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判決生效,對方拒不執行
01
本人或律師查詢和了解財產線索;
02
起草《強制執行申請書》,提交至一審人民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
附強制執行申請書格式及寫作要求
法官提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03
人民法院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需要補充材料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04
執行立案,錄入法院辦案系統,公開執行案件信息;
05
法官操作人民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全面查控(銀行存款、網絡銀行賬戶、證券、股權、不動產、機動車輛、保險理財等);
06
根據查控結果分別處理;
01
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
直接劃撥到法院賬戶,支付申請執行人,執行結案。
02
被執行人沒有足額銀行存款
法官分析網絡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財產情況及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制訂執行方案。
然后制作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相關單位協助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不動產、機動車輛、證券、股權、公積金等其他財產,并啟動財產處置措施。
被執行人是單位職工,有工資正常發放,但無法一次性完全履行。
在此情況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辦法,由執行員出具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發給被執行人單位,由單位勞資部門或者財務部門辦理相關協助手續,每月為被執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費(一般超過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申請執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請求時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查封了房產及車輛,可以進行評估拍賣。
1.填寫對外委托拍賣移交單;
2.房產價格的認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雙方議價、網絡詢價、定向詢價、委托評估等;
3.搖號拍賣:第一次拍賣,若一拍無人競拍,再進行第二次拍賣。第二次拍賣(一般會降價5%-20%),若二拍無人競拍,再進行為期60天的變賣,也可以以物抵債。
07
執行回款從銀行扣劃到法院賬戶時,各級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統一適用的一案一賬戶。執行員確定金額到達法院賬戶后,才能審批發放。
二
被執行人名下查詢不到房產、車輛、銀行存款
向法院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等。
法官提示
納入黑名單的人,將承擔下列后果:
(一)不能貸款;
(二)不能完成以下消費: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三)受到人事錄用限制;
(四)不能參加招投標項目。
三
多次傳喚,仍拒不履行的
可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四
拒不履行,轉移、藏匿財產,找不到人,怎么辦?
可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提起公訴。
法律分析: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后十日內發出執行通知,由執行人員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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