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封車輛流程需要幾天
法院查封車輛程序需要一個星期左右,三天時間不夠。但如果對于情況緊急的,需要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
在法院發出取消命令的命令后,將命令帶到車管所開封。車輛的扣押被釋放。
解封要求法院出具啟封的法律文件,由車管所法官處理。法律規定的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車子被查封的主要原因:
1、車主拖欠銀行貸款:此時的車子就作為銀行抵押車,假設車主用自己的車子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但是后期無法還款,那么銀行就會采取申請車輛查封的措施。
2、企業有欠款:如果有車牌是用企業的名義上牌的,一旦企業有欠款或者被起訴,跟企業相關聯的車子就會被稱查封。
對未上牌照機動車的查封扣押。
除了對車輛實物進行查封扣押外,還要責令車主將車輛鑰匙、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一并交出,這樣不僅便于在價格評估中準確定價,也便于在拍賣、變賣成交后對所扣車輛上牌過戶。筆者在執行工作中曾遇到過這樣一起案件,甲購買新車還未上牌照,就發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肇事車輛被交警部門暫扣,訴訟中被法院保全扣押。因扣押時未責令甲交出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及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該車拍賣后,買受人憑法院的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到車管所上牌照,車管所要求附上述相關證明。而此時甲已下落不明,法院無法取得上述相關證明。后雖經承辦人多次與車管所協調,采取了一些補救措施才使車輛得以上牌,但給我們的執行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被動,也增加了執行成本。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后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十七條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訴前財產保全措施自動轉為訴訟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進入執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第四十八條 對車輛查封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期限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效力消滅,屆時車輛所有人是可以將車輛提走的,所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要務必記得查封凍結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并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法院查封車輛多久可以自動解除
查封車輛自動解封的時間是財產保全期限過了,如果對方沒有提出續封的申請,就會自動解封。汽車的保全期限是一年。查封期限屆滿后,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夠加以執行和完成。
財產保全期限過了,如果對方沒有提出續封的申請,就會自動解封。汽車的保全期限是一年。
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查封期限屆滿后,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夠加以執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屆滿,如果沒有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的效力將消失。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告人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單,附卷備查;對人民檢察院隨案移送的被告人財物及其孳息,應當根據清單核查后妥善保管
法院解封車輛需要幾天
法院查封車輛程序需要一個星期左右,三天時間不夠。但如果對于情況緊急的,需要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后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十七條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訴前財產保全措施自動轉為訴訟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進入執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第四十八條對車輛查封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期限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效力消滅,屆時車輛所有人是可以將車輛提走的,所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要務必記得查封凍結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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