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一、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一方受利益;
(2)他方受損失。這里所謂的損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使財產利益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
(3)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4)沒有合法依據。這是不當得利構成的實質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二、不當得利多少可以立案
不當得利屬于民事糾紛,沒有立案起點的說法,原則上只要屬于不當得利,只有1分錢,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也得立案。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后,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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