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最高額抵押權與一般抵押權
法律分析:1、最高額抵押權所的債權數量是不確定的,而一般抵押權擔保的是只有一個債權。2、最高額抵押權代表的是在未來一個時間內可能連續發生會的債權;而一般抵押權擔保則針對一個已經發生的債權。3、最高額抵押權指的是未來可能發生的債權,由此其擔保的債權金額是無法確定的;一般抵押權由于其所擔保的債權是已發生,因此債權金額是明確的。4、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而一般抵押權的主債權轉移是,抵押權也會隨之轉移。5、最高額抵押權,只要產生最高額抵押權的基礎關系還存在,部分債權的消滅不影響最高額抵押權的存在;一般抵押權會隨著主債權消滅的而消滅。6、最高額抵押與一般抵押相比,其更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一般抵押和最高額抵押的區別是什么?
最高額抵押與一般抵押權相比,最高額抵押權有以下不同點:一是擔保的債權是不特定的。二是最高額抵押權并不以主債權的存在為前提。三是雙方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約定的期間是主債權確定的期間(或稱為主債權發生的期間),而非主債權的履行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條【最高額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什么叫做最高額抵押權
最高額抵押 ,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 實現抵押權 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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