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一般的民事合同,當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有的建設單位可能因為資金周轉問題,會拖欠工程款,這也是一種違約行為。 那么,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嗎,怎么算利息? 華律網 小編馬上為您答疑解惑。 工程欠款,在建筑工程中時有發生,這極易給承包人造成大損失,所以很多承包人在追討工程欠款時,都會盡可能追償到最大的補償。 欠款利息,就是承包人可以追償的一項補償費用,但欠款利息怎樣計算、從何時計算,又是很多承包人都不清楚的事情。 現實生活中,建筑工程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時,總能找到各種各樣的理由,如工程質量有問題,資金周轉困難等等,但這是都不應是發包人不付工程款的根本理由,很多時候就是一種借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息。
第二十七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開始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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