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無名合同
無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則明文規定的十五類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確規定的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無名合同,是相對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稱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確定一定的名稱與規則的合同。
根據司法實踐中對無名合同概況的了解,無名合同可以劃分為4種類型:
1、純無名合同。其特點是,不僅法律未列舉其名稱,而且其內容部分與有名合同的構成部分均不同,且法律關系單一。如團體就餐合同、承辦體育比賽合同、演出合同等。其合同內容完全由合同主體協商約定,在合法的情況下,一經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2、準無名合同。其特點是,雖然法律未作規定,但國家行政法規、規章、條例對其合同名稱、調整范圍、實體處理規則均有明確、具體的規定,而且同時具備純無名合同的全部特點。如國務院釋出的有關企業承包、租賃經營的行政法規中關于“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企業租賃經營合同”等。
3、混合合同。其特點是,合同的構成是由兩個以上的有名合同條款或有名合同條款與無名合同條款的結合所成立的合同。
4、對向聯立合同。其特點,是兩個以上的有名合同或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不失個體獨立存在而相結合的合同。
二、無名合同該如何處理
無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予以特別規定,也未賦予一定名稱的合同。
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的一般原則是:
1、首先適用其他法律及合同法總則的規定,以確定合同的效力,又因為無名合同屬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因而在合同法總則沒有具體規定時,應適用民法通則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規定。
2、如該無名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類似于合同法分則中規定的一類或幾類有名合同的,可參照有關分則規定來適用法律。不同型別的非典型合同,其適用的法律規則亦應不同。
無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則明文規定的十五類合同之外的合同。
即合同法明確規定的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無名合同概述
(一)無名合同的概念及種類
1.概念
無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則明文規定的十五類合同之外的合同。
2.種類
在當前,無名合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合同:
(1)我國其他有關法律已經明確規定的合同。這方面的法律既有綜合性的法律,也有某類合同的單行法律。例如,《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合同,《合伙企業法》規定的合伙合同(協議),《擔保法》規定的保證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等等。
(2)雖實際存在,但尚待法律來規定的合同。這類合同在我國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并在各自適用的領域發揮重要作用,但由于條件還不成熟或者其他原因,目前并沒有對其立法。如借用合同、雇傭合同、勞動合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典當合同、郵電合同、出版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業合同、懸賞合同、聯營合同、培訓合同、補償貿易合同、期貨交易合同、旅游合同、服務合同等,這些合同都需要將來制定法律加以規定。上述合同中,有的已經列入國家立法規劃。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合同中有的沒有必要制定的專門的法律,可以在有關法律中加以規定。
(二)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
《合同法》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無名合同應當適用以下兩個方面的法律:
1.《合同法》有關規定
即無名合同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并可參照適用分則最相類似的規定。《合同法》作為統一的合同法,是調整各類合同關系的基本法律準則,當然適用于各類合同。因此,《合同法》分則規定之外的合同,應當適用該法總則的規定。同時,無名合同按其性質可以參照適用分則最相類似的合同的規定。例如,借用合同在適用總則的同時,由于與租賃合同最相似,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一個是無償的(借用)、一個是有償的(租賃)等,所以,可以參照適用分則關于租賃合同的規定(借用金錢的,應參照適用借貸合同的規定)。再如,土地使用權轉讓(僅指狹義的出售或者買賣)合同可以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租賃或者出租合同可以參照適用租賃合同的規定。還如,郵電合同可以參照適用運輸合同中貨物運輸合同的有關規定,港口作業合同、培訓合同可以參照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理發、照相等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服務行業的合同可以參照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
2.《合同法》之外有關可以適用于合同并對合同另有規定的法律
就無名合同而言,這些法律既包括有關合同的單行法律(如正在制定的《勞動合同法》等),也包括主要或者兼顧對某類合同進行規定的綜合性法律,如主要規定合伙合同的《合伙企業法》等。
無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則明文規定的十五類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確規定的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生活中的理發屬于什么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還是無名合同?加工承攬合同。
無名合同如何適用法律求解答 現實生活是豐富多彩的,各類無名合同很多。
合同法總則的規定是所有合同所適用的共性的規定。因此,無名合同可以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合同法分則規定的有名合同,雖然是對某種合同的專門性規定,但其與某一類合同也有著共同之處或者相近之處。例如是典型的有償合同,無名合同中也有許多有償合同,這些有償的無名合同可以參照買賣合同最相類似的規定。其他無名合同也是這樣,可以參照合同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如何解決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
您好。
無名合同適用合同法總則規定。
無效合同的決定判斷由人民法院作出,情形很多。無效合同從合同訂立時就無效,也有的屬于部分無效,則有效部分繼續履行。
物業服務合同無效的情形該如何處理,什么是合同無效 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8)因被撤銷而形成的合同無效情形。
2、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1)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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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根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可把合同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買賣、互易、租賃、承攬、運送、保險等合同為雙務合同。單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借用合同就是單務合同。第二,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是否以償付為代價,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償的,如買賣、互易、租賃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無償的,如贈與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單務合同原則上為無償合同,但有的單務合同也可為有償合同,如有息貸款合同。第三,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可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諾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第四,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第五,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據訂立的合同是為誰的利益,可將合同分為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僅訂約當事人享有合同權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訂約的一方當事人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第三人設定權利,使其獲得利益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締約人,也不通過代理人參加訂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權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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