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 起訴能把錢要回來。欠錢不還 債權人 起訴后 債務人 就需要按照法院的 判決書 履行還款義務,否則債權人可以申請 強制執行 ,由法院強制債務人完成還款義務。 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 債務 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 證據 ,對 債權債務 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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