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無效合同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間借貸雖然在出借人將金錢出借給借款人的時候就生效了,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存在法定情形的,那么民間借貸行為無效。一、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二、寫民間借款合同時要注意的事項1、明確合同的雙方主體以及相關事項的送達方式明確借款人、出借人的名稱,其意義在于鎖定借貸的雙方,不但在合同文本中鎖定,在打款收款時同樣要由合同雙方主體打出和簽收。是個人的,以其有效居民身份證上面的名字為準,是企業的,以其有效營業執照上的名稱為準。明確主體之后,還要加上送達方式條款,雙方的任何正式往來以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為準。送達條款經常在一些簡單的合同中被忽略,這個簡單的條款已經多次挽回我的委托人的損失,是相當重要的條款,不僅適用于借款合同,其他一切合同同樣適用,同樣重要。2、明確借款數額和打款方式本次合同約束的幣種和數額,是以現金交付還是直接銀行轉賬,是分批還是一次交付,這些都要約定明確,最好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直接由出借人賬戶轉至借款人賬戶,與合同主體對應。3、明確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期限和利息,一般來講是對應的,期限多長,利息多少。在界定是否為高利貸,是否受法律保護時,也是以借款期限內的利息利率來與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比較,超過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支持。明確借款期限,即使后續風險爆發導致訴訟,也能為訴訟帶來不少方便,對于訴訟時效的確定和逾期利息的起算有很大的幫助。根據《意見》的規定,民間無息借貸,也可以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要求逾期利息。4、明確借款用途。在合同中寫明借款人借款的用途,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盡量規避因借款人將借款用于非法用途,而導致雙方的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的情況出現;同時還可以給出借人一個因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而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機會。所以,明確借款用途,對于出借人是有利無害的。5、明確違約條款,將違約的情況和對應的違約金盡量約定詳細清楚因為借貸合同中,涉及的僅僅是金錢的給付義務,還會涉及損害賠償的問題,所以我們就不在這里討論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的主張問題,只說違約金,這樣就相對簡單。只要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情形,守約方就可以要求違約金,但數額要在合理的范圍內。根據以往的辦案實踐,在借貸合同糾紛中,出借人因借款人拒不歸還借款或者延期歸還借款而要求違約金的,只要違約金數額和逾期利息數額加起來折算的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法院一般都會支持。出借人在訂立借款合同時,可以依此標準進行考量,約定合適的違約金。當然,借款人也可以針對出借人的給付借款義務約定違約金,以保證出借人按時守約地出借借款。6、明確爭議解決條款對于爭議解決條款,實際就是幫助雙方選定合適的爭議裁決機關,是仲裁委還是法院,是哪個法院,雙方在同一區域就無所謂,否則這就不是無所謂的事情,不考慮所謂的人情關系,也應該考慮解決爭議的成本問題,包括時間成本、金錢成本。在合同中可以約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針對借款合同,一般會選擇合同簽訂地,如此,就在合同條文中加以明確,并明確合同簽訂于何地,以便在發生爭議時,能夠鎖定有利的管轄法院。三、如何確定民間借貸糾紛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批復雖在部分情況下適用條件不充分,但作為專門規定管轄的法律條文,多數時候還是有其應用的合理性,在沒有更具體的條款可用時,比起用民法典確定管轄,以該批復確定管轄更為合適,但應區分情況稍作變通。1、以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在劃出借款的行為由貸款方本人完成時,比如出借現金、銀行轉賬,“貸款方劃出借款地”基本就是貸款方所在地,此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批復的適用條件,應以貸款方所在地為民間借貸糾紛的合同履行地確定管轄。2、以實際劃出借款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不管是侵權行為地還是合同履行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民事訴訟法在確定管轄時總是要選擇跟法律行為或事實本身具有密切聯系的點,這也是國際私法通行的確定聯結點的原則。筆者認為,貸款方劃出借款的行為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借貸行為能夠完成的關鍵,所以貸款方劃出借款地應該算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密切聯系點。諸如通過借信用卡的借貸行為,若是由借款人自己取款,貸款人所在地和實際劃出借款地可能就不等同,此時就應以實際劃出借款地為民間借貸糾紛的合同履行地。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民間借貸無效的情形主要有進行高利轉貸的,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用以違法犯罪、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事項。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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