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強制執行 的必備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 身份證 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托 代理 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 授權委托書 。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關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么材料這問題申請強制執行的必備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托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申請 強制執行 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申請 強制執行申請 書,還有申請人的 身份證 復印件, 判決書 或者調解書,一般應當向 一審 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申請執行書。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4、 繼承人 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 繼承 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托 代理 人代為申請執行。 7、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準備的材料有:1、申請執行書應寫清楚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等,提供申請法院轄區內可以執行的財產證明材料,申請執行書需要經申請人簽字或蓋章;2、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個體工商戶申請執行的,還要帶上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后,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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