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抵消規定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債務的抵消需要滿足以下3點。第一,抵消人與被抵消人之間互負債務、互享債權。雙方互享債權、互負債務為雙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條件。第二,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用以抵銷的通常是同種類的貨幣或者實物。如果種類相同而品質不同,用物品品質較高者與物品品質較差者抵消時,對于被抵消人并無不利,應當允許。第三,必須雙方債務清償期均已屆滿。抵消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應自雙方債務清償期均已屆滿,才可以抵消。但是債權債務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被抵消。第一,債務性質上不得被抵消。如具有人身性質的債務。第二,法律規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強制執行的債務或因故意侵權行為發生的債務第三,當事人約定不得抵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債權債務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抵消呢
法律分析:債權債務可以抵消的情況:
1、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
3、債務的標的物種類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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