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高手求救!!!
第1題 rn題目類型: 單選題 rn題目: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人之間虧損分擔比例的,( ) 。 rn rn可選答案: rn1.由合伙人平均分擔 rn2.按實際出資比例分擔 rn3.根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貢獻分擔虧損 rn4.申請法院裁定 rn rn第2題 rn題目類型: 單選題 rn題目: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合伙企業,推舉甲為負責人,乙、丙的經營活動( )。 rn rn可選答案: rn1.只對甲發生效力 rn2.需經甲的認可才發生效力 rn3.對全體合伙人發生效力 rn4.只對乙、丙發生效力 rn rn第3題 rn題目類型: 單選題 rn題目: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能否對抗善意第三人?( ) rn rn可選答案: rn1.如果合法,可以對抗 rn2.在執行人無過失時可以對抗 rn3.可以對抗 rn4.不得對抗 rn rn第4題 rn題目類型: 單選題 rn題目:在股份有限公司里,其權力機構是( )。 rn rn可選答案: rn1.監事會 rn2.董事會 rn3.經理 rn4.股東大會 rn rn第5題 rn題目類型: 單選題 rn題目:甲、乙、丙分別出資7萬元、8萬元和35萬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資為現今,丙的出資為房產。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資現金10萬元入股。半年后,該公司因經營不善,拖欠巨額債務。法院在執行中查明,丙作為出資的房產僅值15萬元。又查明,丙現有可執行的個人財產10萬元。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此應如何處理?( ) rn rn可選答案: rn1.丙以現有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待有財產時再行補足 rn2.丙以現有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由甲、乙補足 rn3.丙以現有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補足 rn4.丙無須補交差額,其他股東也不負補足的責任 rn rn第6題 rn題目類型: 單選題 rn題目:可以兼任公司監事的是( )。 rn rn可選答案: rn1.董事 rn2.經理 rn3.財務總監 rn4.股東 rn rn第7題 rn題目類型: 單選題 rn題目: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 )。 rn rn可選答案: rn1.無限責任 rn2.無限連帶責任 rn3.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rn4.以其實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rn rn第8題 rn題目類型: 單選題 rn題目: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 )。 rn rn可選答案: rn1.無限責任 rn2.無限連帶責任 rn3.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rn4.以其實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rn rn第9題 rn題目類型: 單選題 rn題目:我國公司的設立原則包括( )。 rn rn可選答案: rn1.自由設立主義 rn2.特許主義 rn3.核準主義 rn4.準則主義第1題 2
第2題 2 (原則上,乙丙的經營活動無效,但是對于善意第三人有效)
第3題 4
第4題 4
第5題 2
第6題 4
第7題 3
第8題 2
第9題 1
PS:你這些問題屬于《合伙企業法》和《公司法》,屬于商法范疇,而不是經濟法。
經濟法中公司有哪幾種分類?
你好,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我國目前有國有經濟、集體所有制經濟、私營經濟、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涉外經濟(包括外商投資、中外合資及港、澳、臺投資經濟)等經濟類型,相應我國企業立法的模式也是按經濟類型來安排,從而形成了按經濟類型來確定企業法定種類的特殊情況。它們是:
(1)國有企業。這是指企業的全部財產屬于國家,由國家出資興辦的企業。國有企業的范圍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國有資產投資所舉辦的企業,也包括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或核發部分經費的事業單位及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社會團體,還包括上述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用國有資產投資所舉辦的企業。
(2)集體所有制企業。這是指一定范圍內的勞動群眾出資舉辦的企業。它包括城鄉勞動者使用集體資本投資興辦的企業、以及部分個人通過集資自愿放棄所有權并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
(3)私營企業。這是指企業的資產屬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數額以上的雇工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在我國這類企業由公民個人出資興辦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產經營方式是以雇傭勞動為基礎,雇工數額應在8人以上。這類企業原以經營第三產業為主,現已涉足第一、第二產業,向科技型、生產型、外向型方向發展。
(4)股份制企業。企業的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出資者共同出資,并以股份形式而構成的企業。我國的股份制企業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兩種組織形式。某些國有、集體、私營等經濟組織雖以股份制形式經營,但未按公司法有關既定改制規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注冊的,仍按原所有制經濟性質劃歸其經濟類型。
(5)聯營企業。這是指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如果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則要承擔連帶責任。
(6)外商投資企業。這類企業包括中外合營者在中國境內經過中國政府批準成立的,中外合營者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利潤、共擔風險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也包括由外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按我國法律以合作協議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經中國有關機關批準而設立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還包括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單獨投資、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外資企業。
(7)港、澳、臺投資企業。這是指港、澳、臺投資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合資、合作或獨資形式在大陸舉辦的企業。在法律適用上,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為依據,在經濟類型上它是不同于涉外投資的經濟類型。
(8)股份合作企業。這是指一種以資本聯合和勞動聯合相結合作為其成立、運作基礎的經濟組織,它把資本與勞動力這兩個生產力的基本要素有效地結合起來,具有股份制企業與合作制企業優點的新興的企業組織形式。
個人獨資企業是為讓外人感到困惑和混淆的地方,很多人說所謂的“一人公司”或者“一塊錢注冊一個企業”,都是對于個人獨資企業的誤解和謠傳(這其中,沒有操守、不學無術的記者們起了很多惡劣的作用)。
個人獨資企業是按照個人獨資企業法成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作為一個自然人企業,投資者對于企業的經營風險負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個獨企根本不是企業法人,更談不上公司法人。
1、在投資者的身份上,首先要求是中國公民,其次規定某些職業者不能成為投資人,比如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公檢法系統人員(當然,應然和實然之間是有差別的,我想大家也知道);
2、出資。這里存在嚴重的謠傳和誤解。個獨法中確實沒有關于最低出資額的規定,只是籠統講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但是任何企業要運行都是要有必要投入的,個獨企也不例外,沒有足夠與擬開展的業務相應的投入,工商部門是不會批準的。在實踐中,依照地區、行業不同,實際的最低限額一般在5萬-10萬之間;在投資方式上,可以以投資者自己的財產出資,也可以以夫妻雙方的家庭財產出資——后果就是如果債務不能清償時,也需要用家庭財產來償還;四、合伙企業的歷史要比其他企業形式存在的時間更悠久,也是經濟生活中數量眾多的組織形式,特別是在專業服務的領域中,大多是采用合伙制。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
(1)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這里的企業財產不僅包括企業成立時投資人投入的初始財產,而且包括企業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投資人是個人獨資企業財產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說,當投資人申報登記的出資不足以清償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負的債務時,投資人就必須以其個人財產甚至是家庭財產來清償債務。
(4)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盡管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起字號,并可對外以企業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屬于自然人企業范疇。
經濟法合伙企業的債務如何承擔
合伙企業有不同的組織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這三種,對于合伙企業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如何承擔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首先應以企業財產承擔合伙企業債務,從“人合”性的特點來看,普通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伙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才由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的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從”資合“性的特點出發,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承擔責任。有利于合伙企業進行融資,避免投資者因擔心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而對合伙企業望而卻步。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如何承擔合伙債務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其執業的專業性及高風險性導致特殊責任的產生。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八條,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以及第二條,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經濟法的問題
我準備創業,正在學經濟法,有幾個基本概念不太懂,書上看不懂.rn幫我解釋幾個名詞,有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rn還有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不同,解釋一定要通俗點,最好舉例子說明,謝謝!!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相對于有限公司而言,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由股東承擔清償責任。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的,但卻允許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這些企業不是獨立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并且由企業業主直接承擔無限的企業責任。
另外,還有一種公司,叫做兩合公司,其一部分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另一部分股東則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兩合公司同時具備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特點。同樣的,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兩合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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