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提存,提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提存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標的物提存后,不論債權人是否提取,都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后果。根據法律規定,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提存視為標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權轉移,債權人作為提存標的物的所有者,該標的物上的權利由其享有,義務和風險由其承擔。標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標的物的自然變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當,都可能引起標的物的毀壞、損失、甚至標的物不復存在。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一方面指由債權人承擔因不可抗力、標的物自身性質而產生的毀損、滅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債權人負責對造成標的物毀損滅失責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賠。
標的物的孳息,指由標的物產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指依法律關系產生的收益,比如金錢所產生的利息,有價證券產生的股息、紅利。債權人作為提存物的所有者,對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權利,因此,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包括:公告費、郵費、保管費、評估鑒定費、拍賣變賣費、保險費以及為保管、處理、運輸提存標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費用,作為標的物的所有者,債權人應當支付提存費用,不支付提存費的,提存人有權留置價值相當的提存物。
二、提存會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后,合同雖然終止,但債務人還負有后合同義務。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此處規定的5年時效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提存”的概念是什么?
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保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合同法》規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
但是《擔保法》規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償為目的,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
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并按法定的程序進行。提存實施后,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債務人及時了結債務關系,避免產生延遲履行的新債務,有利于保護債務人的利益。
擴展資料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后,合同雖然終止,但債務人還負有后合同義務。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此處規定的“5年”時效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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