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當事人提出調解申請。租賃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向房屋所在地的租賃管理部門提出調解申請,填寫并提交《房屋租賃糾紛調解申請表》。
2、管理所收到調解申請后,審查有關材料后受理。
3、管理所調查。受理后,應于5日內派出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分別向租賃雙方了解相關情況,盡可能地收集租賃合同、租金收據、水電費單據、當事人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據材料。
4、管理所調解。召集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時,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5、調解終結。租賃當事人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應制作《房屋租賃糾紛調解書》一式四份,租賃雙方、第三人、調解人四方簽署后各保存一份。如果涉及房屋租賃合同變更事項的應及時變更《房屋租賃合同書》,并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或備案程序進行變更登記或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處理房屋租賃糾紛的方法有四種:
1.協商解決,如果是小的糾紛,可以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找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交易市場管理部門或租房中介)出面調解,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仲裁,租賃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解決;
4.訴訟,未達成仲裁協議的情況下,可以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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