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根據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進行轉讓.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的債務償還條件,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與原協議不同,就作為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原則
債務重組的原則.一般來說,應該遵循的程序是核銷已經損失或無法回收的資產和損失賬戶的借方馀額,重新評估資產,確定企業現在的價值.確定企業是否可以在不繼續融資的情況下繼續交易,或者需要繼續融資的情況下,確定所需的金額、形式和可以提供融資的人.企業根據需要取消債務的規模和需要融資的金額,確定合理的方法,在為公司提供資金的各方面分散取消的影響.
債務重組類型有哪些
.
1.以資產償還債務是指債務人將其資產轉讓給債權人以償還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還債務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庫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票投資等.這里的現金是指貨幣資金,即存貨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在債務重組的情況下,用現金償還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償還債務,用等量的現金償還債務,不屬于本章所指的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是,如果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資本,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換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債務轉換為資本時,股份有限公司將債務轉換為股東的其他企業將債務轉換為實收資本.債務轉為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搜查權人增加股票.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債務重組又叫作債務重整,通常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根據自己和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債務重組一般有3種重組債務的組合方法,以此來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法律分析: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作為企業一項重要的經濟活動,在化解債務風險、調整產權結構、優化資本結構、重新整合經濟資源、推動企業在法制化的軌道上持續不斷發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那么,到底債務重組是什么意思?下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債務重組是什么意思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的方式一般有哪些?
1、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
2、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種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種方法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消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消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以上就是對債務重組是什么意思,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問題的解答。可以看出,債務重組問題涉及到很多公司法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對于普通人來說理解起來可能有些困難。因此,如果您確實需要這方面的幫助,建議最好委托經濟法方面的律師進行咨詢。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