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格式內容要完整。一個完整的借條包括四個要件: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內容、歸還時間,還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
標題一定要寫“借條”二字,切莫被別人故意誤寫成“欠條”,雖然都是錢在別人那,但在法律上結果卻是完全不同的。
借條是日后要求、主張權利和利益的憑證,必須真實記載當事雙方的真實身份及具體事項(如應具體清晰地寫明金額、用途、利息、借款時間和還款時間等)。
名稱:應寫明“借條”而非“欠條”或是“收條”。
當事人:應寫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寫明身份證號碼,千萬不要寫成昵稱或者綽號;一定寫正確出借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同時一定要寫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以避免發生糾紛時再去核實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問題。
金額:應寫清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并保證雙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規定按大寫為準;借款、還款,借物、還物,皆應寫清金額、數量,使用大寫數字,以防涂改偽造。涉及數字部分,最好用大寫,有小寫而沒有大寫,大小寫不一致,數字前頭有空格,小數點位置不準確等,這些都便于持據人添加數字或修改,進而引發糾紛。
時間:一般應寫清借款有關的相應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時間和明確的還款期限;如果不能確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時候歸還,建議出借人不寫歸還日期,這樣時效上可以保證20年,而不會由于一時忘記導致時效超過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寫上歸還日期與不寫歸還日期差別很大。
利息:如雙方約定了借款的利息,就應該在借條中用文字予以明確,并保證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不超過銀行同等貸款利率的四倍是受法律認可并保護的,超過四倍部分則屬于高利貸,不屬法律保護范圍。法律規定:不明確約定支付利息的,歸還時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簽名:應由借款者本人親自簽名并加按手印;另外,注意:簽字后最好請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國無論是法院或律師等司法實踐中都是嚴格執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也可在按印后用括號注明是哪個手哪個手指。
語言文字:打借條,在書寫上一定要清晰,同時為了避免歧義,一定要考慮文字以及語句有無歧義。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我國的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現象,在借條中一旦使用這些漢字,就有可能造成糾紛。
交款證明:民間借貸在法律上屬于要務合同,即款項的實際交付才能使借貸關系生效。一般來說,借條足以證明借款的發生,但為了防止不必要的糾紛,應保留出借人給借款人交付款項的證明,如:少量借款直接以現金交付的,可在借條上載明“借款人已收到該款項”;以銀行轉賬等有記錄憑證方式交付的,應保管好該憑證。
擔保:為維護借款安全,可以考慮對方提供相應擔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證人擔保。即便不提供擔保,也可以考慮有兩個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擔任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名;法律關于抵押權的成立有特殊規定,如房地產抵押必須到主管部門登記,拿著借款人房產證不產生抵押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借條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要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如“人民幣10萬元(拾萬元)”,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最好精確到日;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但不是必須的;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8、如果金額較大,可以請第三方見證,并簽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寫法: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系。比如:因為什么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盡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后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后,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7、訴訟時效的問題,3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3年內,你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你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擴展資料:
1、正確的借條模板:
2、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
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借條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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