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坐牢出獄了,欠了信用卡的錢,還是需要還的。
實際上信用卡坐牢是因為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罪,一旦惡意透支信用卡,信用卡詐騙罪名成立,將會面臨牢獄之災。
出獄后,仍然需要償還債務。坐牢屬于刑事責任,償還債務屬于民事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責任,兩者互不影響。
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責任,不免除民事責任的承擔。出獄后,有償還能力的,還需要償還所欠債務。
擴展資料:
根據清償方式的不同,信用卡可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
貸記卡。它是發卡銀行提供銀行信用款時,先行透支使用,然后再還款或分期付款,國際上流通使用的大部分都是這類卡。也就是說允許持卡人在信用卡賬戶上無存其清償的方式為“先消費,后存款”。國際上流通使用的大部分都是這類卡。
準貸記卡。它是銀行發行的一種先存款后消費的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領信用卡時,需要事先在發卡銀行存有一定的款項以備用,持卡人在用卡時需以存款余額為依據,一般不允許透支。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信用卡
因信用卡欠款還不起坐牢了,刑滿釋放回來仍然是要還款的。
因信用卡欠款而被判刑的,則是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罪。在被法院判刑并服刑的,當事人只是因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而被追究了相應的刑事責任。
但是,當事人已經承擔刑事責任的,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應承擔的民事還款責任。當事人應信用卡欠款而承擔信用卡詐騙罪的刑事責任后,仍然負有償還信用卡欠款的民事義務,相應的發卡行作為債權人,仍然有權要求當事人償還信用卡欠款。
擴展資料:
信用卡欠錢不還,坐牢也一定要還!
一位姓藺的信用卡持卡人為了投資經營養生會所,三年間先后在多家銀行申辦8張信用卡,進行透支消費和取現。然而,養生會所因經營不善倒閉了,藺先生欠了銀行150多萬元。面對銀行催繳,藺先生不但不還錢,還索性關了手機,最終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提起公訴。
30多歲的蔡女士沒有固定收入和職業,然而在10年的時間里,她在6家銀行辦理了12張銀行卡,惡意透支180萬余元,用于日常消費和購買奢侈品,始終無力償還。
最終,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以10萬左右的罰金,欠款終身追繳。
除了惡意透支,以小額惡意規避法律,損失也不輕!
賴先生申領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費,在還款500人民幣后,一直拖欠欠款,經銀行多次催繳,被告人仍拒不還款。
3年期間,被告人變更住址、工作單位及聯系方式,沒有通知銀行,逃避銀行催繳欠款,且以小額惡意還款規避法律,最后共欠銀行本金人民幣32753.23元,法院判處1年有期徒刑,并交2萬元處罰金。
1年服刑完畢后,扣押的2萬元早已經打到法院規定賬戶,但這一切都還沒有結束,賴先生在銀行的欠款記錄一直沒有取消,并且金額越滾越大,目前數字已經漲到34余萬元。在他個人征信記錄上,這欠款已成為永遠抹不去的“痛”。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信用卡欠錢不還,坐牢也一定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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