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還不上會判刑嗎?
只要沒有存在惡意拖欠透支信用卡的行為,一般是不會坐牢的,債權債務是屬于民事糾紛,一般持卡人未還信用卡是會被銀行催收,并要求承擔逾期利息,如果超過三個月未還款就可以向法院起訴。
1、欠信用卡還不上銀行起訴也不一定就會坐牢的,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2、信用卡欠款到期不還的,在民事法律上就屬于違約,欠款人應根據信用卡使用條款的規定來承擔相應的的違約責任。
3、一般情況下:惡意透支信用5萬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信用卡實在是還不起怎么辦
1、信用卡錢還不上的,可以向銀行申請最低還款或者延期還款。
2、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透支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涉嫌惡意透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如果發生逾期行為,及時將欠款還清。
三、信用卡逾期被起訴了會怎樣
1、銀行的持續催款
(1)當出現借款人逾期還款的情況,銀行信用卡客服中心首先會多次進行電話通知;
(2)如果還是未交款,銀行會委托第三方進行催收,通常是連續的電話、短信,甚至回上門催收;經多次催繳未還款,那么銀行就會向法院進行起訴。
2、被銀行起訴,無法辦貸
持卡人將被加入信用黑名單無法辦理貸款,法院會進行催收,收到法院傳票后,經調查和勸導督促還款,但是持卡人拒絕還款的話,法院可以采取強制執行;隨后,法院會將持卡人的資產變現用以償還卡債,并凍結相關財產。
3、惡意拖欠,面臨坐牢、罰款
信用卡逾期三個月就可以被視為惡意透支處罰金,但是如果提前與銀行溝通好,證明自己的還款能力和還款計劃,一般不會面臨刑事責任。但是法院進行判決,依然不歸回的持卡人,將會依據《刑法》處理,情節嚴重可能要面臨坐牢三年的后果和罰金,特別嚴重將面臨更長時間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和交罰金。
在信用卡債務人因為種種原因導致無力償還信用卡債務的時候,該債務人一定要及時的和發卡銀行之間溝通處理,因為如果該債務人逃避債務償還的,就會被認定為惡意,之后會被發卡銀行起訴,在嚴重的情況下,發卡銀行還會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不會坐牢,你所欠的欠款不多只會被認定為違法行為,不是犯罪行為,所以不會坐牢。
法律依據: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19號):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三、《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和《公安部關于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中對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債務等經濟糾紛案件有詳細規定。
擴展資料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
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系,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
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因此,信用卡詐騙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詐騙犯罪活動。
惡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賬戶的客戶在賬戶上已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準,允許客戶以超過其賬上資金的額度支用款項的行為。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借錢給客戶。
所謂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的規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在于行為人在主觀上的差異。兩者在客觀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為人主觀上有先用后還的意圖,屆時歸還透支款和利息。
惡意透支的行為人透支是為了將透支款占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者也沒有能力償還,在行為上采取潛逃的方式躲避債務。
依照《刑法》的規定,行為人除了實施上述四種行為之一以外,還必須具備數額較大的要件。如果數額不大,即使有上述行為,也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至于什么是“數額較大”,目前尚無明確的司法解釋。
根據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起點可以參照此規定以5000元為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信用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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