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被起訴后,一般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自保:1、從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消滅、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角度表明自身義務的消失。2、主張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擔保人不承擔責任。3、主張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1、擔保人承擔的往往是兜底的責任,所以權利保障十分困難。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的時候,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
2、一般償還的時候,區分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可以選擇從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挑一個來還款,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后仍沒有還清的剩余部分,則有擔保人來償還。如果擔保人和借款人之間沒有約定擔保方式或者擔保方式不是很明確的,擔保人就按照連帶責任來承擔責任。
被起訴擔保人要自保,如果擔保人是一般保證人,則享有先訴抗辯權,在主合同沒有經過仲裁或審判,債務人的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仍然不能償還債務之前,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