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合同違約金 是為了 合同當事人 能夠更好的履行合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因此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也對此作了規定。 一、《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 損失賠償額 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 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27條,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調整違約金 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28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9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是怎樣規定違約金的
一、 合同法 是怎樣規定 違約金 的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第一,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 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 法規 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 債務 。 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違約金的比例是多少 1、法定違約金的比例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第一,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第二,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范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 合同仲裁 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范圍。 2、約定違約金的比例 由于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法律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實踐處理中也不一致。 從法律上講,《民法通則》第122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該法條對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未作限制,允許當事人用約定違約金來彌補某些法定違約金過低的缺陷。法律規定當事人通過協商,在法定違約金之上議定約定違約金是完全必要的。通過較高的約定違約金可以起到預防違約的積極作用。但這樣的約定也不是無限制的,根據《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慣例,將約定違約金的數額限制在違約部分的貨款總額或酬金總額之下較為適宜。但如果有關條例對違約金數額有特別規定的,應按特別規定辦。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對違約金最高數額的限制,不同于違約方對另一方的實際損失所做的賠償。 《民法通則》第122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一份 購銷合同 的貨款總值為5萬元,違約金為1萬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萬元的經濟損失。對此,違約的供方除支付1萬元的違約金外,還應賠償5萬元的經濟損失。在司法實踐中,對具體合同的違約金條款進行認定時,應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訂立合同的一般原則性規定。即要看其是否有顯失公平、是否有脅迫或欺詐等情況的存在。如果屬于《合同法》中關于無效經濟合同規定的,則應認定該違約金條款為無效。 綜上所述,合同法中規定了簽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以一般來說雙方的交易都是會簽訂一份合同的,而合同中會對雙方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如果沒有的那么就會按照合同法中的規定來進行違約賠償,一般的標準是損失數額的百分之三十。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怎么約定?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怎么約定?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方式:1、訂立專門的違約金條款。例如,約定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條款;2、就質量、交付等進行限制要求,如達不到要求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分析】
違約責任,也就是是指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違約,則另一方根據法律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或按合同法執行。這樣的約定,對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損失的彌補是起不了任何積極意義的。違約方當然必須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這是法定義務,無需要當事人在合同中_嗦約定。但如何具體賠償、如何計算經濟損失等這些最重要的問題相關法律法規有涉及,留給合同雙方約定,若不加研究約定,則會對守約方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造成很大的障礙,而這也是違約金的如何約定的核心所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詳細約定,對于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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