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的區分標準是
法律分析:(1)按份之債指債的一方主體為多數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債。按份債權的各個債權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額請求債務人履行和接受履行,無權請求和接受債務人的全部給付。按份債務的各債務人只對自己分擔的債務份額負清償責任,債權人無權請求各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
(2)連帶之債指債的主體一方為多數人,多數人一方當事人之間有連帶關系的債。債權人一方為多數人且有連帶關系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一方為多數人且有連帶關系的為連帶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按份之債有效嗎
按份之債的效力是按份債權或按份債務效力各自獨立。對于按份債權而言,每個債權人僅對自己所享有的債權份額有權請求債務人清償,而無權請求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全部債物;接受超過自己債權份額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對其他債務人應負的債務份額沒有清償義務;按份之債無內部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的區別
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的區別一、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的區別有哪些
1、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的區別如下:
(1)存在情況不同。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都屬于按份之債。而按份之債只能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發生;
(2)履行義務不同。按份之債的主體僅在自己的份額內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連帶之債,每一個債務人對債務均附有全部清償的義務,債權人有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履行全部義務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按份之債的效力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按份之債的效力的效力主要表現如下:
1、各債權人的債權或各債務人的債務各自獨立,對某一債權人或某一債務人發生效力的事項,對于其他債權人或債務人原則上不發生影響;
2、各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債權債務是基于同一原因產生的,相互之間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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