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最新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五千元,也就是說每月工資在五千元以下的,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超過五千元不超過八千元的,稅率為3%;工資在八千元到一萬七千元之間的,稅率為10%,也就是說工資越高,繳納的稅費也越高。2022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5000元。
個稅稅率為: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稅率為0%;在5000-8000元之間的,稅率為3%;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稅率為25%;工資范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稅率為30%;工資范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稅率為35%;工資范圍在85000元以上的,稅率為45%。
因2019年1月1日新個人所得稅實施,勞動者都非常關心自己的個人所得稅是怎么扣除的。那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介紹了個人所得預扣預繳稅款的方法。
具體如下:
(1)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范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范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范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工資范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包括8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8)工資范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稅起征點是多少?
截止2021年,個稅起征點是5000元。
2011年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擬調至3500元。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征收范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嘩衡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其他所得。
擴展資料:
計算方式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額)-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免征額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萬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兒園,同時父母已經60多歲。
起征點為35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240元個稅;
起征點為50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10000-5000-2000)×3%=90元個稅。
根據新政差褲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贍養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攤扣除額),所以,個稅=(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個稅起征點是多少錢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正確叫法是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或者免征額)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稅起征點現在是5000元。
_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在達到個稅起征點的時候需要交納個稅,個稅也叫做個人所得稅。那么你知道個稅起征點是多少錢嗎?本文將就這個問題為你做具體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個人所得稅起起征點(正確叫法是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或者免征額)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稅起征點現在是5000元。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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