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收條在法律上有何區別?
您好,法律上沒有定義什么是借錢,普遍來說,借別人的錢就是借錢。但是法律對借錢的條件、額度、方式等等做了規定,詳細可查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如果題主需要借錢,可通過正規網貸平臺有錢花借錢,有錢花是百度信貸服務大品牌,可滿足您的日常消費周轉的資金需求。申請材料簡單,30秒審批,最快三分鐘放款。可提前還款,還款后恢復額度可循環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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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條就是你收了別人的東西或者金錢的,領條就是你領取了東西簽的,沒什么意義。重點說一下借條和欠條。一、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二、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后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三、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 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四、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訴求。
二、什么是收條
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有關行政、事業、企業等單位部門正式開具的叫做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付錢或物的合同義務。例如,甲、乙雙方簽定有買賣合同,在乙履行貨款義務之后,甲就必須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時則必須開具“收條”(收據或發票)給甲方收執。收條一般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三、什么是借條
借條是指借、貸雙方根據口頭借貸協議在履行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又稱為借據,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要求對方打張借條。一個“借”字,不但反映出借、貸雙方的借出義務。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著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的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是會支持借出人訴訟請求的。
其實都是一樣的,在法律上有同樣的效力,比如有些人喜歡寫“借條”,有些寫“借款協議”等等,都是一樣的,主要作用就是為了證明有借款的事實發生,只要雙方簽字畫押,那么,起訴到法院后法院都會支持的,如果債務人故意不還款,還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欠條借條和收條的法律效力區別在哪里
借條和欠條哪個更好?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而產生。正因為欠條成因的多樣性、不特定性和復雜性,才易于引起對方當事人的異議辯駁而使得當事人雙方糾纏不清,才使得欠條看起來不能夠產生“一錘定音”的效果,因而其“效力”不是那么的“大”。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系,并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于借款的法律關系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實踐中有人認為借條比欠條更好,主要就是基于這個原因。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一、“借條”是指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借條”,又稱為“借據”,
“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之債的必然憑據,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一個“借”字,不但反應出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而且也反應出貸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著“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對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第9條的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二、“欠條”又稱為“欠據”,通常是由于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前面小編講過民間借貸怎么打欠條,打欠條的注意事項,大家可參考。
“欠條”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錢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
“欠條”,在很多時候,“欠條”往往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憑證,表明自寫“欠條”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系。書寫“欠條”除了要如寫“借條”時要注意的事項之外,還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錢。因為,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通常情況下,“欠條”往往附有一份基礎合同,基礎合同證實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合同關系,也佐證了債權的合法性。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理解,“欠條”實際上證實了債權人已履行基礎合同的義務,債務人卻沒有及時履行基礎合同的付款義務。不單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結算時可以打“欠條”,在履行勞動合同中,勞方也可以要求資方打工資“欠條”。2006年10月1日前,工資糾紛往往是按照勞動爭議案件來對待的,這就意味著必須先經仲裁程序,才能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程序會相對復雜繁瑣,這也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隨著工資糾紛案件的增多,也為了勞動者更好更快的追討到工資,2006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該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這樣,勞動者追討工資就可以憑工資欠條直接向法院起訴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簡化了。
三、 “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前面小編介紹過收條收據怎么寫,收條收據的內容和注意事項,大家參考。
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例如,甲、乙雙方簽定有買賣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貨款義務之后,甲就必須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時則必須開具“收條”(收據或發票)給甲方收執。“收條”一般也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條與收條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條”的目的在于證實一種已單方履行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款時一定要打借條,不能用收條來代替。借條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或物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收條”與“借條”完全不同,單獨的“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即收條并非是債的必然憑證。
另外,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中,支付貨款或費用一方也常常會要求對方開具“發票”。“發票”與“收據”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發票”比起“收據”是更為正式、規范的憑證。所謂“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無論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增加國家財政稅收的角度來說,在正式的交易中,買方在支付貨款(費用)時都有必要要求對方開具發票。
綜上所述,“借條”“欠條”和“收條”是三種不同的字據憑證,應視具體情況恰當使用。由于三種字據一般都是民間行為,所以雙方當事人最好請沒有利益關系的第三人作為證人,并注意字據的書寫格式:標題、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寫明事由和還款日期,涉及到金額的,必須大寫。同時要注意的是,最好附帶在字據中體現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債務人簽名時,債權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最后,在借條的措辭上,也要注意語句的應用,盡量避免出現模糊不清的語句,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字據才是最標準的。
借條:
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借條要寫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額(要有大小寫),借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借條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貸還要注明還款方式,利息的計算方法,違約責任等。
法律規定,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從借條上注明的還款日期的當日起算。超過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后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
另外,雖然已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限,但是借款人自愿履行償還債務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欠條: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權務關系,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事實依據。欠條一定要寫明債權人姓名,欠款金額(要有大小寫),欠款時間,最后是欠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欠條的日期。
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之日起算。
另外,對已經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限的欠條,但是欠款人自愿履行償還債務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欠條已經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限,但債權人仍然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欠款人又沒有向法院主張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限已過,法院應當不予支持的請求,債權人仍然還有勝訴的機會。
從以上可以看出,欠條與借條的最大區別在:法律規定沒有注明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但是,法律又規定對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訴訟時效期限卻是20年。所以,借條跟欠條在法律意義上是有所不同的。
收條:
收條是收到財物的人向交付財物的人出具的收到憑據,表示某人向你交付的財物你已經收到。按照法律規定,交付財物的人應當將收到財物人出具的收條保存20年。
1、欠條、借條和收條的概念。
欠條是指: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
借條是指: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系。
收條是指: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2、欠條與借條的區別:
(1)目的性不同。欠條的目的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而借條的目的是為了確認剛剛借出錢財這個“流動”的事實。
(2)性質不同。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欠款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3)訴訟時效的計算方式不同。欠條出具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即:2年內要向欠款人要求還款;而借條隨時可以要求還款,主張還款時,訴訟時效(2年)才開始計算。
(4)法律證明力不同。借條的法律證明力大于欠條。如果發生訴訟,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說明借款發生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的法律證明力小于借條。當事人持欠條向法院起訴的,除了需要向法院說明欠條形成的事實之外,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辯,則持欠條一方還需繼續向法院進一步舉證說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借條和收條有什么區別
(一)用途不同
(1)借條,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用以證明雙方有借貸的法律關系;
(2)收條,用以證明收到債務人的還款、貨款、賠償金、服務費等。
(二)訴訟證明責任不同
(1)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通過借條較易于識別和認定借款事實;
(2)收條所依據的法律事實,如買賣、提供勞務、對方賠償金等。
(三)出具人與持有人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1)借條持有人:履行給付借款義務;到期收回借款本金、利息(如果有約定)的權利。借條出具人:負有到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如果有約定)的義務。
(2)收條持有人:已經履行了向收條出具人支付金錢或物品;收條出具人:已經收到了收條持有人向其支付的金錢或物品。一般來說,收條促進雙方權利義務的終結。
(四)訴訟時效不同
(1)對于借條:如果注明了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3年。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3年。
(2)收條,因不作為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經審查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則不涉及訴訟時效的問題。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借條和收條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們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借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是借貸關系,就是一方借錢給另一方;收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比較多,可以是欠貨款、分紅、投資款等各種情況,總的來說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債務。兩者完全不同性質。二者的訴訟時效也不同。借款打欠條最好是通過微信小程序欠條說打電子欠條,到期催款和電子仲裁,過程簡單,十分實用
借條、欠條和收條的區別
借條、欠條、收條,在現實生活中使用是非常廣泛的。不過,因為各種不規范的做法,借條、欠條、收條經常會惹來麻煩,甚至惹來官司。律師提醒,“條子”要謹慎,避免落入他人的陷阱,寫“條子”還要注意用規范的格式和規范的語言,避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案例1
借條丟了險失15萬
2006年3月,王某朋友劉某說急需用錢,想向王某借15萬應急,3個月就還。王某是個豪爽的人,就一口答應了下來。劉某拿到15萬時,給王某打了一張借條。3個月不到,劉某就還了借款,并付給了王某一些利息,劉某并要求把借條拿出來撕毀。但當時王某的錢包丟了,那張借條也一起丟了。劉某就要求王某寫了一張收條給劉某,上面寫明“收到劉某15萬元”。王某以為借貸關系就這樣結束了,但沒過幾天,劉某竟拿著收條要王某還錢,王某氣瘋了。半月后王某收到了法院傳票。
法院審理認為,收條并非借條,不是債權的憑證。即便王某簽名的收條,證明王某收到了劉某15萬元,也不能證明這筆錢就是王某所欠的債務。最后,法院駁回了劉某姐夫的起訴。
律師提醒:借條收條法律效力不同
借款時一定要打借條,不能用收條來代替。借條與收條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條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或物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即收條并非是債的必然憑證。
案例2
“愛情欠條”要不要還
黃君和小娟相識了兩年多,感情不錯。但前段時間,黃君結識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這讓小娟難以接受。就在小娟整理兩人交往的書信材料時,突然發現了一張欠條。小娟眼前一亮。去年5月一個陽光燦爛的上午,小娟和黃君相約到玄武湖游玩,兩人聊起將來在一起生活的情景,開心得不得了。但是,小娟生怕自己受傷,便提出了一項要求。小娟拿出一張紙,唰唰唰寫好放在黃君面前,黃君一看,愣了。這是一張“欠條”。上面寫著:我黃君,與小娟感情甚好,將在明年與其完婚,結為伉儷。假如我不珍惜小娟,與其分手,將向其支付20萬元的欠款,特此聲明。看完,黃君笑了起來,二話不說,當即簽上了自己的名字,“放心,我絕對不會辜負你!”但沒想到,才半年多時間,黃君便向小娟提出了分手。小娟發現這張欠條后,找到黃君索要欠款,在小娟看來,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挾”其回心轉意。但黃君當即拒絕。“他確實沒有向我借過這筆錢,但這個名字是他簽的,他就得認!”小娟說。
律師提醒:“愛情欠條”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這張欠條中沒有寫明“與我完婚”等條件,那么就是一張普通的借條,是有效的。但是,現在欠條中附加了“與其完婚”這樣的條件,這張欠條就無效了。因為婚姻關系是一種人身關系,人身關系不可以有強制性,而這樣的“愛情欠條”明顯違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
案例3
借錢人狀告出借人還錢
2007年5月,王甲朋友李乙因經營飯店缺錢向王甲借款10萬元,王甲萬萬沒想到李乙在給王甲寫借條時設置了圈套:李乙寫到:王甲今借李乙10萬元整,借款期限3個月,本借條一式兩份。下面有李乙的簽名和日期,同時李乙要求王甲也簽名并說是為了給他的合作伙伴看的,王甲也沒多想簽了字。然后雙方各自收起一份借條。
3個月之后,李乙沒有還錢,半年之后,還是沒還錢的表示。王甲前去察看動靜,發現李乙的生意很火爆。王甲找李乙還錢,李乙稱暫時沒錢,年底再說。王甲一聽火冒三丈,心想說好了3個月還錢,都半年了還不還,再說你李乙生意這么好還說沒錢,鬼才信呢,于是和李乙發生了爭吵。王甲回家后越想越生氣,便打算起訴李乙,但是心里還是有些顧慮。正猶豫不決的時候,王甲突然接到了法院傳票:李乙起訴王甲借款!王甲當時氣得暈倒。后王甲聘請律師代理此案。法庭上,王甲律師向法庭提交了借款當天在銀行的取款憑證和當時的在場見證人------曾經在李乙飯店打工的會計趙丙(那天是趙某跟著取得錢)。法庭經審理認為,王甲的陳述、證人趙某的證言和王甲的取款證明,可以證明李乙向王甲借款10萬元,而非王甲向李乙借款10萬元。于是依法駁回了李乙的訴訟請求。這起荒唐案到此結束,王甲雖然贏了官司,但是也受到了不小的打擊。
律師提醒:寫借條時要注意格式和語言規范
借條是當事人雙方為處理財務、物資或事務來往,寫給對方作為憑據或有所說明的條據。由于借條一般是民間行為,所以雙方當事人最好請沒有利益關系的第三人作為證人,并注意借條的寫法格式。
借條的格式為:標題、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寫明事由和還款日期,涉及到金額的,必須大寫。同時要注意的是,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借款人簽名時,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借條內容的書寫人最好是借款人。最后,在借條的措辭上,也要注意語句的應用,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模糊不清的語言。
另外,律師提醒,債務糾紛要注意訴訟時效
借條和欠條都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但它們之間也存在著明顯的差別。借條表明了債權關系是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表明債權關系形成的真正原因。
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時,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別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不管是欠條還是借條,都要注意訴訟的時效性。一般來說,如果借條注明了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日期,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對欠條而言,如果有還款日期,則從還款日期擠滿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還款日期,則從欠條出具之次日起計算兩年。
最后,需要提醒各位的是,借款協議不同于借條。就是說,借款協議只能證明雙方就借款達成了協議,但是是否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還需要有借據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而借條則是借款已經發生的證明,因此,千萬不要將借款協議作為借據使用,否則您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收條跟借條欠條有什么區別
我想問收條跟借條欠條有什么區別,如果只要收條,去法院告他要他還錢,法院受理嗎,贏的機會大嗎借條和欠條都屬于債權憑證,他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但是事實不能混淆,是借款關系就必須打借條,是欠款就必須打欠條。
首先,借條與欠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其次,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再次,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后,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借條”、“欠條”與“收條”雖僅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義存在區別,不可混淆。
《現代漢語詞典》(2002年增補本)對“借條”、“欠條”、“收條”分別作如下定義:“借”指“暫時使用別人的物品或金錢,把物品或金錢暫時供別人使用”;“借據”是指“借用別人的錢或器物時所立的字據,由出借的人保存”。“借條”是指“便條式的借據”。“欠”是指“借別人的財物等沒有還或應當給別人的財物還沒有給”;“欠條”是指“欠別人財物所立的字據”。“收”是指“取自己有權取的東西或原來屬于自己的東西”;“收據”是指“收到錢或東西后寫給對方的字據”。“收條”即“收據”。
“借條”、“欠條”與“收條”的法律意義也是不同的。
“借條”不僅表明在出借人與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同時還能表明債發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條”便能證明其對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債權,且無須對債發生的原因進行舉證。“欠條”則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借”是“欠條”形成的一種原因,但不是“欠條”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債務人有足夠的理由否認“欠條”形成原因的真實性,“欠條”持有人有義務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真實存在。“收條”則有可能是“取原來屬于自己的東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約定或法律規定“取自己有權取的東西”所形成,本身并不表明對雙方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確認,只是表明了一種“收到款或物”的事實狀態,要確認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債權債務關系,有待于對“收條”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以確定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權利義務關系。總之,“收條”產生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條”當然作為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
此外,“借條”、“欠條”與“收條”在適用訴訟時效上也有較大差別。“借條”不僅是債權債務憑證,而且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合同關系的證明。債權人的權利是否受到侵犯,應依“借條”所反映的債務履行期限來確定。如果“借條”明確規定了債務的履行期限,期限屆滿時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則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犯,訴訟時效應從該履行期滿時計算。如果“借條”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不明確,債務履行期從債權人第一次行使權利時計算,訴訟時效也應從債權人第一次行使權利時計算。“欠條”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欠條”形成之時即為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確定之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的債權處于受侵犯的狀態之中,訴訟時效應從“欠條”形成之日計算。“收條”因不是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如果不能進一步查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系,則不涉及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
另外,“借條”、“欠條”與“收條”與其記載的內容不一致,應根據“名實解釋”的原則,以實際記載的內容來確定。
借條和欠條大致有以下這些區別:
1、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因勞務產生的、因企業承包產生的、因損害賠償產生的等等。
3、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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