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款人失蹤時,首先要審查其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欠款人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那么配偶就有為對方還債的義務。其次,可以向申請法院宣告失蹤,法律將通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為失蹤人,并為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最后,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欠款,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欠錢找不到人的解決方法如下:
1、調查債務人的基本情況。
2、查詢債務人配偶或擔保人的財產情況。如有債務人配偶或者擔保人的財產情況,及時調查留存。
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4、到法院起訴還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