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程款耍賴不給怎么辦?
在一些民用工程中,經常發(fā)生甲 拖欠工程款 甚至耍賴不給的情況,遇到這樣的甲方,施工方會很無奈,因為 農民工 辛苦一年的錢一直發(fā)不到工人手里,其實欠 工程款 對于工程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是好事,那么,這種 欠工程款耍賴不給怎么辦 呢? 一、欠工程款耍賴不給怎么辦 1、通過電話和函件催收。經常給施工方公司去個電話,詢問工程款進度,并且注意做好錄音工作,防止對方鉆法律空子,提前保留 證據(jù) ,有備無患。必要時通過掛號信的方法給對方公司發(fā)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斷時效。 2、親自到對方公司上門催收。 如果電話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應該經常去對方公司上門催收,可能剛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筆一揮給你簽字結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應該積極主動上門。 3、 委托律師 代為催收。 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湊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專業(yè) 律師 處理,他們會用他們所學的專業(yè)知道幫你排憂解難。 4、委托正規(guī)合法的催債公司催收。 除了律師,現(xiàn)在也有一些靠專門收債的公司,不過找這種公司要注意找正規(guī)的公司,對其催收手段也應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則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 訴訟 ,提供擔保凍結對方資產。 如果協(xié)商、催收函等各種方法都試過仍不湊效的情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想掌握主動權,最好是提供相應的擔保請求法院凍結對方相應的資產,以免贏了官司輸了錢。 6、通過媒體向欠債公司施加壓力。 如果對方公司是比較由影響力的大公司,對社會輿論會比較忌憚,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尋求媒體的幫助,制造一些輿論壓力給施工方也許能收到奇效。 二、工程款的相關規(guī)定 1、工程款優(yōu)先支付的規(guī)定 根據(jù)《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八百零七條6868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jù)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2、不及時竣工驗收情況下工程造價結算款的確定 在司法實踐中,發(fā)包方往往以各種理由拖延結算,但卻在事實上將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嚴重地侵犯了承包人的正當權益,造成大量工程拖 欠款 的發(fā)生。針對這一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若干題目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院解釋”)第20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按照示范文本之規(guī)定,發(fā)包人應在收到竣工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并在確認后及時付清結算款。按照最高院的這一規(guī)定,假如發(fā)包方不按這一條款及時結算又不提出修改意見,就應當按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款。 3、實際施工人的保護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若干題目的解釋》第26條規(guī)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人,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包責任。”這一規(guī)定的進步意義在于在沒有合同關系的情況下,要求實際施工人所實施勞務的受益人,即建筑工程的發(fā)包人承擔支付工程價款的法律責任,最大限度地體現(xiàn)了對實際施工人的保護。 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計算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工程案件若干題目的解釋第17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計息。”同時該解釋第18條規(guī)定了利息計付的時間:“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算。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付款時間: (一)建筑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筑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題目的解釋》中還有其他一些條款也是施工企業(yè)應當學習和領會的,比如說“黑白合同”的效力、 無效合同 的處理、代墊資題目、工程量的確定、工程質量認定等等,這些規(guī)定都與建筑工程施工企業(yè)的親身利益息息相關,是施工企業(yè)必須留意學習和領會的。 三、防范不按約定付款及異常收款現(xiàn)象 建筑企業(yè)工程款收取,是按月度形象進度工作量完成后,向業(yè)主收取的,這樣的收款方式,能保證正常的組織施工與工程進度。但是在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場上,一些建筑單位往往采用“異常”收款方式來承諾工程款回收方式,所謂異常收款是指不按月度完成工程形象進度工作量收取工程款的資金結算方式。異常收款承諾按工程某部位完成后收款、按建設單位要求到其指定銀行辦理 委托貸款 或以存吸貸、參建業(yè)主的物業(yè)、以貨幣資金向建設單位預先支付 履約保證金 、為業(yè)主貸款提供信用擔保、為業(yè)主的采購設備及置地等提供支付擔保、為業(yè)主辦理非本項目范圍內的收支行為等。異常收款條件下的經營風險是顯而易見的,但施工企業(yè)為了謀求工程中標,迫于無奈,只得答應建設單位的苛刻要求,一旦建設單位的建設項目后續(xù)資金張羅發(fā)生困難,經營不善或房地產項目銷售不暢等,施工企業(yè)將承擔工程施工投進和履約保證金不能按約回收等 連帶責任 風險。 對于上述情況,對業(yè)主的履約能力要及時分析,采用相應的自我保護措施。首先,應放慢施工進度,對后續(xù)資金明顯不落實的則應果斷停工。資金碰到臨時困難,如墊資繼續(xù)施工,則應雙方友好協(xié)商,要求建設方對已欠資金提供第三方擔保。無法提供的,施工企業(yè)應選擇接受由建設單位提供實物 抵押 的作法。與此同時,對拖欠款較大的房產開發(fā)項目還應不失時機地采取法律措施,實行 訴訟保全 ,以防止其在施工企業(y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建筑項目抵押給第三者,對風險度高的項目,采取法律訴訟手段也是最后的選擇。 近年來隨著媒體信息尤其是網絡信息的快速發(fā)展,遇到這種 欠工程款耍賴不給怎么辦 的問題,特別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發(fā)揮網絡的力量,當然還有一個很有效的方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先咨詢相關律師,再尋找最適合解決問題的方法。
惡意拖欠工程款怎么辦?
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時。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頭的、書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發(fā)達的今天,及時交涉、要回,就有機會早日解決問題,就能減少施工企業(yè)可能遭受的損失,而且還有利于繼續(xù)履行合同;
二是收集證據(jù)要及時。
及時收集證據(jù)有三方面的意義:
首先是能夠保全證據(jù),有些證據(jù)如施工中隱蔽工程驗收中的用材、質量問題等,錯過了機會就有可能難以獲得該方面的證據(jù)。
其次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斷,律師分析判斷案情是否準確,與手中掌握的證據(jù)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證據(jù)就越具主動性;
最后是有利于及時采取何種對策或者措施,解決拖欠工程款糾紛的過程漫長而復雜,及時采取對策或措施就能贏得戰(zhàn)機,而要及時措施必須以及時取得證據(jù)為前提。
三是申請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訴(包括申請仲裁,下同)要及時,在吃透案情、掌握證據(jù),但又無法協(xié)商解決的情況下,律師就要果斷地代理施工企業(yè)及時申請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訴,否則就是貽誤戰(zhàn)機,尤其是對那些資信情況不良的建設單位而言。
追討欠款的途徑分析
1、與欠款人進行協(xié)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處于比較強勢的地位,無論是發(fā)包人欠款,還是轉包人、違法分包人欠款,他們都有各種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質量有問題、工程延期、發(fā)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攜款潛逃、發(fā)包人拒不結算、拒不驗收等等,但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在欠款人比較強勢的情況下,被欠款人一般都會主動與發(fā)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等進行協(xié)商解決,爭取能夠達成還款協(xié)議。被欠款人為盡快能夠拿到工程款,往往會做出較大的讓步,只要不虧本甚至少虧本的情況下,都可以達成協(xié)議,但即便這樣,欠款人也不一定會領情,多數(shù)情況下,欠款人希望達到的目的是能不給就不給、能拖就拖。因此,實踐中,協(xié)商解決有時無法起到作用。
2、找追債公司幫助
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況下,部分被欠款人選擇請求追債公司的幫助,來協(xié)助要回工程欠款。在實踐中,這種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因為本身追債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問題。根據(jù)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追債公司一直游離于法律的灰色地帶,在追債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問題的前提下,其從事的追債行為,很難保證其完全合法。
部分被欠款人通過這種方式,追回了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欠款,但也有的不僅沒有追回工程欠款,反而因追債公司的違法行為而導致牢獄之災。因此,找追債公司是一把雙刃劍,如果利用好了,那么會很快的追回工程欠款;如果利用不好,反而將自己割傷。
追債公司在追債過程中,可能會通過以下方法,
(1)心理施壓法,即追債公司想辦法搞到欠款人的電話、住處,然后時常打電話“問候”或不時登門“拜訪”欠款人,讓欠款人感到心理壓力;
(2)粘著不放法,即追債公司粘著欠款人不放,不管欠款人走到什么地方,都堅決跟著,直至還款為止;
(3)貼身跟蹤法,此法與粘著不放法基本一致,但性質不同,前者是公開的跟蹤,后者則存在一定的隱蔽性,更能讓欠款人感到心理壓力;
(4)七寸打擊法,即追債公司通過對欠款人的背景進行調查,包括社會關系、有無償還能力,然后通過走訪、調查相關人員,尋找欠債者的弱點,找到弱點后,對癥下藥。以上四種方法,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違法的地方,涉嫌侵犯了他人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權利,因此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追債公司的行為情節(jié)把握不準,達到了比較嚴重的程度,那么則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等。若追債公司行為構成了犯罪,那么被欠款人作為追債公司的委托人,在刑事案件中則是主謀,也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主犯還要從重處罰。
3、法律途徑
所謂法律途徑,無非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判決之后,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業(yè),特別是在個人借用或掛靠資質的情況下,由于經濟實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選擇此法,一方面原因是通過訴訟方式太復雜,而且時間拖的非常久;另一方面,法院判決之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則還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這要以來時間拖的會更久,這就為欠款人逃債、轉移財產的爭得了時間。
如果欠款人是有資質的企業(yè),有一定的經濟風險承受能力,會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追討欠款。一些欠款人在為了將欠款及時追回,又不想通過的訴訟方式時,則會選擇非訴的方式來追討欠款。
從規(guī)避法律風險的角度而言,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追討欠款,仍然是工程欠款追討的最佳方式。即便在訴訟的過程中,也可以通過由法官作為中間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時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讓步,在這種情況下,欠款雙方很容易達成和解,然后簽署和解協(xié)議。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協(xié)議時,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該協(xié)議即可。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guī)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guī)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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