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的不良影響和后果主要如下:
1.名下資產被扣押、拍賣。
2.禁止高消費(像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等高級場所都不行),限制炒股、買房、出境。
3.無法去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貸款和信用卡。
4.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5.不能做飛機,不能買列車軟臥和輪船二等以上的艙位,不可以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無法購買代步私家車,名下車輛上不了高速。
6.子女無法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公立學校還是可以正常入學的)。
7.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步芝麻信用。
8.最高會判刑7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老賴無力還款新規主要是指新政策出臺后,無力還款的老賴可根據法院作出的處罰,緩期執行還款。根據《最高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的規定,對于老賴確實無力還款的情況,法院可以適當給予一定的寬限期,期限為1個月至3個月。在這個期限內,不會對老賴進行懲罰。
《最高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15.適當設置一定的寬限期。各地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于決定納入失信名單或者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可以給予其一至三個月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暫不發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費信息;期限屆滿,被執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再發布其信息并采取相應懲戒措施。16.不采取懲戒措施的幾類情形。被執行人雖然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的情形,但人民法院已經控制其足以清償債務的財產或者申請執行人申請暫不采取懲戒措施的,不得對被執行人采取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措施。單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等納入失信名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園貸”糾紛成為被執行人的,一般不得對其采取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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