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押金 押金和定金的區別
定金擔保的是債權,不具有物權效力;而押金屬于擔保物權范圍;定金是法定擔保方式,押金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習慣上采用的方式;定金的設定僅限于被擔保合同的當事人,押金給付可以是主合同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第三人。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數額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數額。
一、什么是押金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單從擔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擔保是有懲罰性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其中“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和雙倍返還定金”的規定都是定金擔保的懲罰性的具體表現。 2、定金擔保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即債務人只能自己為自己提供債的定金擔保。這種擔保方式較為便捷,較為有效。 3、定金擔保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規定為金錢的償付。 4、定金擔保有最高限額的規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擔保法解釋》第12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雙向擔保功能,這是定金擔保優于其他擔保方式的突出特點,盡管只是一方當事人為一定金錢的給付行為,但定金擔保可以約束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約,均可適用定金罰則。 6、定金擔保適用范圍僅限于合同之債,而不適用于其他債的擔保或者作為反擔保。而且多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無法同時履行而僅能先后分別履行債務的情形,一般給付定金的一方應為依約承擔金錢支付義務的一方。二、訂金的法律屬性 訂金也屬于金錢質的一種,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對訂金加以規定,但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卻被廣泛的采用。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訂金的交付應當理解為預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決收受訂金的一方的資金周轉短缺,從而增強其履約能力。其與定金最本質的區別在于,訂金不具備債的擔保性質,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只需返還所收受的訂金即可,而無需雙倍償付。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于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于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4、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三、押金的法律屬性 押金也是金錢質的一種,具體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押金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 人可以債務人所交押金優先受償;如債務人依約履行了債務,則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對于押金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即為合法的法律原則,應當允許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采取約定給付一定數額的押金這種擔保方式。為更明確地解釋押金的法律屬性,結合其與定金的法律特征的異同,簡述如下: 1、定金擔保的是債權,不具有物權效力;而押金應屬于擔保物權的范疇; 2、定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習慣上采用的方式,我國法律既未明確承認也不禁止押金這種擔保方式; 3、定金的設定僅限于被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而押金的給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數額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其數額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標的額; 5、定金具有懲罰違約方的功能,而押金僅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對違約方的制裁僅以所交的押金為限。即,給付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并不承擔雙倍返還押金的義務。 基于上述關于定金、訂金、押金的法律屬性的理解和認識,建議當事人在經濟生活中根據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選擇使用;但必須明確的是:如果選擇定金擔保方式,則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定金合同的性質,且其約定必須符合法律關于定金限額的規定,且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約定等 總之,以上就是關于定金與押金的相關法條與釋義,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相關問題時,建議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合理的選擇需要給付金額的方式,以最大限度的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傷害,當然,現實中遇到的問題有其自身實際的情況,需要你自己考量或者尋求法律的援助。
押金可以退嗎
問題一:押金可以退還嗎 【1】根據,《合同法》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2】昨天先交了押金1千元,有單據,就是書證。還沒有簽訂租房合同。
【3】不簽合同,法律是不保護押金的。
【4】提問者為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中介公司唬在轄區的法院起訴,拿回自己的租房押金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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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定金和押金一樣嗎,能退嗎 定金:
1、在對方沒有違規的前提下,對方堅決不退還的話,你的定金是不能退還的,打官司你也是輸。
2、如果對方在你付定金前,有違規行為,你反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押金:
1、在對方沒有違規的前提下,你的押金是可以退還的,法律保護的
2、如果對方在你付押金前,有違規行為,你反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或退還原有押金
問題三:押金可以退嗎 壓金原則上都是要退的,但是在你違約的情況下不會退。壓金本來就是帶有約束性,是雙方的一種承諾保障
問題四:買房子交了押金又不買了押金還能退嗎? 一、購房所支付定金/押金能否退還,關鍵是在于約定時間與開發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事宜進行的協商或者簽訂認購書時的約定。
二、定金是一種擔保方式,所擔保的是雙方在約定時間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事宜繼續協商,以最大誠意促使合同成立。定金是約束雙方在約定時間就買賣合同訂立進行協議,并非迫使一方必須訂立合同。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所以,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種情況耽
1、如果交了定金雙方就合同內容協商了但不能達成一致而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一方無故不在約定期限進行協商或擅自改變認購書中的內容而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適用定金罰則。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調整致使一方有正當理由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問題五:淘寶交了押金退了后還能繼續開嗎 可以開的。正常情況下保障金是自愿繳納的,但是關于食品奶粉方面等特殊安全行業是強制繳納保證金的。押金退了之后可以重新開張的,開張后也可以選擇交或者不交!
問題六:定金可以退嗎 我首先幫你搞清“定金”與“訂金”概念的區別。定金是確定的,訂金僅是意向金;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定金交了后,買家不能申請退回,賣家不能履行的話要雙倍返回;訂金則沒有這個約束,買家可以要求退回,賣家不能履行只需退回訂金即可。所以,你要拿出單據來看一下上面寫的到底是什么專家提醒消費者莫把定金當訂金
專家目前提醒費者,購買商品房一定要注意“定金”與“訂金”的不同,莫把“定金”當“訂金”。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前,一定要看清交納的款項究竟是“定金”還是“訂金”。對于“定金”,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文規定,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經營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至于“訂金”,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視為“預付款”,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經營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要求經營者退款。
訂金和定金哪個受保護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 而訂金只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因此,在購房者簽訂《預購臨時協議》時,真正的預購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夠成立,還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這與定金合同有著重大差別。因此,預購訂金不是定金,定金罰則也就當然不能適用。訂金與定金的最基本的區別就是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適用這樣的罰則,只會存在返還或沖抵價款的作用。
訂金與定金的具體區別
“訂金”與“定金”的含義: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概念: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開發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們返還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定金的靈敏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訂金”則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出現在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在開發商如果違約是否雙倍返還的問題上并不明確。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問題七:房租押金能退嗎 50分 你的提問可理解為:你二人與承租人(并不是房主)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半年;租賃費為押一個月付三個月(加一起為4個月的房租金)。
筆者從專家角度幫你分析如下:
1,承租人未經所有權人擅自出租房屋的,可認定為合同效力待定。就是合同的效力取決于房主的追認(為有效)或反對(不同意轉租則無效);
2,如房主同意轉租,你們與出租人人(你說的租客)之間租賃合同認定為有效,承租2個半月承租人(你們二人)主動提出退租,屬于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認定其違約責任(實際損失)最大化為(6個月的房租金)。
3,如房主同意轉租,你們與承租人之間租賃合同認定為有效,如你想繼續承租下去,至合同期滿,出租人無權讓你們搬出。如強行讓搬出,可認定出租人(你說的租客)違約。并可請求賠償。
4,如房主不同意轉租的情況下,你們與承租人之間租賃合同認定為無效。無效合同處理原則,這返還原物,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你們二人扣除實際租用期限的租金,剩余租金及扣金由出租人(你說的租客)返還給你們。造成承租人(你們二人)損失的由出租人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最好解決辦法是,如房主同意出租人(你說的租客)轉租的情況下,你們二人最好繼續承租,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房主不同意出租人(你說的租客)轉租,你二人可要回未到期的全部房屋租金及押金。并對造成你二人的實際損失,可請求賠償。
問題八:交了定金能不能退? “定金”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家具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家具銷售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 20% 。
而對“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家具銷售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家具銷售者協商解決并要求經營者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一、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二、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三、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問題九:淘寶開店押金怎么退 首先需要賣家點擊申請解凍(解凍路徑:“賣家中心”―“客戶服務”―“消費者保障服務”―“解凍”)
解凍申請提交以后,若符合以下條件,系統會立即解凍保證金,解凍后相應支付寶不可用余額轉為可用余額:
1、沒有進行中的保證金賠付,保證金在賠付給買家的審核過程中無法解凍,審核需等待3-5個工作日
2、沒有進行中的售后或投訴,售后/投訴完結后狀態為(成立/不成立/撤銷)才能申請解凍
3、沒有進行中的賠付記錄,補繳或待賠付完結后才能申請解凍
4、沒有交易成功在15天保障期內的交易,交易成功后的15天后才能申請解凍
5、沒有未完結的交易,交易狀態需要為成功/關閉,才能申請解凍
6、如果有加入特色服務,請先退出特色服務后再操作申請解凍保證金
7、沒有在消保保證金翻倍機制范圍內,需滿足翻倍機制條件后才能申請解凍
如果符合以上要求系統則立刻解凍保證金。如不符合解凍條件,則會有提示不能解凍保證金的具體原因。請您按照提示將問題處理好以后,再點擊申請解凍保證金。
問題十:租房付了訂金,后來不想租了,可以退嗎 這個“定金”是不能退的,這個“訂金”則可以退,只要寫了這個“訂”,打官司都會贏的,但是通常知道這層含義的人,比如說開發商,打死他們都不會跟你簽這個“訂”,他們只會簽“定金”。
這可能是你們房東的粗心加失誤吧,所以你要告的話,一定可以告贏的,要回訂金,但是這功間的過程,時間加精力。。。。。。好好算算吧,要是錢不多就算了,要是不甘心那就租下來先住著,現在房子很好租的,怎么會租不出去呢。
希望我說的這些話能幫到你。
押金可以退嗎
1、押金在法律上是可以退的。
在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后,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當事人雙方約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給付一定的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時,返還押金或予抵扣,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就該款項優先受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二、押金與定金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押金是一種質押擔保,定金是金錢擔保;
2、交付時間不同。押金可以在合同訂立前、中交付,其本質上不具有預先支付的特點,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
3、訂立人不同。押金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當事人之間的擔保;
4、交付上后的所有權的不同。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擁有所有權,接收人只是臨時占有,做質押,而定金在交付的時候所有權轉移至接收人;
5、數額不同。押金沒有規定,從當事人的約定,并且可以高于價款,而定金為20%的數額,并且不能高于標的物價款;
6、是否適用罰則的不同。押金無所謂罰則,交付人不履行義務,無權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擔雙倍返還的責任,而定金則適用定金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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