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可以并用嗎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可以并用嗎一、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可以并用嗎?
1、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損害賠償,一般而言這兩者是不能并用的。當然,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可以與違約金同時適用,但是懲罰性損害賠償必須是法定的。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損害賠償金與違約金的區(qū)別是什么?
所謂違約金,是指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應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或代表一定價值的財物。所謂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jù)合同約定應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責任。二者的區(qū)別如下:
(1)成立要件不同,違約金責任以法定或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為根據(jù),只要存在違約行為,無論該違約行為是否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對方當事人都可以主張違約金。而損害賠償責任不僅要有違約行為存在,而且還須有另外一方當事人因此而遭受損失的事實;
(2)責任數(shù)額的確定不同,違約金責任數(shù)額的確定具有某種任意性,只要是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自由議定,其數(shù)額多少并不以實際損失為限。當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是賠償性違約金,且約定的數(shù)額低于或過分高于違約實際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而賠償責任的數(shù)額,通常是以損失大小為根據(jù)的,并且只能在違約以后確定,其數(shù)額多少必須與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相當;
(3)存在范圍不同,只有法律規(guī)定了強制性違約金責任或當事人在合同明確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時,違約金責任才能得到適用等于否則,不能適用違約金責任,而只能主張損害賠償??梢?,違約金責任的適用范圍,比損害賠償責任狹窄得多。
違約金和賠償金可以并用嗎
法律主觀:
違約金和賠償金可一般不可以并用。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首先實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條款,在當事人沒有確定違約金條款的時候,這樣可以使用法律的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在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非違約方損失的時候,可以再繼續(xù)使用損害賠償責任。所以,違約金是優(yōu)先于損害賠償使用的。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與賠償金能否同時主張
違約金和損失是不可以同時主張的。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的,當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是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是過分高于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因此損失已經(jīng)是包含在約定的違約金里面了,在主張違約金之后,守約方的損失就得到了補償,如果再主張其損失,守約方就會獲得兩份補償,這樣就是不符合補償?shù)囊饬x了。合同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可同時主張,支付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債務人還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以彌補遭到損失的不足部分,即違約金與賠償損失并用。
考察約定違約金與損失賠償?shù)倪m用關系,要區(qū)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無約定違約金時
如當事人未約定違約金,則可主張損失賠償。在此情況下,因為不存在違約金,所以不存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并用的問題。
(二)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時
根據(jù)《民法典》第585條的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也就是說,在此種情況下,不能在主張違約金的同時主張損失賠償,而是只能請求增加違約金。
(三)違約金高于造成的損失時
此種情況又可分為兩種不同情況:
1、約定違約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損失時
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可主張違約金,但不能同時主張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2、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時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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