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失信被執行人,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
3、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納入征信系統,全國聯網,未來對此人的信譽系統都產生巨大影響,包括無法信貸,無法辦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費等;而被執行人,在被執行完畢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無上述失信人員要承擔的失信后果。
擴展資料
一、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二、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三、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四、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1、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2、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3、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4、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5、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五、法律故事
“李法官,你為什么不去把他抓起來,你是不是得了對方好處,你這樣的話,我會去告你的!”老人對我大吼道。
“黎大爺,您先消消氣,聽我慢慢跟您說,好嗎,并不是每個被執行人都是老賴,并不是每個被執行人法院都能采取拘留措施的……”
“什么不能呀,你明顯是拿了對方好處,我當初還以為你是一個好法官,沒想到還是一樣。”還沒等我說完,黎大爺又大聲地吼道。
黎大爺是我辦理的一個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他的案件情況是這樣的:2016年11月1日11時26分許,被執行人劉琴駕駛二輪電動車將在路邊行走的黎大爺撞倒,造成黎大爺受傷的交通事故。該事故認定劉琴應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黎大爺無責任。
開始時被執行人積極配合,后來因為無力支付醫藥費。黎大爺將被執行人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被執行人劉琴應支付各種款項35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劉琴沒有履行,黎大爺申請執行,于是這個案件就到我手里了。
接到案件后,劉琴積極向法院申報財產,并且承諾不會違反法院的限高令,而且每個月會將收入留下必要生活費后都如數交到法院。法院通過四查后,發現劉琴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跟其向法院所報告的財產是一樣的。于是我就約黎大爺來談,結果就出現了上面這一幕。
經過勸說,黎大爺才冷靜下來聽我解釋,我跟他說執行不能和拒絕執行是兩個概念。我們法院所說的老賴又叫失信被執行人,是指那些有能力執行而拒絕執行的人,拘留罰款措施也是如此,都是針對那些不配合法院執行的人。
劉琴家確實比較困難,她依法向法院申報了財產,并且保證不會進行高消費。而且法院經過四查,發現她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她既沒有存款,也沒有房產,現在唯一的房子也是為了讓孩子到城里上學而租住別人的。經過法院的調查,她家其實都在農村,現在為了能讓孩子到城里受教育,才一家子都到城里打工。
她家的那些積蓄也在你剛住院的時候花光了,所以她后來才沒去付醫藥費。現在她每個月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費,其余的都交到法院。另外如果您發現她還有別的財產之類的,可以交到法院,一經核實,法院既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聽完我這些解釋后,黎大爺好像有點懂了。然后低聲嘟嘟地說道:“對不起,李法官,我誤會你了,我懂了。”(文中均為化名)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失信被執行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被執行人
參考資料:中國普法網-不是每個被執行人都是老賴
法律分析:失信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區別關鍵在于失信一詞上。失信被執行人,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如:惡意隱匿、轉移財產,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執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撓執行等。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納入征信系統,全國聯網,未來對此人的信譽系統都產生巨大影響,包括無法信貸,無法辦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費等。被執行人: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在被執行完畢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無上述失信人員要承擔的失信后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中所指的“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六類人名單。即: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其中包括: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及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還有涉及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另外對于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最后是關于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1、角色定義不同:被執行人通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而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
2、影響不同:被執行人,在被執行完畢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而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納入征信系統,全國聯網,未來對此人的信譽系統都產生巨大影響。
3、法律確認不同:被執行人就是失信被執行人的前身。一旦確定就是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就是在法律意義上被認定失信的人。
法院被執行人注意事項
被執行人在收到執行通知后,應當按照指定期間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依法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被執行人必須向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自身財產。對逾期未報、少報財產,或拒絕提供財產狀況證據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搜查,并追究被執行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能力,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進行傳喚,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拘傳。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被執行人、百度百科-失信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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