P2P是peer-to-peer的縮寫,peer在英語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伙伴"等意義。這樣一來,P2P也就可以理解為"伙伴對伙伴"的意思,或稱為對等聯網。P2P直接將人們聯系起來,讓人們通過互聯網直接交互,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而P2P理財是指以公司為中介機構,把這借貸雙方對接起來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另外人人寶是重慶首家專注于汽車抵押、質押借款服務及車貸理財服務的P2P(個人對個人)互聯網投融資服務平臺。
P2P網絡借貸平臺通常宣稱他們有兩個起源,一個是尤努斯(又稱尤納斯)教授;另一個是英國的Zopa。很有意思的是尤努斯與英國的Zopa網絡借貸平臺是兩個完全風馬牛不相及的事務。隨著現在貸款行業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都知道或了解小額貸款,也有很多企業在小額貸款里脫穎而出。
尤努斯生于1940年,他的貢獻是做了窮人的銀行,解決了窮人的借貸需求而獲得諾貝爾獎的,其模式跟現有的各大銀行沒有任何差別。英國的Zopa則完全是基于21世紀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而應運而生的新模式,網絡的高效化使傳統的借貸模式可以從N21(運用網絡做直銷),12N(企業網上申請貸款)的兩步走模式,直接跨越到N2N(個人對個人放款)模式,省去了中間銀行,這也是Zopa所宣稱的,“摒棄銀行,每個人都有更好的交易”的來源,P2P網絡借貸充分發展的結果是把銀行從借貸業務鏈中擠出去。P2P網絡借貸的N2N模式可以兼顧銀行和民間借貸的雙重優勢。
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而P2P理財是指以公司為中介機構,把這借貸雙方對接起來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借款方可以是無抵押貸款或是有抵押貸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雙方或單方的手續費為盈利目的或者是掙取一定息差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財模式。北京市場P2P理財公司眾多,產品各不差異,收益率也不一樣,建議投資者在選擇產品時能理性的、謹慎的選擇一款適合自己產品。同時,在選擇P2P公司時一定要多走動,多調查,選擇有正規資質,規模較大,信譽好的公司進行辦理業務,這樣可以保障投資者資金的安全。選擇不動產抵押類的P2P理財產品風險相對來說要小一些。
業內專家分析指出, P2C模式是傳統P2P的延伸和升級,可幫助小微企業快速安全融資,為大眾提供了一個投資理財平臺。依靠戰略合作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為企業做實地的貸前審查,資質的審查、經營流水審查、業務能力和財務報表等審核,在貸后監管也基本能做到實地,每個月考察資金使用情況及業務運轉、經營狀況,在最大程度上能夠保證企業正常運營和還款能力,從而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愛投資的反擔保措施,會向擔保公司抵押放款、股權、應收帳款,相對銀行會有更強的反擔保措施,擔保公司相當于加了一層全額利息擔保,對風險進行隔離作用,這是最大程度上確保投資者的安全。
互聯網金融。
p2p理財也是網貸。
現在這樣的理財方式還是很火的。
比股票風險小。
比銀行收益高。
安全也很有保障。
推薦個平臺:樂金所。
你可以看看啊。
年化率:14%-18%
還有很多活動。
獎勵和收益很不錯的。
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
P2P理財是指以公司為中介機構,把這借貸雙方對接起來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
投資有風險 ,入行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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