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方式。具體的違約責任可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自行合法約定。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有哪些種類
一、違約責任有哪些種類
1、違約責任包括的種類如下:
1、單方違約與雙方違約;
2、根本違約與非根本違約;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遲延履行;
4、實際違約與逾期違約。
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責任承擔形式,比如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比例,也可以約定定金條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幾種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
4、賠償金。
合同違約責任怎么劃分?
合同違約責任 的承擔形式有多種,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等。具體如何處理,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義務 或者 履行合同義務 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屆滿 前請求其 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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