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債權人可行使撤銷權
哪些情況下債權人可行使撤銷權債權人可行使撤銷權:1、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產業的;2、債務人拋棄到期債務的;3、債務人拋棄未到期債務的;4、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歹意延長實行期限的;5、債務人拋棄擔保物權的;6、債務人以顯著不合理賤價轉讓產業的;7、債務人以顯著的高價收買產業的;8、債務人以自己的產業設置抵押權、質權的;9、其他危害債務人利益的景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 的條件有: 1、 債權人和債務人 之間存在有效 債權債務關系 ; 2、債務人對財產權益進行不合理的處分; 3、債務人的行為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睹穹ǖ洹返谖灏偃藯l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什么是債權人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五百四十二條: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債權人的撤銷權是什么意思
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如果實施了惡意損害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的行為,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但是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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