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如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電腦咨詢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等;如當事人名稱在訴爭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資料。2、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包括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需注意的是,如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如賭債等,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3、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包括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等。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包括本金金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計算方式等。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借款。5、證明存在抵押、擔保的證據:設定抵押的民間借貸,如設定抵押涉及到不動產,需提供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證明。有擔保人的,需提供擔保人出具的擔保合同,或具有擔保人簽字的借條、借據。6、證明訴訟時效的證據: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三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三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在這種情況下,為延長訴訟時效,可在借條約定還款期限屆滿三年或提出還款主張后三年內以郵政“特快專遞”不斷寄送追款函,或通過媒體公告的方式以延長訴訟時效。7、已辦理可強制執行公證的債權文書,可不經法院審理,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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