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和定金的區別是性質不同,對數額的要求不同,交付的時間的不同,轉移的權利不同,擔保功能不同,擔保的主體不同。定金與押金不一樣的,定金是債權行為,押金應屬于擔保物權的范疇。 押金和定金的區別是性質不同,對數額的要求不同,交付的時間的不同,轉移的權利不同,擔保功能不同,擔保的主體不同。定金與押金不一樣的,定金是債權行為,押金應屬于擔保物權的范疇。
一、定金與押金的區別 1.性質不同。定金擔保所產生的只是債權而不是物權。而押金則為質押的一種特殊形式,屬擔保物權范疇。 2.對數額的要求不同。 定金數額必須低于主債標的數額,且不得超過法定的比例。而押金原則上必須與主債標的數額相等,甚至可以超過主債標的的數額。 3.交付的時間的不同。 定金的交付是在主債成立至主債履行前,具有預先給付的性質。而押金的給付一般在履行前,也可以與履行同時,不具有預先給付的性質。 4.轉移的權利不同。 定金擔保屬權利轉移型擔保,定金交付后,其所有權歸接受定金的一方所有。而押金擔保屬占有轉移型擔保,押金交付后,債權人負有妥善保管押金的義務,在主債未履行前,不得將押金據為己有或加以處分。 5.擔保功能不同。定金擔保為雙方當事人的互為擔保,通過其定金罰則來實現其對債的擔保功能。而押金擔保只是為主債權一方的債權提供擔保,押金的效力只拘束交付押金的當事人一方,若接受押金的主債權人不履行主債時,不發生雙倍返還押金的后果。 6.擔保的主體不同。 交付定金的人只能是主債的一方當事人,而交付押金的人既可以是主債的當事人,也可以是主債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二、定金與押金一樣嗎 定金與押金不一樣。1.定金擔保的是債權,不具有物權效力;而押金應屬于擔保物權的范疇; 2.定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習慣上采用的方式,我國法律既未明確承認也不禁止押金這種擔保方式; 3.定金的設定僅限于被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而押金的給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數額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其數額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標的額; 5.定金具有懲罰違約方的功能,而押金僅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對違約方的制裁僅以所交的押金為限。即,給付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并不承擔雙倍返還押金的義務。三、什么是定金和押金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我提醒您。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后,則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